1793年冬天,在法国巴黎街头,美丽动人罗兰夫人被刽子手押上了断头台,即将执行死刑。
这时,围观的民众都等着瞧热闹,举起手来大声喊道:“快点呀,赶紧砍头啊!”
罗兰夫人出身于巴黎一个雕刻匠家庭,当时的名字叫做玛侬。她从小表现出罕见的天赋,父母亲也刻意培养,到了十六七岁的时候,才女的名声已经传遍开来。
不幸的是,上帝赐给玛侬一个充满智慧的头脑和美貌的外表的同时,也赐给她一个充满欲望的肉体。
身高大约有五尺……腿脚纤细,臀部胸部发育良好,肩膀形状也很优美,坚定和优雅的仪态使得我步伐轻快、翩鸿若舞。嘴部偏大,这使得笑容很迷人。眼睛也足够大,棕色的眉毛线条优美。
少女时代的罗兰夫人,确实美貌非凡
据她自己在日记中写道,早熟的她常常在夜半感受到难以遏制的冲动,为了战胜自己萌动的肉体,有时候彻夜站在冰凉的石板地上,或者用抹上炭灰的面包做早餐,当作对自己的惩罚。
但她的头脑告诉她:除了婚姻,一切肉体的欢悦都是罪恶!
为了赢得灵魂和欲望的抗争,玛侬拒绝接近所有年龄相仿的男性,担心他们会唤醒她压制在肉体深处的欲望!
应该说,玛侬是个很理性的少女,很适时地控制住了自己。
十八岁时,玛侬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和比她年长20岁的罗兰结了婚。从此,她由玛侬变成了罗兰夫人。
之所以选择了年龄大她一倍还多的罗兰,不仅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教养和趣味,也因为罗兰的年龄让她安心。她可以用一种与父辈相处的心态,建立起靠着精神纽带来维系的夫妻关系。
可是,她却忽视了年龄差所带来的尴尬——其萌动已久的欲望!
18世纪中期,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吉伦特派开始当政。置身革命的漩涡之中,罗兰夫人的才华和手腕日渐展现,这是她最活跃的时期。因其卓越的政治才能和坚定的意志,成为当时公认的“吉伦特派无冕之王”。
这个三十多岁的女子,拥有不平凡的容貌和风韵,更拥有不平凡的头脑和文采。当时,为她倾倒的不仅是自己的丈夫、吉伦特派领袖之一罗兰,还包括几乎所有的吉伦特派政治家。
18世纪80年代,她的沙龙是吉伦特派最主要的聚会场所,其意见左右了吉伦特派的政治走向。当时,以罗兰名义发出的各种政纲和法令,几乎无不出自她的手笔。
因此可以说,罗兰的政治观点和决策,几乎都出自罗兰夫人之手,作为吉伦特派大佬,罗兰只不过是罗兰夫人的代言人。
大革命时期的罗兰夫人
罗兰夫人的沙龙异常热闹,吸引了众多的政治家们,成为当时讨论时政的重要场所。当然了,他们差不多都是意气风发的男人。
1791年的一天,一个仪态优雅的男子出现在了罗兰夫人的客厅里,他就是吉伦特派政治家博佐。
当风流倜傥的博佐出现在罗兰夫人面前时,她已沉睡了多年的情欲在这一刻猛然间苏醒。二十年来这种老夫少妻的日子,让她一直缺乏女人应有的一切,她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博佐。
同样,博佐也以热烈的爱情回报,他们的灵魂已经互相属于对方。然而,双方的肉体却无法结合,因为罗兰夫人的理性让她无法放弃对完美人格的追求,她无法容忍自己的肉体属于另一个不是她丈夫的男人。
表面上,她仍然克尽一个妻子的操守和义务,内心却已经痛苦不堪。她实在忍不了了,就向丈夫坦白了一切,希望他至少能谅解这样一份柏拉图式的恋爱。
但令她失望的是,丈夫的心胸远没有她想象的那样宽广,罗兰完全被醋意和怨愤所压倒。事实上,换作任何一个男人,也不可能心胸宽广到这等地步!
正当家庭陷入危机之时,罗兰夫妇的政治生命也陷入了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这是罗兰夫人自我解脱、甚至求之不得的机会。
1793年1月,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她丈夫罗兰的政治生命宣告结束,法国政坛再次陷入纷争。
国王路易十六被斩掉脑袋
吉伦特派垮台后,雅各宾派逐渐控制议会,并控制国民自卫军,包括罗兰夫妇在内的吉伦特派被清洗。
此时,有先见之明的罗兰夫人早已安排丈夫逃离,而她自己却坦然的留了下了。
很快,她被捕入狱 。也许只有在牢狱里,罗兰夫人可以问心无愧地离开丈夫,把全身心献给自己的爱人。
所以在被逮捕时,罗兰夫人束手就擒,没有躲避更没有反抗。在狱中,她也屡次放弃了越狱的机会,刻意选择死亡这个结局。
之所以如此,她在狱中所写的信中,是这样解释的:
“如果他们(雅各宾派)审讯我,我会用一切手段来维护丈夫的声誉,这是我对他的悲痛的补偿。”
1793年11月8日,罗兰夫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处死她的理由,是“阴谋分裂共和国”、“危害人民自由与安全”,以及“吉伦特派幕后阴谋的策划者”……
而在9天之前,没有逃脱而被捕的22名吉伦特派领袖,已全部被送上了断头台。他们从容就义,甚至还在刑场上互相开起玩笑来!
在那个年头,法国的政坛你方唱罢我登场,法国人对于死亡早已麻木和淡然。
罗兰夫人被押送至刑场的半路上,民众冲着她恶声高吼:“滚上断头台去!”
她微笑着回答:“您说得是,我正在往那儿去呢。”
和罗兰夫人同时处刑的,是一个因伪造货币而获罪的中年男人,他一看到断头台,顿时吓得浑身颤抖,差点尿了裤子。
罗兰夫人见他这怂样,就笑了笑说:“您先请吧,免得我的死增加您的痛苦。”
然而,刽子手却不答应,冷酷地说:“不,你在前面!”
罗兰夫人依旧温文尔雅,她含笑请求:“您难道就忍心拒绝一个女人生命中最后的要求?”
此时此刻,即便是铁石心肠的刽子手,也只有从命了!
轮到夫人时,她不紧不慢地站起身子,理了理自己的头发,回过头笑着对众人说:
转过身来,她又接着说:
这句话喊出之后不到半年,雅各宾大佬丹东的脑袋也落在了断头台下……
看看吧,这就是英雄本色,罗兰夫人不愧为女中豪杰!其临终前的遗言,成为余音绕梁的呐喊,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
4天后,在远离巴黎的一片树林里,人们发现了一具老人的尸体,他是把拐杖插进胸口自杀的——他就是逃亡中的罗兰。
面对死亡,罗兰夫人竟然从容不迫,毫无惧色,这种大无畏的精神令人十分感动。
那么,为什么罗兰夫人要自投罗网?
事实上,罗兰夫人自己留下的文字告诉我们,这个女子抱定了为自己行将破灭的理想殉死的决心。她既是为了理想殉难,也是为了为自己二十多年的婚姻殉情。
在她的内心,始终无法原谅自己婚内的出轨——尽管只是精神层面的!
200多年来,罗兰夫人最后的遗言已经传遍世界:“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她被梁启超誉为“近世第一女杰”,影响深远。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说明,底层民众不能企望知识精英会天然地关注他们,他们只有团结起来以一个阶级的力量发出声音,才能真正改变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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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原判。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并表示要申诉。很显然,劳荣枝不想死,她在作最后的挣扎。也许是怕死,对这个世界还有些许留恋。
大多数人都是怕死的。昨天,我和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聚会,不知怎么,聊到了“死”这个话题,这位工作人员向我讲述了他所经历的死刑执行过程,听了以后叫人脊背发凉。
这位朋友说,他第一次目睹死刑执行过程是在80年代末,当时他刚参加工作,在一次公审大会上,有两名死刑犯,一男一女,两人的双手都被绳子反捆,神情却各异,男的失魂落魄,女的漠然淡定。公审大会结束后,两人被押上囚车,后面跟着好几辆警车,一路呼啸,到位于郊区的刑场行刑。
当时还没有注射死刑,全是枪决。行刑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用枪对着头部射击,第二种是对着罪犯心脏的方向射击。对这两名死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行刑现场,随着指挥人员一声令下,训练有素的武警举起了枪。两声枪响,两人倒地,那个女囚没有立即死去,还喘着气,嘴里吐出鲜血,法医迅速走到跟前,经过短时观察,示意武警,又给她补了一枪。确定死亡后,将尸体抬上车,就近火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执行死刑大多采用注射的方式了。这位朋友还向我讲述了他参加注射死刑的现场情况。注射死刑都在行刑车里进行,先让死囚平躺在行刑床上,四肢被固定。紧接着,执行人抬起死囚手臂,将针头插入血管内。一声“执行”命令下达后,行刑人员按动开关,机器开始运转,最先注射进体内的是麻醉药,片刻之后,死囚便呈昏睡状态。然后再通过装置将氰化钾注入体内,只需几秒钟,心脏便停止跳动。相关装置会同步记录死囚的脉搏、心跳等数据,法医则站在仪器旁同步观察,当确定犯人已死亡,死刑执行就全部结束了。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房子怎样能租到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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