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跟一个17岁的孩子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了,经过鉴定构成轻微伤,如何追究对方责任?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解答】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的话,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分成好几步来最终确定。#法海说法#
如你所言,已经鉴定为轻微伤的话,那么证明之前你们已经报警了,那么看一下公安机关对双方的处罚结果就行了。这种情况下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内的,正常情况下是有行政处罚的。
一般而言,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所以公安机关一般对双方都会进行处罚,当然也存在只有一方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况。
然而,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而你是成年人的话,是需要对你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的。而对方如果只是初次的违法,那么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这个主要是依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确定,比如公安机关对你罚款500元,而对对方罚款1000元。那么显然对方的责任比较大一点,那么对方有可能对你的伤情就要承担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责任。
反过来,如果公安机关只对对方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决定行政拘留以后没有执行拘留),那么一般而言,就意味着你对结果没有什么过错,那就要由对方承担100%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8条的规定,8~18周岁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因此,如果对方现在已经完全靠自己打工来生活的话,那么自然是由对方自己来赔钱的。
但是如果对方还是在上学期间或者是依靠父母的话,则涉及到监护人责任的问题了。(父母是天然的法定的监护人,只有当父母不具备监护资格或者父母不在世的时候,才会有其他的监护人。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改变不了监护人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此可见,是否由父母赔钱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看一下本人有没有财产。
比如说他自己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通过打零工或者是通过压岁钱,自己有一部分财产,那么首先是由自己赔偿,而父母作为监护人是要承担一个补充责任,在本人的财产不够赔偿的情况下才进行赔偿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判多久?寻衅滋事罪轻微伤赔款有多少?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判多久?
因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寻衅滋事罪要导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才属于情节恶劣,如果导致一人轻微伤的,不属于情节恶劣,判处的刑罚相对要轻一些,但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等而定。
二、寻衅滋事罪轻微伤赔款
因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赔款具体明细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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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18:46
与他人在电话中发生言语冲突,双方邀约见面后发生争执,负气的李某邀约人员殴打对方,致二人轻微伤。李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经济代价,更是需要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买单。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18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与被害人孙某在电话内发生言语冲突,孙某便邀约数人殴打李某。李某被殴打后怀恨在心,便打电话给王某(已判刑),要王某邀人帮忙。王某从家中携带两把枪,并邀集其他人赶到现场。后来王某又用拳头对着孙某头部等部位打了几拳,李某见状也上前对孙某打了几拳、踢了一脚。在双方拉扯过程中,被害人孙某波被王某带来的人用镊刀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孙某波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通过正确方式解决纠纷,邀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了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孙某在与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后,邀集他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两次殴打,对激化矛盾、引发案件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文龙
责编:杨阳
2019-10-17 18:46
与他人在电话中发生言语冲突,双方邀约见面后发生争执,负气的李某邀约人员殴打对方,致二人轻微伤。李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经济代价,更是需要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买单。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18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与被害人孙某在电话内发生言语冲突,孙某便邀约数人殴打李某。李某被殴打后怀恨在心,便打电话给王某(已判刑),要王某邀人帮忙。王某从家中携带两把枪,并邀集其他人赶到现场。后来王某又用拳头对着孙某头部等部位打了几拳,李某见状也上前对孙某打了几拳、踢了一脚。在双方拉扯过程中,被害人孙某波被王某带来的人用镊刀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孙某波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通过正确方式解决纠纷,邀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了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孙某在与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后,邀集他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两次殴打,对激化矛盾、引发案件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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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约定错误(仲裁约定错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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