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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精神病人不判死刑的原因(为什么精神病人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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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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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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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拥有“免死金牌”的人,为什么犯罪了却不能判死刑?

虽然触犯了法律就会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小则行政拘留,大则数年甚至十几年的有期徒刑,更有严重的则是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社会上却有三种人不管犯了什么罪都不能被判处死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已经鲜有听闻死刑的新闻了,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变得更加富有人性,而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的治安管理使得犯罪率变得很低。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废除死刑,因为一般被判处死刑的刑法都罪大恶极,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未满18周岁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实施犯罪例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影响到人民安全的行为时未满18周岁是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不是在庭审时未满18周岁,也就是说在庭审之前到了18周岁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一个人在未满18周岁之前实施犯罪逃走了,一直等到18周岁之后才被抓到,这该怎么判呢?


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按照罪犯未满18周岁而不得被判处死刑。


而国家之所以不将未满18岁的青少年犯罪判处死刑,很大一部分程度上也是考虑到了这一部分人在实施犯罪时,心智未成熟,如果按照成年人的刑罚来判处他们就会违背法律意义上的公平。


同时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也是最容易改变的,只要合理管教就还是有变好的可能,所以一般会有一些从轻保护的情况。


孕妇

第一种就是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得被判处死刑的,有的小伙伴可能注意到了,这里加了一个审判时的前提条件,那这是什么意思呢?


审判时包括整个羁押期间包括审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以及判后的执行期间,只要在整个羁押期间都处于怀孕状态,都不能被判处死刑,而且就算当时所有的司法程序走完之后,不小心流产了,那么这个人仍然算是保持怀孕状态不得被判处死刑。


那么在十月怀胎之后把孩子生下来了能不能被判处死刑呢?


答案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有种情况还是会被判处死刑的,那就是当妇女被逮捕之前怀孕但是又意外流产的,那么这类人还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而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剥夺了胎儿出生的权利。因为新生命都是无辜的,没有人可以剥夺胎儿降生的权利,而这项法律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生命的尊重。


不过在古代即便你在怀孕期间犯死罪了,也会等到你将胎儿生下来之后再等满100天执行,而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死缓也被取消掉了。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不难看出能够被免除死刑的,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那么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那种情况也不能被判处死刑呢?


年满75周岁

第三种情况就是当犯罪人已经年满75周岁了,在其犯罪之后也不会将其判处死刑,但是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这其中如果罪犯犯罪情节严重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然适用死刑的惩罚。


对于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最高人性化,因为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妇女以及老年人都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而且一般情况下,年过75周岁的老年人也很难有再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考虑到这点,一般情况则会判处其为无期徒刑。


看到这里,有的小伙伴们可能会想问:同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些智力障碍或者是精神病人如果触犯了法律,严重情况下会被判处死刑吗?


在我们固有的印象中,好像这些人因为不能正常地思考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产生的过失杀人好像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在这种情况的犯罪中,需要鉴定一系列的情况,总而言之就是要看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有,那么这些犯罪情况还是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所以并不能单单只看是否患有精神病而免于法律的惩罚。


相信在我们加强思想教育以及民生观察之后,随着我们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全社会的犯罪率将会越来越低,而且处理罪犯问题的方法也会越来越多元化。


法律管不了精神病?精神病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看这点

云南一精神疾病男子持锄砸死邻居


9月20日下午,云南昭通。刚走出家门的刘春,被邻居代某某毫无预兆地用锄头活活砸死。23日上午,刘春的儿子刘伟(化名)称,自家和邻居代某某此前无任何过节。而且,双方还沾点亲。据刘伟介绍,代某某患精神病估计有七八年了,以前他喝酒闹事后还经常打老婆孩子。代某某因为犯病,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院至少有五次,所以他质疑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患者出院方面存在漏洞。


据代某某的妻子臧女士说,20日上午10点左右,她刚将代某某从医院精神科接回家,准备一家人一起过中秋。“我老公中午吃饭以及下午都是正常的,没有说任何胡话,我一直在身旁看护。”据悉,代某某在20日晚上已被派出所民警带走。目前,昭阳区警方已成立工作组调查,介入调查此事。




长沙9岁男童被陌生男子打死


2019年长沙9岁男童被陌生男子打死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当时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30岁的嫌疑人冯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据其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


精神病杀人如何处罚


精神病人杀人的处罚要根据杀人时的精神状态来量刑的。在发病状态下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也要判刑,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在精神正常时杀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部分)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嫌犯被判死刑




2019年5月24日下午,南昌红谷滩新区的凤凰中大道上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名男子手持尖刀对着三名女子中的一人猛刺,这名女子的后背和颈部被捅伤,受害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万小弟被警方逮捕时,面无表情的说自己有精神疾病。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万小弟故意杀人案,判处万小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万小弟不服法庭的判决,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万小弟死刑。


刑事诉讼法中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有以下的规定。也就是即使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会被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当然,发病时候精神病人犯罪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家属或是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病杀人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精神病人犯罪时有发生,精神病成了免死金牌了?


从朴素正义感的角度出发,大多数人恐怕都无法接受一名杀人凶手在残忍夺去一条年轻生命之后,竟然可以不受法律惩罚。然而,由于精神病人在很多情况下都缺乏以理智作出判断的能力,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独立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可责性,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为精神病人犯罪设立专门的刑事豁免原则。这就导致了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当精神病人犯下残忍罪行时,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朴素追求,便会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正义原则发生明显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很难避免。


但是精神病人确实是在疾病的影响下,非自主地做出了相应行为,因而免担刑责,固然是一种对正义的通盘考虑。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或许可以免于受到刑事处罚,但与此相应的是,犯罪者本人以及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家属,应当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其免遭刑责对公平与正义造成的损害,补偿受害者受到的损失。


精神病人杀害无辜受害者,归根结底是整个社会的悲剧。悲剧既然已经发生,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体制便应努力避免这一悲剧造成更多负面影响,弥补悲剧造成的损失。对此,我们都应抱以理性的心态希望这些案件最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与妥善的处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护缺失,精神卫生法是否需修订?| 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家奇告诉媒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造成极大威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此,他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


刘家奇建议,加强对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患者服药及发病的情况信息,使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能及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患者肇事肇祸的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加强监护人员的监管责任,杜绝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确保监护管控工作措施到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并不是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第一次被提及。2017年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曾经提交提案名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的建议》。其中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完整的部门协调机制,再加上基本政府、机构缺乏配套措施和资金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近亲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义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据农工党中央2017年统计,我国约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人,其中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因为精神疾病病程长、费用高、易复发、需长期服药和跟踪治疗,这些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缺失,“有的患者要么成为威胁社会治安的‘不定时炸弹’,要么被家人强制成为‘笼中人’。”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伤、残、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商场附进,男子万某弟持刀伤害3名陌生人,其中24岁的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处于病情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万某弟最后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发起人、精神障碍权益倡导领域著名律师黄雪涛认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规定与基层执行中间的确存在落差,目前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加强的是救助而非管控, “再严密的防控也不可能杜绝所有事故”。


黄雪涛认为,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才是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效途径。她指出,我国已实施多年的“686”项目就对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境提供了很多帮助,精神医学领域也获得了更多资源和支持。


“686项目”正式名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它于2004年启动,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住院补助治疗等救助,也包括家庭护理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疗费用仍然主要由患者和家属承担。


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院长马辛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护险予以保障,将家属照护服务及可穿戴设备纳入支付范围,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家奇则在建议中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保险机制,为患者家庭、监护人及无辜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外,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保护性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患者人身权的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这部法律对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并不完全到位,此前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有关条款。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表示,包括她在内的31名代表联名,将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她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这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修订应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诉讼、住院等自主权利。他认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制度仍然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推动,“首先是法律和医疗层面,要支持患者的自愿选择,注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二是需要生活上给予支持,包括就业支持和社会接纳等。”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家奇告诉媒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造成极大威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此,他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


刘家奇建议,加强对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患者服药及发病的情况信息,使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能及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患者肇事肇祸的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加强监护人员的监管责任,杜绝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确保监护管控工作措施到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并不是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第一次被提及。2017年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曾经提交提案名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的建议》。其中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完整的部门协调机制,再加上基本政府、机构缺乏配套措施和资金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近亲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义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据农工党中央2017年统计,我国约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人,其中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因为精神疾病病程长、费用高、易复发、需长期服药和跟踪治疗,这些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缺失,“有的患者要么成为威胁社会治安的‘不定时炸弹’,要么被家人强制成为‘笼中人’。”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伤、残、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商场附进,男子万某弟持刀伤害3名陌生人,其中24岁的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处于病情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万某弟最后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发起人、精神障碍权益倡导领域著名律师黄雪涛认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规定与基层执行中间的确存在落差,目前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加强的是救助而非管控, “再严密的防控也不可能杜绝所有事故”。


黄雪涛认为,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才是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效途径。她指出,我国已实施多年的“686”项目就对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境提供了很多帮助,精神医学领域也获得了更多资源和支持。


“686项目”正式名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它于2004年启动,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住院补助治疗等救助,也包括家庭护理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疗费用仍然主要由患者和家属承担。


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院长马辛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护险予以保障,将家属照护服务及可穿戴设备纳入支付范围,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家奇则在建议中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保险机制,为患者家庭、监护人及无辜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外,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保护性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患者人身权的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这部法律对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并不完全到位,此前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有关条款。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表示,包括她在内的31名代表联名,将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她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这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修订应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诉讼、住院等自主权利。他认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制度仍然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推动,“首先是法律和医疗层面,要支持患者的自愿选择,注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二是需要生活上给予支持,包括就业支持和社会接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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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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