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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赔偿属于什么赔偿(想离婚怎么快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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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0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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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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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律解析: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一些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比如婚姻关系内赌博、吸毒、杀人等等,这些行为就算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协议离婚赔偿的物质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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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认错态度;


5、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判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若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给付。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债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会怎么处理


1、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的债务,会由继承人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并不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对确实有过错的另一方是否行使赔偿请求权,由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自行决定,法院不能主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既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赔偿,也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判定赔偿数额。


小玲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婚恋情感辅导。


联系电话:13708053985(微信同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并不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对确实有过错的另一方是否行使赔偿请求权,由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自行决定,法院不能主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既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赔偿,也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判定赔偿数额。


小玲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婚恋情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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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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