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与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便领了结婚证。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张某是初婚。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婚后没几天,张某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来二人自相识到结婚,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
王某本来是同意协议离婚的,但王某要求张某必须将彩礼返还。除此之外,王某还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改口费,同时王某为了结婚向好友潘某借了5万元的外债,也要求张某一起承担。
张某觉得王某就是个无赖,拒绝了王某的所有要求。
这个王某确实有点奇葩,难道张某不好看吗?居然从相识到结婚连从相识到二人结婚,都没碰过张某,难不成这妻子是娶来是装饰用的?
我们先不管王某到底是什么想法,现就王某提出的这些要求,我们来看看是否合理。想必很多男性朋友都想知道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本案中,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天,但由于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正常,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所以对于王某返还彩礼的主张,我认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实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才结婚几天就要求离婚的,一般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法院最终判决了准予二人离婚,也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也不得不说王某的运气真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就包含了这5万元的外债,既然法院都判决张某返还彩礼了,那王某的诉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很多男性朋友们因为彩礼对婚姻望而却步,觉得万一给了钱,女方突然跑了,岂不是人财两空。
确实,从裁判文书网上统计的骗婚案来看,这类事件不在少数。不过还是请男性朋友们放心,法律是决不允许那些利用婚姻来骗钱的人钻空子的。一旦发现有骗婚的情形,请及时报警。
当然,在结婚之前,所有的给付金钱的行为最好能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作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那是最好的。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人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因以感情为前提,而不是用金钱去衡量。用钱买来的爱情,保鲜时间远没有真心相爱的婚姻来得长久。请珍惜那些肯为你付出的眼前人吧。
基于对孕妇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允许提出离婚。而假如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赔偿标准,那么现实中女方怀孕离婚到底要如何赔偿?
女人是否因怀孕或不在而获得赔偿的金额。补偿应视有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发生,若无,一方提出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对方为了早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也是可以的。它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运输.住宿.住宿.住院生活津贴.营养补助.残疾补偿(残疾人士的生活津贴).助残补助.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1.财产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10条分割。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处理。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
2.为充分保障当事双方的权利,并照顾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异财产分配原则如下:夫妻间财产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多付出照顾。简而言之,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还要照顾若干利益。
3.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用占对方经济收入的20%-30%。
什么是孕期的离婚赔偿?如果妻子怀孕,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时,可要求对方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
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涉及到的东西是很多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可以要求一些权益的,那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益?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啊!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资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可以要求法官按照照照顾妇女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2、得到家务补偿。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得到生活的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担负担,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帮助。
4、获得损失赔偿。如果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5、资产不受损害。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男方实际掌握了资产,离婚时,女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男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离婚一直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事情!
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涉及到的东西是很多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可以要求一些权益的,那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益?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啊!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资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可以要求法官按照照照顾妇女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2、得到家务补偿。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得到生活的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担负担,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帮助。
4、获得损失赔偿。如果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5、资产不受损害。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男方实际掌握了资产,离婚时,女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男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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