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当债权人找上门,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却声称已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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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中载明,借款人翟某因资金周转,收到出借人钱某出借的80000元,借期为12个月,于2022年4月1日到期本息一并还清。上述借条出具之日,翟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于2021年10月登记离婚。还款期限届满后,翟某、吴某未偿还借款。钱某认为,翟某、吴某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且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某、吴某共同偿还借款80000元、支付违约金8000元。
02
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翟某对上述借款无异议。吴某辩称自己与翟某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名下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钱某不能要求自己承担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应否承担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向钱某借款,发生于翟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庭审中,吴某认可翟某的借款用途为偿还房贷、车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本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两人已经离婚,并且离婚协议约定翟某名下的债务由翟某个人承担,但该约定系夫妻两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钱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吴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一、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借款本金80000元;二、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违约金8000元;三、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吴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应予以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一旦构成了婚姻关系,那么就会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清偿?是不是谁借的谁还?还是一起还呢?
网友咨询:
已经离婚了,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张婉馨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如下: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张婉馨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
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婉馨律师简介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许多债务,要求减少最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袁女士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袁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江某要求袁女士辞掉工作照顾家庭。袁女士考虑到丈夫工作忙碌,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照顾,就同意了。袁女士当了家庭主妇后,由于经济不独立,时常受到丈夫的责备和刁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一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江某提出既然你做不好那咱们就离婚吧,你不适合当我老婆。袁女士对江某心灰意冷,于是同意离婚。
令袁女士没想到的是,和江某商量分割财产的时候,江某突然拿出了一张借款协议,说不用分财产了,咱们还欠着一大笔钱呢,我已经把房子抵押上了。江某称这笔高达二百万元的借款是和表弟林某借的,已经全部花在了孩子的日常开销、旅游费、培训费上了。袁女士不清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袁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袁女士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并未追认这笔借款,但是江某称这笔借款已经用于抚养孩子,并且由于袁女士没有收入,孩子的支出一直由江某负担,因此这笔借款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出借人为江某的表弟,袁女士此前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江某一直以来收入颇多并购置了房产,因此从常理上说江某不需要借大笔钱用于养育子女,同时二百万的数额对于没上小学的孩子来说超过合理支出,所以江某与林某之间的借款,可能属于相互串通、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此,冠领律师建议袁女士可以收集江某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江某属于虚构债务。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袁女士,如果能够证明江某确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袁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少分或者不分。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后,袁女士十分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许多债务,要求减少最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袁女士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袁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江某要求袁女士辞掉工作照顾家庭。袁女士考虑到丈夫工作忙碌,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照顾,就同意了。袁女士当了家庭主妇后,由于经济不独立,时常受到丈夫的责备和刁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一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江某提出既然你做不好那咱们就离婚吧,你不适合当我老婆。袁女士对江某心灰意冷,于是同意离婚。
令袁女士没想到的是,和江某商量分割财产的时候,江某突然拿出了一张借款协议,说不用分财产了,咱们还欠着一大笔钱呢,我已经把房子抵押上了。江某称这笔高达二百万元的借款是和表弟林某借的,已经全部花在了孩子的日常开销、旅游费、培训费上了。袁女士不清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袁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袁女士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并未追认这笔借款,但是江某称这笔借款已经用于抚养孩子,并且由于袁女士没有收入,孩子的支出一直由江某负担,因此这笔借款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出借人为江某的表弟,袁女士此前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江某一直以来收入颇多并购置了房产,因此从常理上说江某不需要借大笔钱用于养育子女,同时二百万的数额对于没上小学的孩子来说超过合理支出,所以江某与林某之间的借款,可能属于相互串通、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此,冠领律师建议袁女士可以收集江某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江某属于虚构债务。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袁女士,如果能够证明江某确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袁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少分或者不分。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后,袁女士十分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内容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协议债务各自承担(离婚协议上写的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合法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