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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事、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
今天一次全讲清楚了!
三种拘留的定义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司法拘留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种拘留的区别
01强制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
02决定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决定 ➡➡➡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 ➡➡➡ 司法拘留
03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04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05适用的法律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01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
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
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
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02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03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
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拘留你了解多少呢?
被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一样吗?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
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在公安机关会有记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移民、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最近发生了一起,特别让人匪夷所思的案件,2023年1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官方网站贴出了樊公(王)行罚决字〔2023〕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记载大致内容是这样的:2023年1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襄阳市某地杨某的哥哥家中卧室,杨某给丈夫张某夫妻生活完后,用剪刀将丈夫张某的命根子剪掉。
最终认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不解,怎么剪掉了命根子,这么严重的事情,才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都认为这也太轻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该新闻不是假新闻,确有其人其事。咱们不管这杨某与丈夫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管这张某做了什么坏事,激起了杨某的愤怒,咱们就谈杨某这拿剪子剪的行为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大部分网民都认为剪掉命根子,肯定是重伤的,轻的话也是轻伤了,因为对于男人来说这部位还是很重要的。查了下最新伤情鉴定标准,大致意思,男性生殖器完全缺失是重伤一级,部分缺失至少是轻伤二级,网民的看法是对的。据说上述案例中的张某经过紧急送医治疗,又给接上了,至于构成什么伤情还需要鉴定。
那为啥公安部门做出这样的处理呢?
当时公安局还回应了网民的质疑,说这仅是初步的处理意见,鉴定伤者的伤情后,还会有进一步的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那么同一违法行为,会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吗?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两者能够重复吗?
下面我就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该法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意思就是可以同时对行为人施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以及刑罚处罚的。
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已经行政处罚的,如果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既,要追究治安责任,也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对比可以知道,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规定,那就是都可以管。进一步印证了,在同一个行为,是可以存在行政处罚,又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只是到最后会有折抵的处理。
这样说,友友们明白了吧,上述这个案件是可以先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等到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如果构成刑事责任,就要刑事立案,之前执行的行政处罚就可以在刑事判决中折抵掉了。
谈到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很多友友们会问,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会影响孩子考公务员吗?那么咱们就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有警告、拘留、罚款等多种,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呢还不构成犯罪,对其警告、罚款处罚都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裁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重的不超过15日,并罚时最长20日;
但在法院执行民事案件中,也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一般是15日,连续可以拘留两次,那就是30天。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保证正常诉讼程序的,并不是处罚手段。
二是违法程度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三是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四是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适用公安机关和法院,而刑事拘留却可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
五是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
那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会不会留下案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是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通俗的说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所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及子女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移民、出国、考公务员等会有一定的影响。
友友们,今天谈的这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关注我,一起探讨吧。
最近发生了一起,特别让人匪夷所思的案件,2023年1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官方网站贴出了樊公(王)行罚决字〔2023〕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记载大致内容是这样的:2023年1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襄阳市某地杨某的哥哥家中卧室,杨某给丈夫张某夫妻生活完后,用剪刀将丈夫张某的命根子剪掉。
最终认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不解,怎么剪掉了命根子,这么严重的事情,才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都认为这也太轻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该新闻不是假新闻,确有其人其事。咱们不管这杨某与丈夫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管这张某做了什么坏事,激起了杨某的愤怒,咱们就谈杨某这拿剪子剪的行为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大部分网民都认为剪掉命根子,肯定是重伤的,轻的话也是轻伤了,因为对于男人来说这部位还是很重要的。查了下最新伤情鉴定标准,大致意思,男性生殖器完全缺失是重伤一级,部分缺失至少是轻伤二级,网民的看法是对的。据说上述案例中的张某经过紧急送医治疗,又给接上了,至于构成什么伤情还需要鉴定。
那为啥公安部门做出这样的处理呢?
当时公安局还回应了网民的质疑,说这仅是初步的处理意见,鉴定伤者的伤情后,还会有进一步的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那么同一违法行为,会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吗?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两者能够重复吗?
下面我就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该法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意思就是可以同时对行为人施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以及刑罚处罚的。
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已经行政处罚的,如果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既,要追究治安责任,也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对比可以知道,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规定,那就是都可以管。进一步印证了,在同一个行为,是可以存在行政处罚,又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只是到最后会有折抵的处理。
这样说,友友们明白了吧,上述这个案件是可以先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等到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如果构成刑事责任,就要刑事立案,之前执行的行政处罚就可以在刑事判决中折抵掉了。
谈到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很多友友们会问,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会影响孩子考公务员吗?那么咱们就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有警告、拘留、罚款等多种,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呢还不构成犯罪,对其警告、罚款处罚都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裁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重的不超过15日,并罚时最长20日;
但在法院执行民事案件中,也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一般是15日,连续可以拘留两次,那就是30天。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保证正常诉讼程序的,并不是处罚手段。
二是违法程度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三是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四是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适用公安机关和法院,而刑事拘留却可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
五是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
那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会不会留下案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是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通俗的说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所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及子女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移民、出国、考公务员等会有一定的影响。
友友们,今天谈的这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关注我,一起探讨吧。
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被刑事拘留是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被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