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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假离婚可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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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6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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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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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离婚能否躲避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中,有些离婚案件的发生并非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甚至与此相反,而是由于夫妻感情深厚而发生的。本离婚律师今天所谈到这起案件便是如此,并且还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相关。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男方一直在炒股。前些年,男方为加大炒股的投入而向朋友临时借款100万元。然而,男方却投资失败了,因此无力偿还。眼见自己的老公多次被朋友催债,女方甚是焦急。于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用自己向亲友借来的钱,帮助男方偿还了这笔债务。虽然男方的债务还清了,但是女方的债务仍然无力偿还。时间久了,女方的亲友也开始上门讨债。无奈之下,男女双方打起了歪主意,打算以离婚不离家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在得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可以直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调解书后,男方向法院发起了诉讼。由于法院并不了解双方对外负债的事情,于是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了离婚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规定,在离婚的前提下,全部离婚财产归男方所有。




得知女方已经离婚并且没有分得任何财产后,女方的亲友自然就不干了——这分明就是在用“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于是,其中的一些债权人便将男女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事已至此,男女双方共同找到了本婚姻律师,希望能够作为其代理人,避免法院判决男方成为共同债务人。否则的话,之前二人“假离婚”的努力便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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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在诉讼中男女双方很难避免成为共同债务人的结果。原因在于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男方为炒股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本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因此属于其个人债务。然而,女方却基于夫妻感情,为了帮助男方偿还债务而向自己的亲友借款,该行为明显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因此,女方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自然要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并将财产全部交给一方也无法避免这些财产将来被用作偿债。


综上,男女双方应该正确面对债务,不要试图逃避责任。


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采取订立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将财产全部放弃,损害债权人的权利的,债务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呢?


一、关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法律适用


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既包含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的抚养即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的分割即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是复合型协议。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有一个准用性条款,即《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变更民事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


债权人不得撤销债务人关于婚姻关系的内容。债权人享有的是普通金钱之债,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给予特别保护的债权,虽然离婚内容有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对其造成事实上、经济上不利影响,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对离婚标的亦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件,具体包括:


1、债权人有合法有效之债权,且债权需要形成于离婚协议签订前。


2、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债务人仍有清偿能力则撤销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中的举证责任


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应优先依据实体法规范的要件构成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对损害债权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作为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达到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的程度。此外提醒,债权人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更为前瞻性的选择,这种方法可有效避免后期因离婚而导致的债权实现不能。


为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可行吗?

假离婚的新闻大家都看过很多的,通常都是为了一些利益才会这样做的,躲债就是其中常见原因之一。


 为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可行吗?


  不可行。


  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假离婚,事后双方都不能免于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和夫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无论双方是在婚内,还是已经离婚,只要共同债务尚未获得完全清偿,债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双方偿还债务。


  对于离婚逃债的行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假离婚的新闻大家都看过很多的,通常都是为了一些利益才会这样做的,躲债就是其中常见原因之一。


 为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可行吗?


  不可行。


  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假离婚,事后双方都不能免于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和夫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无论双方是在婚内,还是已经离婚,只要共同债务尚未获得完全清偿,债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双方偿还债务。


  对于离婚逃债的行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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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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