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是结婚之前由男方给女方的,这是中国的习俗,一般双方结婚都是会涉及到彩礼问题的,那么问题来了,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对于这个问题,糖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来为大家解除疑惑。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的,但是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结婚彩礼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在结婚之前赠与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既然是赠与,那么就属于被赠与人的财产,与男方或男方父母没有关系了。
而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女方婚前取得的,所以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赠与给女方父母的,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此外,结婚彩礼一般不能退还,除非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或者双方结婚登记之后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这几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那么,结婚彩礼就一定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结婚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赠送的性质,并且这一赠送行为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前。所以,彩礼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男方送彩礼、女方备嫁;这是我国结婚的普遍民俗,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嫁妆是女方为结婚,准备的部分财产,如果是衣物、首饰,当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摩托车、农用车等,则以车辆所有权登记内容为准,家用电器以购买发票上的购买人、购买时间以及发票保管事实确定财产性质。
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送彩礼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加码及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彩礼的纠纷越来越多。
很早的时候,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大多是由女方父母掌控,而现在,大多都给了女方,彩礼都由女方个人掌控,那给了女方后,彩礼是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先说什么是彩礼,百度上有定义——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这个钱物在赠与过程中一般是在婚前进行的赠与,因此彩礼一般属于女方家庭或者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平时接待的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关于彩礼的问题(一般都是彩礼特别多的情况)。比如男方会问:“段律师,我们结婚时给了女方很多彩礼,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可以要回吗”,或者女方问:“段律师,我们现在要离婚了,但在协议过程中,男方要求我返还当初的彩礼,我应该返还吗?”刚才已经说过,彩礼一般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既然是个人财产,那就不存在返还或者要回一说,当然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但是要排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面两种情形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即法律婚内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要知道,对于彩礼问题,历次《婚姻法》均未予规定。并且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民法典》也未涉及彩礼问题。因此彩礼问题还是有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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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送彩礼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加码及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彩礼的纠纷越来越多。
很早的时候,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大多是由女方父母掌控,而现在,大多都给了女方,彩礼都由女方个人掌控,那给了女方后,彩礼是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先说什么是彩礼,百度上有定义——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这个钱物在赠与过程中一般是在婚前进行的赠与,因此彩礼一般属于女方家庭或者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平时接待的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关于彩礼的问题(一般都是彩礼特别多的情况)。比如男方会问:“段律师,我们结婚时给了女方很多彩礼,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可以要回吗”,或者女方问:“段律师,我们现在要离婚了,但在协议过程中,男方要求我返还当初的彩礼,我应该返还吗?”刚才已经说过,彩礼一般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既然是个人财产,那就不存在返还或者要回一说,当然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但是要排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面两种情形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即法律婚内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要知道,对于彩礼问题,历次《婚姻法》均未予规定。并且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民法典》也未涉及彩礼问题。因此彩礼问题还是有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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