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在婚姻中,有多少人连这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守不住。
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可偏偏有人背叛婚姻,出轨、婚外情不断,将整个家庭拖入泥潭。
“新婚姻法”实施快3个月了,怎么处理婚内出轨?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注:“新婚姻法”的说法并不准确,《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已经失效,其法律条例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更新。】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往《婚姻法》规定只有前四种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第五项的“其他重大过错”其实是《民法典》新增加的。
如果说婚内配偶出轨了,与“第三者”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又没有达到重婚、同居的程度,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这样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这里有朋友会问,出轨不属于同居吗?答案,不属于。
出轨,指的是配偶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是指配偶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二者区别就在这里。
至于重婚,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是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告诉的,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往《婚姻法》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另一方的出轨成本很低,离婚时照样能够按照一般比例分割财产。
但在民法典时代,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传递健康的社会风气,现在那些敢在婚内出轨的人,后果严重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可以基于出轨方的过错,做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 简单说,子女抚养权更容易判给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也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
三、搜集哪些出轨证据?
(一)对方写下的包括出轨事实、发生时间等内容的悔过书、保证书。
(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三)对方的银行卡号,与“第三者”长期持续的银行流水记录。
(四)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数据。
(五)对方出轨的床照。
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否则取得的证据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此外有当事人咨询说,我只有一张聊天记录截图,能认定对方出轨吗?
像这种情况,仅凭单一证据是很难认定的,想要证实对方出轨,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实务中,搜集证据的难度非常大,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我们,最好不要盲目质问对方,以免损伤自己的利益。
现在大家对于出轨都是很熟悉的,而且现在出轨率也是越来越高,不管是男生女生都增加了出轨率,但是面对对方出轨,首先就是要收集一些证据,那因对方出轨离婚需收集哪些证据?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5、电子邮件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一般情况下,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在财产分配时,那法院会偏向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女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并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那女方就是过错方,财产分配会偏向于男方。如果是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那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对方出轨离婚需收集哪些证据?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出轨证据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
男人出轨是当今社会夫妻离婚的一大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是常见的选择。那么男人出轨后离婚需要的证据要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轨,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相对来说要麻烦得多,它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集证据阶段。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证据、男人出轨的证据),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难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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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是当今社会夫妻离婚的一大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是常见的选择。那么男人出轨后离婚需要的证据要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轨,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相对来说要麻烦得多,它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集证据阶段。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证据、男人出轨的证据),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难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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