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5 20:2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您了解多少

(图片来自网络)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 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传播、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集中推出一批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敬请期待!




原告杨某诉请:


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共同财产“吉利轿车”价值4万元依法分割。原告称,原、被告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等原因,原、被告经常吵架。近年来,被告对原告缺乏信任,经常怀疑原告作风有问题,双方为此曾吵闹多次。另外,被告不尊重原告的父母,对原告父母恶意辱骂;要求原告与原告姐姐断绝关系,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原告于2020年7月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被告不仅不关心孩子和家庭,而且与其弟弟恶意串通,编织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偿还4万元借款。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望判如所请。




被告朱某辩称:


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2011年生育一女。两人经4年的美好青春时光从相识到婚配;婚庆之前即喜得贵子,结婚大喜之后,又再添女婴,可谓喜庆连连,儿女双全,家庭幸福!婚后二人生活条件不断提高,通过共同努力购买了两台挖掘机,购买第二台挖掘机时因钱不够,被告弟弟借给了4万元。原本幸福的生活,却因原告与异性纠缠暧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缝。现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夫妻情分已尽。女儿一岁多,由被告来抚养;共同财产“吉利轿车”如原告所说作价4万元依法分割,原告给付被告2万元;结婚多年,原告在外打工,被告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被告请求原告给予离婚补偿4万元;原告与他人同居,有重大过错,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




法院审理


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于2010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2009年10月生育一子;2011年10月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20年8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原、被告分居至今,未能和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常年外出打工,双方子女、原告父母均由被告照顾,且原告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吉利小型轿车一辆,现在被告处,原被告均认可价值4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婚生女由朱某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离婚;


二、婚生子杨某甲由原告杨某抚养,婚生女杨某乙由被告朱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婚后共同财产吉利轿车一辆归原告杨某所有,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20 000元;


四、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补偿10 000元;


五、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精神损害赔偿30 000元。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往往处在较为弱势的地位。本案,朱某作为女性在家不辞辛苦地照顾两个子女和公婆,多年来无怨无悔。而杨某对家庭成员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婚内与他人同居。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目的,杨某起诉与朱某离婚,严重损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本案对朱某要求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夫妻中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离婚经济补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做法,否则,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功能将失去意义。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42条、第1043条、第1059条、第1062条均是对夫妻间相互负有的人身、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确认,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打离婚官司注意,这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律支持不用分给对方

离婚纠纷案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财产分割,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受到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款离婚时要不要分割?


小磊和小琳因感情不和离婚,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小磊主张购房款中的14万元是自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小琳不应分割。小琳认为双方婚内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赔偿款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小磊的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赔偿款14万属于小磊的个人财产。所以法院认为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数额为190000元【430000元-14万(小磊的个人出资)-100000(贷款)】,小磊应支付小琳共同财产出资折价款95000元。


1. 怎么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经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赔偿款所购的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可知,“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赔偿款是因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那赔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赔偿款所购的资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 赔偿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否主张返还?


如果赔偿款跟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而且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掉了,那离婚时还能不能主张返还呢?赔偿款既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应该由受害人来支配。如果受害人愿意将赔偿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笔者认为这也是他个人对自己资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不能主张返还。


法宝律师提醒大家,虽然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一般都认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很多当事人的赔偿款跟共同财产一起混同了,所以诉讼中也比较难以区分。因此,对于赔偿款项最好单独放置于一张银行卡中,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


垫资诉讼从根源处解决了律师办案效率。这种模式有三个明显的好处:


1.法宝在线新推出的“先打官司后收费”代理模式可以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降到最低,因为案件从开始到法庭判决书下来之前您都没有出资,一旦败诉,当事人损失的就是一次诉讼机会,而我们损失的就是一大笔律师费和前期各种费用。


2.帮助当事人垫资,这样保证了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案件。


3.保障了案件执行的高效性,因为我们垫了钱,就是我们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绑定在了一起,解决了律师不作为的问题和专业度的问题。



离婚时,财产到底怎么分?平分到底公不公平?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近日,连续有几位咨询人在私信问我,都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是不是默认平分?很多人都觉得竟然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财产就是默认平分一人50%,哪怕就算是打官司,法官肯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的。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在我接触的案例当中,很多律师都会为女方在双方都无过错时,争取60%财产的份额,如果男方有过错在先,则会争取70-80%的份额。为什么?因为法院在判决时的原则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何为共同财产


婚后添置的房子车子票子,这肯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差别,所以注意只要甄别掉个人财产,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了,有以下5种财产,特别提示,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如股票、基金、余额宝,甚至是购买的理财性保险,哪怕保险没有到期,也是要按照离婚时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的,投资性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


(2)养老保险。很多的朋友,每年都会自己交养老保险,每年交一笔钱,等着退休后,进行领取,其实,这一部分交养老保险的钱,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所以,一旦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这一部分钱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夫妻已经离婚了,那么就按照交了多少钱,算进共同财产里面去,按照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


(3)一方法定继承所得到的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上没有明确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给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当时继承的时候,有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具体可以看我8月15日的文章)


(4)住房公积金。现在有很多单位的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有好几千,一年下来好几万,数十年的话,有的人的公积金可以达到几十万,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记得在算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进去。


5)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进行的投资收益。比如张三婚前全款买了一个房子,婚后,把房子出租出去,那么婚后,出租产生的房租,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再比如,张三婚前有100万,婚后,张三的媳妇拿去炒股,赚到了200万,那么一百万的本金是张三的,不能分割,但是赚的100万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过错?


法律上认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已经租了房子,两人频次较高的在一起生活的那种。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以并不仅局限在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冷暴力,精神上的摧残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针对女性还有这一条特别的保护


生活当中,有很多家庭主妇,他们常年都在忙着照顾小孩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身心地投入家庭,做好另一方的后盾,但是这也带来另一种代价,那就是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或升职加薪的机会。因此,当离婚时,全职或半全职家庭主妇是非常吃亏的,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1088条的出台,就让家庭主妇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当然,现有的判例还不多,金额也并不多,大部分法院支持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其中1-3万元的居多,当然个别案例也有存在10万、15万元或更高的补偿金额。法院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付出较多的一方角度论述。人民法院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多少等因素酌情裁判。又如生活期间实际收入,考虑正常生活支出等因素予以裁判。


(2)从付出较少的一方出发角度论述。未尽子女抚养义务时间的长短被请求经济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客观情况酌情予以裁判。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所以法院在裁判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参考的因素也各种各样,我们只能期盼后续的法条完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码字不易,欢迎点赞收藏,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交流。


近日,连续有几位咨询人在私信问我,都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是不是默认平分?很多人都觉得竟然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财产就是默认平分一人50%,哪怕就算是打官司,法官肯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的。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在我接触的案例当中,很多律师都会为女方在双方都无过错时,争取60%财产的份额,如果男方有过错在先,则会争取70-80%的份额。为什么?因为法院在判决时的原则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何为共同财产


婚后添置的房子车子票子,这肯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差别,所以注意只要甄别掉个人财产,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了,有以下5种财产,特别提示,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如股票、基金、余额宝,甚至是购买的理财性保险,哪怕保险没有到期,也是要按照离婚时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的,投资性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


(2)养老保险。很多的朋友,每年都会自己交养老保险,每年交一笔钱,等着退休后,进行领取,其实,这一部分交养老保险的钱,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所以,一旦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这一部分钱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果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夫妻已经离婚了,那么就按照交了多少钱,算进共同财产里面去,按照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


(3)一方法定继承所得到的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上没有明确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给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当时继承的时候,有说明只给一方的话,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具体可以看我8月15日的文章)


(4)住房公积金。现在有很多单位的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有好几千,一年下来好几万,数十年的话,有的人的公积金可以达到几十万,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记得在算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进去。


5)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进行的投资收益。比如张三婚前全款买了一个房子,婚后,把房子出租出去,那么婚后,出租产生的房租,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再比如,张三婚前有100万,婚后,张三的媳妇拿去炒股,赚到了200万,那么一百万的本金是张三的,不能分割,但是赚的100万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过错?


法律上认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已经租了房子,两人频次较高的在一起生活的那种。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以并不仅局限在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冷暴力,精神上的摧残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针对女性还有这一条特别的保护


生活当中,有很多家庭主妇,他们常年都在忙着照顾小孩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身心地投入家庭,做好另一方的后盾,但是这也带来另一种代价,那就是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或升职加薪的机会。因此,当离婚时,全职或半全职家庭主妇是非常吃亏的,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1088条的出台,就让家庭主妇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当然,现有的判例还不多,金额也并不多,大部分法院支持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其中1-3万元的居多,当然个别案例也有存在10万、15万元或更高的补偿金额。法院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付出较多的一方角度论述。人民法院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多少等因素酌情裁判。又如生活期间实际收入,考虑正常生活支出等因素予以裁判。


(2)从付出较少的一方出发角度论述。未尽子女抚养义务时间的长短被请求经济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客观情况酌情予以裁判。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所以法院在裁判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参考的因素也各种各样,我们只能期盼后续的法条完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码字不易,欢迎点赞收藏,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交流。



仲裁和诉讼的联系?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如何仲裁?劳动纠纷找律师和找仲裁有什么区别

法院和仲裁的区别(起诉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236.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9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