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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提出的赔偿有哪些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提出的赔偿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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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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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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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女方赔偿标准是什么?

  基于对孕妇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允许提出离婚。而假如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赔偿标准,那么现实中女方怀孕离婚到底要如何赔偿?


  女人是否因怀孕或不在而获得赔偿的金额。补偿应视有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发生,若无,一方提出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对方为了早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也是可以的。它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运输.住宿.住宿.住院生活津贴.营养补助.残疾补偿(残疾人士的生活津贴).助残补助.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1.财产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10条分割。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处理。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


  2.为充分保障当事双方的权利,并照顾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异财产分配原则如下:夫妻间财产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多付出照顾。简而言之,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还要照顾若干利益。


  3.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用占对方经济收入的20%-30%。


  什么是孕期的离婚赔偿?如果妻子怀孕,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时,可要求对方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哪些?离婚时女方能要求哪些权益?法官为你解答!

1.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结婚前,我可以和对象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


我老公欠了很多赌债,我必须要和他一起承担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没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6.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益?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和男性相比,部分女性往往在家务上承担更多,且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官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获得家务补偿。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与生活困难帮助。




四、获得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财产不受侵害。部分家庭中,由于男方实际掌握财产,离婚时,女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


老公出轨,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配偶如果存在出轨的行为,则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无法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法院除依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还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老公出轨,女方可以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二、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8.


如果住的是老公父母的房子,老公去世后我还可以继续住吗?




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夫妻婚后生活住房一般由男方提供。现实生活中,以男方父母名下房屋作为婚房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是有权在婚房中居住的。如果男方去世,女方即丧失了继续在该房屋居住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制度,那么女方是否享有婚房的居住权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应当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因此,如果没有以上条件,女方并不享有婚房的居住权。男方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要求女方不再继续居住,女方是不能继续居住的。




9.


我拿了几万块钱给继子买房,现在又离婚了,我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继父母为继子女出资买房,应当判断出资性质,如果是借贷,那么继父母在离婚后有权要求继子女偿还出资款;如果出资行为系是赠与,继父母在出资行为完成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出资行为完成后,继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继父母或者继父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继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继父母是不能要回出资款的。




10.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需要公证吗?




在实际生活中,或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是为了下一代的教育,子女婚后购买房屋的现象逐渐增多,由于房价高企,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愿意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由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经常有老年朋友向我咨询,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会被认定为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为子女购房出资,所购房屋归属是非常明确的,并不需要事先特别约定的,也就不需要公证的。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鲜见,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父母出资购房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对书面协议还不够放心,可以进行公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编辑:田璇


起诉离婚时女方都享有哪些特别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女方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家务,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达成公平的结果,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对于起诉离婚后女方所特别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本离婚律师在此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无论男方是否有过错,女方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都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比如在男女双方就某些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往往会从财产的价值、功用,并结合女方的实际需求等方面来分割此类有争议的财产。虽然如此,在本婚姻律师看来,此类照顾仅是适当照顾,不会明显偏离均等分割的结果。


二、为了保证女方及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禁止男方发起离婚诉讼。


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律规定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因此,假如男女双方均主张离婚后孩子要归自己直接抚养,而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除非女方具有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外,法院将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赋予给女方的权利外,还有如下几项法定权利在实际诉讼中也通常是由女方所享有的:


一、获得家务补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以提出补偿的要求。


二、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的权利。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向有能力的另一方索要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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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四、分割离婚财产时受到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求获得照顾。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女方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家务,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达成公平的结果,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对于起诉离婚后女方所特别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本离婚律师在此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无论男方是否有过错,女方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都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比如在男女双方就某些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往往会从财产的价值、功用,并结合女方的实际需求等方面来分割此类有争议的财产。虽然如此,在本婚姻律师看来,此类照顾仅是适当照顾,不会明显偏离均等分割的结果。


二、为了保证女方及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禁止男方发起离婚诉讼。


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律规定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因此,假如男女双方均主张离婚后孩子要归自己直接抚养,而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除非女方具有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外,法院将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赋予给女方的权利外,还有如下几项法定权利在实际诉讼中也通常是由女方所享有的:


一、获得家务补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以提出补偿的要求。


二、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的权利。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向有能力的另一方索要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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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四、分割离婚财产时受到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求获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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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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