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何重新分割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离婚时,未分割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在婚姻期间隐瞒或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查获,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对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徐宝同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基于此,有些当事人便认为只要自己在协议离婚时隐瞒财产并且能够成功隐瞒至离婚一年后,那么这些被隐瞒的离婚财产便全部成为自己的了。
对于上述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协议离婚时隐瞒财产并非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为了说明问题,本律师以曾经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办理过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男女双方结婚已经二十年。男方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由于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双方签下了一份离婚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双方就男方名下两家公司的股权、两辆小汽车、三套房屋以及七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婚内如果对外负有债务,均由男方负责偿还。
离婚后的第三年,女方偶然得知男方隐瞒了其在另外三家公司也持有股份,在北京、浙江、及海南拥有的三套房产,以及在另外三个银行账户内拥有存款。
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婚姻律师经过一番调查后确定了上述被隐瞒财产的具体情况,经粗略估算价值接近四千万元。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我们向法院发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法庭上,男方的抗辩意见有如下几点:
一、双方已经签订有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反悔应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现在离婚已经超过三年,所以女方无权再要求分割本案中所提及的这些财产;
二、即便男方在离婚时隐瞒了一些财产,但是男方在离婚时承担了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女方也无权再追究上述财产。
对于男方的抗辩,本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未被提及的,我方只是要求将这些尚未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进行分割。故女方并未对离婚协议反悔,更没有主张撤销该协议。相反,女方认可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约定。既然女方并未主张撤销协议中的约定,且被隐瞒的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时效的限制,所以即便离婚已经三年,女方仍然有权主张这些依然处于共有状态的财产。
二、离婚协议是一份包含情感、道德、财产等诸多因素在内的一份综合性协议。因此,不能单纯用金钱价值去衡量和判断是否公平。而男方所提出的第二项抗辩意见却恰是在用金钱价值为标准去判断离婚协议是否公平。因此,男方的这个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针对上述被男方在离婚时隐瞒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女方在离婚三年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呢?
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权利,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于所有权,共有物的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地因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会使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未经分割的共同财产经过3年诉讼时效后就不能再次请求进行分割,那么就会鼓励其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隐藏、变卖等行为,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良好道德风气的日下,不利于构筑诚信、和谐的社会。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呢?
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权利,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于所有权,共有物的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地因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会使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未经分割的共同财产经过3年诉讼时效后就不能再次请求进行分割,那么就会鼓励其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隐藏、变卖等行为,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良好道德风气的日下,不利于构筑诚信、和谐的社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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