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在2021年元旦生效,有离婚想法的夫妻要注意了:以后离婚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并且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变化。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后要等待30天才能领离婚证,如果30天内夫妻两人中有人后悔了,可以向民政局请求撤销离婚申请。
如果夫妻在30天内都没有请求撤销离婚,民政局会给夫妻30天的期限来领取离婚证。
领离婚证时有两点要注意:一是需要夫妻本人去领离婚证;二是夫妻要在30天期限内去领离婚证,超出期限视为放弃离婚。
如果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在判决这种类型的离婚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诉讼离婚没有被法院准许,夫妻回家后又分居一年的,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会准许离婚。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没有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法院判决后,夫妻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离婚时,夫妻中的无过错方能够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具体来说有两点:
一是夫妻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外遇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如果夫妻中一人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比较多的义务,包括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
离婚后,夫妻比较关心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也进行了修改,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参考子女的年龄,具体规定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优先给母亲。
二是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如果夫妻对抚养权协议不成的,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子女为原则。
三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除了对离婚相关的规定做了部分修改外,有些与公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规定也有变化,比如:
1.小区业主忘记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按照《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约定补交物业费的期限,超出期限后,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自愿救助他人时,如果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造成被救助的人受伤了,救助人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在马路边摔倒老奶奶的时候,如果不小心让她受伤了,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公民衣食住行很多方面,包括出生、婚恋、买车买房、看病养老、订立遗嘱等内容。
据民政部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4.1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9.8万对。
也就是说全年约有568万人选择结束自己的婚姻,那么正在考虑要不要离婚的家庭恐怕会有更多。
对于我国公民而言,婚姻自由受国家的保护,我们既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也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走向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双方“各生欢喜”的选择。
本文主要讲讲离婚的基本流程。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和分割,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坚决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子女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我们先说协议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申请后,会给一个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日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过了30日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如果仍然不冷静,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要两人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相关事项约定明确的话,就会发放离婚证,还给双方“自由身”。
再说诉讼离婚。
1.谁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老婆怀孕期间、生完小孩一年内、流产半年内,老公不能提出离婚)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给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半年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上次提起离婚自己又撤诉的,半年内不能再次提出,不要玩弄司法权威)
四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跟军人离婚要征得同意,详见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何限制性规定)
2.找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已经失踪,或者被关在牢里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比如说外出务工、经商等从来不回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外出务工的,便属于这种情况。
3.怎么写诉讼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夫妻的另一方有以下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损害赔偿要和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4.法院会怎么做?
一、立案阶段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一般会问原告愿不愿意调解,如果原告同意的,将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一般很少会有原告走到这一步还突然同意调解的,但这套动作又必须得做。
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得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发送原告。当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二、审理阶段
首先,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成的,便会正常开庭审理。庭审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都要亲自出庭,如果确实无法出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期间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双方要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一是到底应不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主要是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其次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一方出现以下5种情况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是子女抚养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一方有意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积极做好举证的准备,主要是指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好子女,比如说经济收入比较高、居住条件比较好、有教育和督促子女学习成长的能力和时间等。
另外,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具体费用多少和支付的方式、频次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判决。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也就是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判决阶段
离婚诉讼的结果无非以下三种:
一是原告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是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双方正式离婚了,不用再去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三是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一直调解不成的,那么法院将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复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的相关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般是法官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适用的,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是否遵循这些原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就包括,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权利原则、给予一定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等。
一、离婚分财产时按什么原则分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遵循的。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般是法官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适用的,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是否遵循这些原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就包括,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权利原则、给予一定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等。
一、离婚分财产时按什么原则分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遵循的。
办离婚证没带户口本怎么办?解决方法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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