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谓“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刷题巩固
01、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解析】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A、B、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C项,属于公民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对应上述第二款。符合题意,故答案为C。
02、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
A.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解析】D。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考点。
A项人民法院需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人民法院需受理。
B项人民法院需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故人民法院需受理。
C项人民法院需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故人民法院需受理。
D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故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阐明了哪引起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被人民法院受理,总体来说包括十二类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作了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作出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有实体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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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到底是什么?咱们来先看法律的一些规定。咱们先看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好多企业主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一些行政行为之后想提起诉讼,但是不知道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行政诉讼,是报案还是上法院自己起诉?接下来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就针对这方面来展开分析,到底哪些情况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咱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列行政诉讼:
1、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第一项都是关于行政处罚,其实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很多,还有很多这些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对这个行政处罚不服,无论是任何一种行政处罚,无论对它的权限、事实还是认定幅度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关于行政强制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符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咱们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两种:一种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种是行政强制执行,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无论对行政机关任何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强制。
3、关于行政许可类的行政诉讼
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说的行政许可是包含各类的行政许可,当然是法定的一些行政许可,当然也有一些是不合法的一些行政许可,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这是行政确认。当然,行政确认不仅仅是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这里是列举了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不服的,可以独立地提起行政诉讼。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
这类是单独的,叫行政征收或者叫行政征用和行政补偿。也就是对于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不服的,或者对行政补偿不服的,可以单分别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路永强律师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这是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之诉,法律规定你应当做的,但是你没有做,这叫行政不作为之诉。这也可以独立地、单独地提起行政诉讼。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这里提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些决定、命令侵犯到自主经营合法权益的。涵盖的面比较广,一切行政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命令,只要你认为它侵犯了你自主经营的权利,或者侵犯了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其他形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也可以提起诉讼。这类情况可能大家接触的比较少,比较生疏,比如在招拍挂各种招标当中,或者是行政机关做出一项决定、命令或者规范性文件,排除限制了竞争。在市场经济当中,很多市场的准入等等是要求竞争的,通过竞争的方式来进入,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排除限制了竞争,这就显然不公平了。针对这一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拍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是乱作为或者乱摊派。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挺多的,只不过很多企业把这个事儿当做一回事,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比如说必须得配合完成某某事项。这样的一些乱摊派的行为,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这里叫行政给付之诉。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单独的提起行政诉讼。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这类是行政协议之诉,但是行政协议咱们有单独的司法解释。行政协议的种类、表现的形式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特许经营协议,自然资源的出让协议,征收补偿协议,PPP项目中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等等,这些都属于行政协议。如果对行政协议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还规定了除前款规定以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的一些事由。这就是咱们行政诉讼法里边所规定的,只要出现了上述的情况,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在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了一个新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也就是说哪些情况下可以列为行政诉讼的案由更进一步,更清楚地确定了,明确了涉案的范围。
附:《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到底是什么?咱们来先看法律的一些规定。咱们先看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好多企业主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一些行政行为之后想提起诉讼,但是不知道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行政诉讼,是报案还是上法院自己起诉?接下来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就针对这方面来展开分析,到底哪些情况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咱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列行政诉讼:
1、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第一项都是关于行政处罚,其实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很多,还有很多这些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对这个行政处罚不服,无论是任何一种行政处罚,无论对它的权限、事实还是认定幅度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关于行政强制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符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咱们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两种:一种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种是行政强制执行,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无论对行政机关任何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强制。
3、关于行政许可类的行政诉讼
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说的行政许可是包含各类的行政许可,当然是法定的一些行政许可,当然也有一些是不合法的一些行政许可,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这是行政确认。当然,行政确认不仅仅是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这里是列举了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不服的,可以独立地提起行政诉讼。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
这类是单独的,叫行政征收或者叫行政征用和行政补偿。也就是对于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不服的,或者对行政补偿不服的,可以单分别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路永强律师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这是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之诉,法律规定你应当做的,但是你没有做,这叫行政不作为之诉。这也可以独立地、单独地提起行政诉讼。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这里提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些决定、命令侵犯到自主经营合法权益的。涵盖的面比较广,一切行政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命令,只要你认为它侵犯了你自主经营的权利,或者侵犯了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其他形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也可以提起诉讼。这类情况可能大家接触的比较少,比较生疏,比如在招拍挂各种招标当中,或者是行政机关做出一项决定、命令或者规范性文件,排除限制了竞争。在市场经济当中,很多市场的准入等等是要求竞争的,通过竞争的方式来进入,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排除限制了竞争,这就显然不公平了。针对这一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拍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是乱作为或者乱摊派。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挺多的,只不过很多企业把这个事儿当做一回事,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比如说必须得配合完成某某事项。这样的一些乱摊派的行为,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这里叫行政给付之诉。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单独的提起行政诉讼。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这类是行政协议之诉,但是行政协议咱们有单独的司法解释。行政协议的种类、表现的形式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特许经营协议,自然资源的出让协议,征收补偿协议,PPP项目中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等等,这些都属于行政协议。如果对行政协议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还规定了除前款规定以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的一些事由。这就是咱们行政诉讼法里边所规定的,只要出现了上述的情况,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在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了一个新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也就是说哪些情况下可以列为行政诉讼的案由更进一步,更清楚地确定了,明确了涉案的范围。
附:《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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