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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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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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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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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能适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户恩波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诉讼活动中,民事诉讼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刑事公诉采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显然后者的要求高于前者,所以,同样一份证据在不同的诉讼中,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证明标准,是应该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还是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应该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认定的案件事实,而在同一个案件中就同一个事实认定不能存在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虽然与刑事诉讼一同起诉,但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自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民事侵权行为之诉。当一种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同时又被民法规定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之时,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发生竞合,由于两种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该行为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照民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民事侵权之诉,其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解决自然应当依据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裁判,证明标准应当适用民事公益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不能因为民事公益诉讼附带于刑事诉讼提起,就认定其从属于刑事诉讼,进而适用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适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利于维护公益。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领域的犯罪行为,从行为实施到危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强、因果关系难以判定等特点。在行为实施完毕至被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证据灭失的风险很大,如果人为提高追究被告人侵权责任的门槛,会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难以得到有效弥补。对于经审理后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的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达到高度盖然性,则完全可以判决由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4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附带于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民事诉讼被告可以不限于刑事被告人。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下位概念,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法理上来看,自然可以适用该条规定。


可以避免出现证据越多责任越轻的悖论。自认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属于免证事实,而在刑事诉讼中则相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对于自认这一重要问题,适用哪种证明标准会导致案件审理结果截然相反。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被告人自认的内容如无其他证据证明的,就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如该案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不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行为人自认的内容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进而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在采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时,可能会出现证据越充分,行为人责任越小的悖论。



深观察|拍戏发生溺亡事故,该追刑责就不能私了

澎湃特约评论员 金泽刚


近日,一则某剧组在拍戏过程中发生人员溺亡事故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报道称,4日凌晨,在四川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兰家坨村沱江岸边,拍戏的两名剧组人员落水失联。后经搜救,找到时二人均已无生命体征。


近年来,剧组拍戏发生溺亡的报道并不少见。2005年《浴火凤凰》剧组1名群众演员在扮演水上“浮尸”时溺水身亡。2009年《战地黄花》剧组3名群众演员,在拍摄渡江战役时落水身亡。上述两起事故,最终均以私了结案,前者家属获赔43万元,后者家属获赔32.5万元。


由此看来,私了似乎已经成为此类情况发生后的常规操作,这是否意味着本次事故也可以按照“过往经验”私了呢?


“私了”一词,本不属于法律术语,其通常指以金钱赔偿方式免除法律责任。在民事领域,行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免除其责任。然而在刑事领域,情况则全然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可见,针对刑事案件,即使达成和解,也仅是“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不当然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本次溺亡事故是否可以私了结案,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其二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其三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首先,《刑法》对于生产、作业的范畴并未出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宜进行狭隘解读,应作出较为宽泛的理解。


一方面,从立法发展来看,刑法修正案(六)把本罪的主体由特殊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改为一般主体,说明本罪的调整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工业领域,而是扩张到了社会各个行业。水下拍摄是剧组开展业务的组成部分之一,将其理解成作业过程并无不妥。


另一方面,从司法实务来看,在拍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本罪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刑罚也有先例。2018年8月,某剧组在杭州市西湖区拍摄两车相撞特技镜头时,车辆发生失控撞击围观人员,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判决书中,法院确认剧组拍摄属于生产、作业过程,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针对水下拍摄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的《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第13条中明确指出,武术特技、车辆马术、枪械烟火、水下和航空拍摄等特殊部门必须重点防范,制定安全拍摄方案,由专业人员完成工作。


从报道看,笔者对于剧组是否真正做到重点防范并制定安全拍摄方案持怀疑态度。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两人都是武行剧组人员,当时在水下拍戏,结果莫名其妙地就不见了。”两个活生生的人,是怎么“莫名其妙”不见的?这一点必须进行深入追查,查一查安全方案究竟有没有,防范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局限于法律、法规、章程、条例等书面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答《中国法制报》记者问(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中指出,安全管理规范还包括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与要求,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换言之,即使剧组以已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安全预案、业内无统一标准为由进行抗辩,也应当根据行业习惯和惯例,对措施和预案是否符合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进行审查,看看究竟是蜻蜓点水般的“做过了”,还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位了”。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即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这一条件。


综上,本次拍戏发生溺亡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进行立案侦查。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尚无确切消息显示公安机关介入本次事故的调查。


其实,除溺水外,拍戏引发的其他安全事故也不少见。比如,《滇西1944》剧组拍摄时场记刘某触电身亡;《赤壁》剧组拍摄时发生火灾致1名武行人员被烧死;《我的团长我的团》剧组拍摄时更是连续发生两次事故,一次爆炸致烟火师身亡,一次廊桥倒塌致7名群众演员重伤。


我深感困惑的是,此类事故发生后,最终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见。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大大小小事故比较常见,只要剧组能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私了,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证家属不吵不闹,也就不予追究刑责了。


对于上述做法,我难以苟同。按照这种思路,其逻辑关系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私了,所以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由于达成了和解私了,因此可以从宽处理(相对不起诉、适用缓刑等)。切不可本末倒置,搞混了因果关系。


拍戏只是众多行业中的一种,倘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逝者安息,给生者慰藉。作为同类,死人绝对是天大的事,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定罪要平等,追责也要平等。拍戏不是儿戏,拍戏场所不是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施鋆


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开庭,未露面的被告父母行踪成谜:市内住所无人,老家大棚代管,知情人称藏身亲戚家

母亲节的前一天,贺美玲终于等来了女儿琪琪被13岁男孩杀害一案的民事诉讼开庭。


距离琪琪被害已经过去202天,但贺美玲没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盼着能在法庭上见一面凶手父母长什么样子的愿望还是落空了——13岁男孩蔡某的父母均未到庭,亦未聘请代理律师。


望着对面空无一人的被告席,法庭上的贺美玲感到愤怒和错愕,与之相伴的,是近7个月来失去女儿带来的长久痛苦。无论这场民事诉讼的结果如何,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已经被彻底改变。


另一方面,蔡某父母既未道歉也未出席庭审的态度和行为,引起了更广范围的质疑。这一家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活状态?


庭审后愤怒的母亲:就那么害怕露面吗?


5月9日上午,这场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被推迟了近3个月的庭审在被小雨笼罩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杀害琪琪的蔡某在作案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本次为民事诉讼开庭。琪琪的父母、原告贺美玲和王久章在本案中的诉求,主要是经济赔偿和希望被告赔礼道歉。


庭审当天


据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介绍,原告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家属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几方面,总金额约在140万到150万之间。


田参军律师向记者介绍:“此前法院的传票应该是由被告人拒签了,或者他们接到了传票却故意不到场。在正式开庭前,法庭等待了被告20分钟,法庭上蔡某某的亲属没有出现,也没有委托代理人,故而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这符合法定程序。由于对方没有到场,因此质证环节由法官进行了审查,辩论环节也因此省略了,也没有进行法庭调解,庭审全过程共持续了近一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贺美玲的情绪较为激动,她对被告无一人到场的结果非常愤怒:“我在庭审时说,凶手蔡某一家人太没有人性了,我孩子死了他们都没到场,连最起码的道歉都没道歉,他们就那么害怕露面吗?是怕我打他们还是骂他们?真是最起码的道德都没做到。如果法庭没有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我会选择继续上诉。”


田参军律师表示,审理结果可能很快会出来。


在庭审前夕,贺美玲和王久章夫妇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件令他们和家人感到不解的事:“开庭的前两天,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把我们叫过去,告诉我们本案不公开审理。自4月21日法院告知我们5月7日将会开庭后,他们从未告诉过我们这个案子的审理方式会是不公开审理,只说过因疫情原因限制家属人数。”


贺美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5月7日记录的对答记录,其中关于审理方式,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如此表示:“根据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的工作要求,庭审时不允许旁听,因本案被害人及其中一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案涉侵权事实中涉及性侵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议,本案不公开审理。


庭审前两天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


贺美玲介绍道,5月7日自己才首次得知这一消息,自己和家人均不同意不公开审理,但法院未改变审理方式。


“原本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我们说2月份进行网上开庭,但我们因为坚持想要公开审理,就没有同意。但现在这样,我觉得其实和网上开庭也没什么区别了,那为啥还拖到现在才开呢?”琪琪的舅舅贺先生对此很不理解。


被毁掉生活的一家:无心工作的夫妻和仍然停放在殡仪馆的女儿


王久章、贺美玲夫妇老家在内蒙古,婚后不久,两人来到大连打拼,至今已经十七个年头。儿子出生后,夫妻俩于2007年买下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又过了一年,琪琪出生。最近这三四年来,由于家里两个孩子日常所需的开支日增,夫妻俩便租下了小区内距离家一二百米的楼底小房,开起了一家名为“好运来”的蔬菜水果店。贺美玲的生活也从此前的一心带孩子,变成了一边进货、看摊,一边照顾孩子的节奏。


贺美玲回忆琪琪还在时的四口之家,感叹虽然远谈不上富裕,却很知足。琪琪喜欢画画,夫妻俩便省吃俭用,从并不宽裕的经济收入中挤出一部分开支,给琪琪报了美术班。琪琪也十分争气,床头贴满了这几年间获得的奖状。


琪琪遇害后,夫妻二人受到的打击很大,他们无法坚持继续开店,小店关闭了一段时间后,由琪琪的舅舅帮着打理。“我家的店距离案发现场就步行一分钟的距离,出了店拐角就是琪琪的遗像和蜡烛,我们夫妻实在没办法继续在店里工作了”贺美玲说道。


在琪琪遇害后的这段日子里,贺美玲完全没有心情继续工作,一心投入到为女儿讨回公道的漫长路程中,据她回忆,自己7个月里瘦了很多,最严重的时候,比之前瘦了十几斤。


贺美玲坐在琪琪的床上


琪琪的父亲王久章也因为沉重的心情无法经营水果店,他忘不了案发当天下午,就在琪琪一家惊慌地找琪琪时,蔡某去水果店问他 “琪琪找到了吗?”的一幕,也不愿意回想起那天在草丛的发现琪琪遗体的场景。大半年来,王久章只偶尔操起自己很多年前初到大连时的老本行,到工地驾驶挖掘机赚钱补贴家里日渐困难的经济状况。


王久章的手机屏幕至今仍然是他和女儿琪琪的合影,记者将开庭当晚王久章的照片与琪琪去世后3天时记者拍下的照片相对比,发现他的头发在这7个月里已经明显地白了很多。


琪琪的父亲王久章(左图摄于2019年10月23日,右图摄于2020年5月9日)


更让夫妻俩忧心的,是即将中考的儿子因为妹妹遇害一事受到打击,无法专心学习,成绩出现大幅下降。“琪琪的哥哥今年初三,马上要中考了。他很爱妹妹,两个人感情特别好,经常一起玩,吃东西都会主动分享。琪琪遇害后,她的哥哥忙前忙后帮着找妹妹,当天就知道了琪琪去世的消息,他当时很激动,此后一两周都没有去上学。”贺美玲回忆道,“因为妹妹遇害的事,儿子受了很大刺激,根本没办法专心学习,再加上因为疫情原因今年的学习压力和困难原本就大,他如今的学习成绩比之前差了很大一截。”


贺美玲介绍说,儿子是内向的性格,很感谢儿子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很关心他,也从不主动提起琪琪的事情。庭审当天,为了怕刺激到儿子,夫妻俩没有让儿子一起来到庭审现场。


“蔡某把我们一家的生活都毁了。”贺美玲说道。


记者观察到,夫妻俩和琪琪的卧室与琪琪刚遇害时几乎没有变化,不仅墙上的奖状和房间的布局如故,甚至连床头的摆件和床具也都没有变化。贺美玲表示,夫妻俩故意不去改变琪琪生前待过的地方,“墙上的奖状我是不会摘下来的,琪琪的东西也基本都没变化,我经常会在琪琪的床上躺着,想她。”


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本次民事诉讼的两万多元诉讼费,贺美玲是找亲戚和朋友借的。贺美玲说,她很感谢亲友的帮助,希望能够在琪琪入土前还女儿一个公道,让她瞑目。


目前,琪琪的遗体仍然暂时停放在殡仪馆中。“其实亲朋好友都劝我先送琪琪走,先进行火化,但我自己还是无法解开这个心结。我希望至少能等到这场民事诉讼的裁决出来以后再做这件事,到时候我也可以对琪琪说‘女儿,妈妈尽力了。’”贺美玲说道。


刑侦过程的这些疑点 至今仍令女孩家属不解


从2019年10月20日案发起至今已经过去了近7个月,13岁的蔡某杀害琪琪的详细案情逐渐清晰,但仍存在一些令琪琪的家属感到怀疑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回应。


贺美玲回忆道,去年10月24日大连公安第一次发布警情通报,25日公安局给他们看过了尸检报告,但没有让他们取走或备份。至此,蔡某犯罪的事实和琪琪的死因已经明确,贺美玲和家人此后关于案情最大的疑问,是蔡某的母亲庄某某和父亲蔡某某是否参与了包庇儿子的工作。警方对她的说法是,这起案件是由蔡某独立进行的,与其父母无关,但时至今日,警方对此并未进行详细解释。


案发后大连公安警情通报


首先引起贺美玲怀疑的,是琪琪遇害的具体时间。琪琪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是案发当日的15:22,地点是距离案发现场大约50米、距离夫妻俩所开水果店大约150米的小区内一个路口,这也是活着的琪琪出现在监控中的最后一段录像。此后的行凶时间,则来自蔡某接受警方审讯时的口述。“警方告诉我们,蔡某自白称杀害琪琪的时间是下午15:28,距离琪琪最后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有6分钟。我觉得加上琪琪走到案发现场的时间,这个杀人的时间也太快了。”贺美玲说道,“我们从警方处得知,蔡某口述的抛尸时间是15:58。警方给我们看的监控录像显示,16:01时,蔡某的父亲蔡某某回家送饭,并于5分钟后离开,蔡某的母亲庄某某于16:30回家。从蔡某供述的杀人事件上来看,他应该没时间清理现场血迹。对此,我想问他的父亲和母亲回家后没看到家里的血迹吗?没有对他进行询问吗?蔡某父亲来了又匆匆走了,是否是为了撇清自己?这几分钟里究竟有没有和他的儿子进行交流?”


在警方的通报中,当日23时许,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了蔡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与贺美玲印象中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相一致,她这样回忆当时蔡某家中的情景:“我们和警方到蔡某家中时,蔡某还在写作业,他妈妈则是在打扫卫生,房间纸篓的垃圾袋是新换的,里面只留了一团纸,这可以说明,至少案发现场曾经被清理过。”


对于上述疑问,贺美玲表示警方没有回应过自己和家人的疑问,而只是把蔡某单独作案、未得到父母协助的结论告知了他们。贺美玲曾要求警方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至今未获得允可。


贺美玲一家曾就上述警方在刑侦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向信访部门投诉,希望大连警方能够出示蔡某父母没有参与此案更加令人信服的证据。


据田参军律师介绍,截至开庭当日,对上述投诉警方没有正式答复。对于家属质疑的问题,田参军律师认为这需要另案举证。


时至今日再回忆起案发时的细节,贺美玲的情绪比案发后不久时稳定了一些,她说道,如果调查确实能证明蔡某的父母没有参与作案,自己和丈夫也就认了,并不会对没有犯案的人咬住不放。但种种疑点并未得到合理解释,始终是放不下心里的这道坎儿。


蔡某的父母,究竟去了哪里?


原本期待着在5月9日的庭审上“看看蔡某父母到底是个什么态度”的贺美玲夫妇,又一次失望了,随着而来的,则是贺美玲夫妇被对方这种态度所激起的新的不满。庭审结束后,贺美玲多次表露出自己永远都不会原谅蔡某和其父母的态度,“太可恨了,我女儿被杀了而凶手的父母连面都不愿意露,(蔡某一家)已经没有人性、没有道德了。”


琪琪的多位亲属在庭审前告诉记者,自从琪琪遇害以来,蔡某的父母似乎只在案发当夜配合警方调查时出现过,而在此后的时间里则仿佛“蒸发”了一样。琪琪的舅舅在庭审前对记者说,从这7个月来对方“玩消失”的情况来看,他对蔡某父母庭审时不到场其实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记者在案发现场蔡家的大门上发现了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6日”的两张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时隔4个多月,这两张传票仍然张贴在蔡家大门上,已经有些褶皱。蔡家的门前还挂着由平安银行向蔡某父亲蔡某某发出的《个人贷款还款敦促函》,内容写着“账户余额不足,未能覆盖月供本息”。种种迹象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蔡某父母自蔡某行凶后,决心“躲起来”的态度。


蔡家大门上张贴的法院传票


对于蔡某的父母,贺美玲和王久章如今回想起来,心中只有模糊的影子。除了平时在水果店偶尔来买货外,贺美玲表示和蔡某一家实在没有什么接触。“在小区的经营了三四年水果摊,大家都混了个脸熟,来买东西时偶尔搭个话,却连名字都不知道,真的谈不上认识。”贺美玲回忆,自己曾有一次在店里和蔡某的母亲庄某某聊过孩子的话题,“那是一年前左右吧,她来我们店里买水果,提起自己的孩子不好管、没时间管,琪琪爸爸顺口介绍了孩子上的托管班。但我后来得知,蔡某连1个月都没待上就不去了,而他和琪琪年龄又有差距,在不同的班,根本没什么交集。”


案发后的第二天,警方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给蔡某家的门锁换了锁芯,作为案发现场的蔡家住宅被封锁了起来。此后,据琪琪一家人所知,蔡某的父母没有再回到过这间房子里,也从未出现在他们面前。


尽管被无视的法院传票和银行还款催促函显示了蔡某父母许久未回来,但贺美玲认为,蔡某父母并不是“远远地”藏了起来,甚至在一些部门那里也并非“失联”的状态。“今年冬天的一天,我照常去案发现场给琪琪点蜡烛,听到蔡某家中的暖气管发出了破裂的声音,随后警方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他们检视过暖气管情况后开始打电话,但看到我在旁边后突然就停下不打了。当时我意识到,这是在联系蔡某父母商量如何处理突发的状况。我和家人多方打听,得知蔡某父母如今可能躲在其在大连的某个亲戚家中,但具体在哪里、在做什么,我们无从得知。”贺美玲回忆道。


田参军律师介绍道,法院目前已经冻结了蔡某父母名下的房产,对于其他的财产,则需要等到本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出来后予以相应处置。对于蔡某父母名下的房产,也即案发现场的房子,贺美玲表示:“房子我肯定不要住的,我看到那个房子就会伤心。”


蔡某父亲前同事:这个人性格有些“憨” 花钱大手大脚


记者辗转联系到蔡某父亲蔡某某曾经工作过的一家餐饮店的法人周女士,她向记者介绍了她所了解的蔡某某的情况:“蔡某某于2018年9月来到我的店里工作,他以前就学过厨艺、干过厨师,来了以后一开始在后厨工作,后来转到了大堂,在离食客不远处的开放空间做烧烤。我对他的印象不深,就觉得他蔫蔫的,看起来不老,但走路有点一拖一拖的。”


该餐饮店的前店长王女士对曾经的同事蔡某某有印象,甚至还曾于2018-2019年间的冬天看到蔡某某的妻子带着儿子蔡某来店里吃饭,“印象中蔡某某的儿子很高、很‘膀’(东北方言中指体格结实、壮实),和他爸爸的体貌特征有点像,蔡某某本人就是1米8的个子,体重可能超过了180斤。”


王女士回忆道,蔡某某其人有点“憨”,有些和事佬的性格,面对别人的话总是“好好好”“是是是”“行行行”这样的回应,别人临时让他加班,他也就应承下来了,“蔡某某话不多,属于内向的人,但也会参与和同事的聚餐活动什么的。他在我们这里时的工资大概一个月6000多元,但觉得他不缺钱,花钱也有些大手大脚。他不住员工宿舍,而是在大连有自己的房子,每天骑电动摩托车上班。”


据王女士介绍,蔡某某作为厨师的手艺尚可,其在2019年6月左右离职后,仍然干着老本行,自己开着烧烤摊。,后来不久就断了联系。


对于蔡某某的儿子杀害了小女孩,而蔡某某夫妇在事后既没有出面道歉,也没有出席庭审这件事,王女士表示有些“不可思议”,“由于蔡某某去年6月就离职了,我们都不知道那件案子的凶手是他的儿子,知道后觉得很不可思议。他在我们这里工作时我还觉得挺老实的呢,当然也因为他不怎么愿意主动讲话,我们也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儿子犯事后他躲了起来,以我所知他的性格,兴许是害怕吧。”


追寻蔡某一家人:老家里有两处樱桃大棚,条件在村中属中上


蔡某某的老家在距离大连市约100多公里的瓦房店市,记者来到蔡某某老家所在的瓦房店市松树镇东半拉山村夹河心屯,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蔡某某夫妇于十五年前结婚不久就离开夹河心屯去了大连市打工,结婚后一年,他们的孩子蔡某出生,这个孩子一直在大连市生活和长大,只是逢年过节才随父母回老家住几天。目前,蔡家只有蔡某某六十多岁的老父老母在家。


问及蔡某某夫妇如今的行踪,当地村民都显得有些讳莫如深,许多村民一听说要打听姓蔡的人家,立刻远远地走开了。细问之下,村民告诉记者,蔡某某的儿子在大连市杀害11岁女童一案早已在村里人尽皆知。“屯里大约100多户人家,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事都瞒不过,蔡某某儿子犯案经媒体报道后没几天,屯里的人就都知道了,平时也会谈论起来。就连前几天案子开庭他家没人到场这件事,很多村民看着新闻也都知道了。”一位村民说道。


在寻找蔡家的过程中,记者来到一间看起来较新的水泥平房,里面的厨房里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老妇人正在从水缸里舀水,听到记者询问蔡某某家在哪里时,她抬头看了一眼,说了一句“不知道”,然后很快地转身进屋。后经多名村民指出,这间水泥平房就是蔡某某家的房子,而前述的老妇人始终未再出现。


村民介绍道,蔡某某一家在村里算不上富,但条件也算中上,不是那种在老家活不下去才进城打工的情况。松树镇近年来大棚樱桃成为一大特色,在东半拉山村,一眼望去都是栽种樱桃的大棚。村民告诉记者,这种樱桃大棚一个每年平均收入能达到7、8万元,效益好时能达到十来万元。蔡某某家共拥有两处大棚,在大棚周围,蔡家还置办了用于监控的摄像头。同样做大棚樱桃的村民说,这种摄像头主要是用于防盗,是“手头有一些闲钱的人家会在田埂上安装的玩意儿”。


樱桃大棚


一位村民说,今年一月临近过年时,他在村里见到蔡某某出现过一次,但没见到他的妻子,此后由于农活忙,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就再没有见到了,“都知道他家儿子在大连的事情,现在指定是不敢回来的,他家两处樱桃大棚都是邻居帮着照料的。”


由于蔡某和父母几乎春节时会回到屯里,平时基本不回来,夹河心屯的村民大多对三人的近况不甚了然,只知道蔡某某早年学过厨艺,后来打工基本都是做厨师,也赚了一些钱。对于蔡某的爷爷奶奶、许多村民则表示这对老夫妻“人不错,挺热心帮助邻居的”。对案发至今没有露面道歉也没有出席庭审的蔡某某夫妇,大多数村民表示“疑惑”“不可思议”“觉得无法想象”。有的老人对记者说道:“他家小孩怎么教育的我不知道,但蔡某某这人是在村里长大的,我从小看到大,平时看他都挺好的,想不通他现在为什么会这样,到现在还觉得怎么会有这种事。”


对过去几年里几乎每年只有春节期间在屯里出现一次的蔡某,一位村民的印象是:“不怎么跟村里其他孩子玩,就在家里待着,但和外人的对答看着挺正常的,甚至比他爸还强一点。”


记者来到位于大连市长兴街附近的一处海鲜批发市场,据了解,蔡某的母亲庄某某去年曾在这里摆海鲜干货摊,但如今并未有人表示出对她有什么印象。一位摊主透露,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很多摊子尚未复工,也有一些摊子因疫情或年底合约到期的原因而发生了变化。


记者多次拨打蔡某某和庄某某的电话,截至发稿前,一个号码接通后提示“正在通话中”,另一个号码则始终没有接通。


(注: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津云新闻记者 侯沐伟 发自大连


本文由#树木计划#


母亲节的前一天,贺美玲终于等来了女儿琪琪被13岁男孩杀害一案的民事诉讼开庭。


距离琪琪被害已经过去202天,但贺美玲没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盼着能在法庭上见一面凶手父母长什么样子的愿望还是落空了——13岁男孩蔡某的父母均未到庭,亦未聘请代理律师。


望着对面空无一人的被告席,法庭上的贺美玲感到愤怒和错愕,与之相伴的,是近7个月来失去女儿带来的长久痛苦。无论这场民事诉讼的结果如何,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已经被彻底改变。


另一方面,蔡某父母既未道歉也未出席庭审的态度和行为,引起了更广范围的质疑。这一家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活状态?


庭审后愤怒的母亲:就那么害怕露面吗?


5月9日上午,这场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被推迟了近3个月的庭审在被小雨笼罩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杀害琪琪的蔡某在作案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本次为民事诉讼开庭。琪琪的父母、原告贺美玲和王久章在本案中的诉求,主要是经济赔偿和希望被告赔礼道歉。


庭审当天


据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介绍,原告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家属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几方面,总金额约在140万到150万之间。


田参军律师向记者介绍:“此前法院的传票应该是由被告人拒签了,或者他们接到了传票却故意不到场。在正式开庭前,法庭等待了被告20分钟,法庭上蔡某某的亲属没有出现,也没有委托代理人,故而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这符合法定程序。由于对方没有到场,因此质证环节由法官进行了审查,辩论环节也因此省略了,也没有进行法庭调解,庭审全过程共持续了近一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贺美玲的情绪较为激动,她对被告无一人到场的结果非常愤怒:“我在庭审时说,凶手蔡某一家人太没有人性了,我孩子死了他们都没到场,连最起码的道歉都没道歉,他们就那么害怕露面吗?是怕我打他们还是骂他们?真是最起码的道德都没做到。如果法庭没有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我会选择继续上诉。”


田参军律师表示,审理结果可能很快会出来。


在庭审前夕,贺美玲和王久章夫妇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件令他们和家人感到不解的事:“开庭的前两天,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把我们叫过去,告诉我们本案不公开审理。自4月21日法院告知我们5月7日将会开庭后,他们从未告诉过我们这个案子的审理方式会是不公开审理,只说过因疫情原因限制家属人数。”


贺美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5月7日记录的对答记录,其中关于审理方式,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如此表示:“根据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的工作要求,庭审时不允许旁听,因本案被害人及其中一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案涉侵权事实中涉及性侵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议,本案不公开审理。


庭审前两天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


贺美玲介绍道,5月7日自己才首次得知这一消息,自己和家人均不同意不公开审理,但法院未改变审理方式。


“原本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我们说2月份进行网上开庭,但我们因为坚持想要公开审理,就没有同意。但现在这样,我觉得其实和网上开庭也没什么区别了,那为啥还拖到现在才开呢?”琪琪的舅舅贺先生对此很不理解。


被毁掉生活的一家:无心工作的夫妻和仍然停放在殡仪馆的女儿


王久章、贺美玲夫妇老家在内蒙古,婚后不久,两人来到大连打拼,至今已经十七个年头。儿子出生后,夫妻俩于2007年买下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又过了一年,琪琪出生。最近这三四年来,由于家里两个孩子日常所需的开支日增,夫妻俩便租下了小区内距离家一二百米的楼底小房,开起了一家名为“好运来”的蔬菜水果店。贺美玲的生活也从此前的一心带孩子,变成了一边进货、看摊,一边照顾孩子的节奏。


贺美玲回忆琪琪还在时的四口之家,感叹虽然远谈不上富裕,却很知足。琪琪喜欢画画,夫妻俩便省吃俭用,从并不宽裕的经济收入中挤出一部分开支,给琪琪报了美术班。琪琪也十分争气,床头贴满了这几年间获得的奖状。


琪琪遇害后,夫妻二人受到的打击很大,他们无法坚持继续开店,小店关闭了一段时间后,由琪琪的舅舅帮着打理。“我家的店距离案发现场就步行一分钟的距离,出了店拐角就是琪琪的遗像和蜡烛,我们夫妻实在没办法继续在店里工作了”贺美玲说道。


在琪琪遇害后的这段日子里,贺美玲完全没有心情继续工作,一心投入到为女儿讨回公道的漫长路程中,据她回忆,自己7个月里瘦了很多,最严重的时候,比之前瘦了十几斤。


贺美玲坐在琪琪的床上


琪琪的父亲王久章也因为沉重的心情无法经营水果店,他忘不了案发当天下午,就在琪琪一家惊慌地找琪琪时,蔡某去水果店问他 “琪琪找到了吗?”的一幕,也不愿意回想起那天在草丛的发现琪琪遗体的场景。大半年来,王久章只偶尔操起自己很多年前初到大连时的老本行,到工地驾驶挖掘机赚钱补贴家里日渐困难的经济状况。


王久章的手机屏幕至今仍然是他和女儿琪琪的合影,记者将开庭当晚王久章的照片与琪琪去世后3天时记者拍下的照片相对比,发现他的头发在这7个月里已经明显地白了很多。


琪琪的父亲王久章(左图摄于2019年10月23日,右图摄于2020年5月9日)


更让夫妻俩忧心的,是即将中考的儿子因为妹妹遇害一事受到打击,无法专心学习,成绩出现大幅下降。“琪琪的哥哥今年初三,马上要中考了。他很爱妹妹,两个人感情特别好,经常一起玩,吃东西都会主动分享。琪琪遇害后,她的哥哥忙前忙后帮着找妹妹,当天就知道了琪琪去世的消息,他当时很激动,此后一两周都没有去上学。”贺美玲回忆道,“因为妹妹遇害的事,儿子受了很大刺激,根本没办法专心学习,再加上因为疫情原因今年的学习压力和困难原本就大,他如今的学习成绩比之前差了很大一截。”


贺美玲介绍说,儿子是内向的性格,很感谢儿子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很关心他,也从不主动提起琪琪的事情。庭审当天,为了怕刺激到儿子,夫妻俩没有让儿子一起来到庭审现场。


“蔡某把我们一家的生活都毁了。”贺美玲说道。


记者观察到,夫妻俩和琪琪的卧室与琪琪刚遇害时几乎没有变化,不仅墙上的奖状和房间的布局如故,甚至连床头的摆件和床具也都没有变化。贺美玲表示,夫妻俩故意不去改变琪琪生前待过的地方,“墙上的奖状我是不会摘下来的,琪琪的东西也基本都没变化,我经常会在琪琪的床上躺着,想她。”


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本次民事诉讼的两万多元诉讼费,贺美玲是找亲戚和朋友借的。贺美玲说,她很感谢亲友的帮助,希望能够在琪琪入土前还女儿一个公道,让她瞑目。


目前,琪琪的遗体仍然暂时停放在殡仪馆中。“其实亲朋好友都劝我先送琪琪走,先进行火化,但我自己还是无法解开这个心结。我希望至少能等到这场民事诉讼的裁决出来以后再做这件事,到时候我也可以对琪琪说‘女儿,妈妈尽力了。’”贺美玲说道。


刑侦过程的这些疑点 至今仍令女孩家属不解


从2019年10月20日案发起至今已经过去了近7个月,13岁的蔡某杀害琪琪的详细案情逐渐清晰,但仍存在一些令琪琪的家属感到怀疑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回应。


贺美玲回忆道,去年10月24日大连公安第一次发布警情通报,25日公安局给他们看过了尸检报告,但没有让他们取走或备份。至此,蔡某犯罪的事实和琪琪的死因已经明确,贺美玲和家人此后关于案情最大的疑问,是蔡某的母亲庄某某和父亲蔡某某是否参与了包庇儿子的工作。警方对她的说法是,这起案件是由蔡某独立进行的,与其父母无关,但时至今日,警方对此并未进行详细解释。


案发后大连公安警情通报


首先引起贺美玲怀疑的,是琪琪遇害的具体时间。琪琪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是案发当日的15:22,地点是距离案发现场大约50米、距离夫妻俩所开水果店大约150米的小区内一个路口,这也是活着的琪琪出现在监控中的最后一段录像。此后的行凶时间,则来自蔡某接受警方审讯时的口述。“警方告诉我们,蔡某自白称杀害琪琪的时间是下午15:28,距离琪琪最后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有6分钟。我觉得加上琪琪走到案发现场的时间,这个杀人的时间也太快了。”贺美玲说道,“我们从警方处得知,蔡某口述的抛尸时间是15:58。警方给我们看的监控录像显示,16:01时,蔡某的父亲蔡某某回家送饭,并于5分钟后离开,蔡某的母亲庄某某于16:30回家。从蔡某供述的杀人事件上来看,他应该没时间清理现场血迹。对此,我想问他的父亲和母亲回家后没看到家里的血迹吗?没有对他进行询问吗?蔡某父亲来了又匆匆走了,是否是为了撇清自己?这几分钟里究竟有没有和他的儿子进行交流?”


在警方的通报中,当日23时许,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了蔡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与贺美玲印象中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相一致,她这样回忆当时蔡某家中的情景:“我们和警方到蔡某家中时,蔡某还在写作业,他妈妈则是在打扫卫生,房间纸篓的垃圾袋是新换的,里面只留了一团纸,这可以说明,至少案发现场曾经被清理过。”


对于上述疑问,贺美玲表示警方没有回应过自己和家人的疑问,而只是把蔡某单独作案、未得到父母协助的结论告知了他们。贺美玲曾要求警方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至今未获得允可。


贺美玲一家曾就上述警方在刑侦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向信访部门投诉,希望大连警方能够出示蔡某父母没有参与此案更加令人信服的证据。


据田参军律师介绍,截至开庭当日,对上述投诉警方没有正式答复。对于家属质疑的问题,田参军律师认为这需要另案举证。


时至今日再回忆起案发时的细节,贺美玲的情绪比案发后不久时稳定了一些,她说道,如果调查确实能证明蔡某的父母没有参与作案,自己和丈夫也就认了,并不会对没有犯案的人咬住不放。但种种疑点并未得到合理解释,始终是放不下心里的这道坎儿。


蔡某的父母,究竟去了哪里?


原本期待着在5月9日的庭审上“看看蔡某父母到底是个什么态度”的贺美玲夫妇,又一次失望了,随着而来的,则是贺美玲夫妇被对方这种态度所激起的新的不满。庭审结束后,贺美玲多次表露出自己永远都不会原谅蔡某和其父母的态度,“太可恨了,我女儿被杀了而凶手的父母连面都不愿意露,(蔡某一家)已经没有人性、没有道德了。”


琪琪的多位亲属在庭审前告诉记者,自从琪琪遇害以来,蔡某的父母似乎只在案发当夜配合警方调查时出现过,而在此后的时间里则仿佛“蒸发”了一样。琪琪的舅舅在庭审前对记者说,从这7个月来对方“玩消失”的情况来看,他对蔡某父母庭审时不到场其实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记者在案发现场蔡家的大门上发现了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6日”的两张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时隔4个多月,这两张传票仍然张贴在蔡家大门上,已经有些褶皱。蔡家的门前还挂着由平安银行向蔡某父亲蔡某某发出的《个人贷款还款敦促函》,内容写着“账户余额不足,未能覆盖月供本息”。种种迹象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蔡某父母自蔡某行凶后,决心“躲起来”的态度。


蔡家大门上张贴的法院传票


对于蔡某的父母,贺美玲和王久章如今回想起来,心中只有模糊的影子。除了平时在水果店偶尔来买货外,贺美玲表示和蔡某一家实在没有什么接触。“在小区的经营了三四年水果摊,大家都混了个脸熟,来买东西时偶尔搭个话,却连名字都不知道,真的谈不上认识。”贺美玲回忆,自己曾有一次在店里和蔡某的母亲庄某某聊过孩子的话题,“那是一年前左右吧,她来我们店里买水果,提起自己的孩子不好管、没时间管,琪琪爸爸顺口介绍了孩子上的托管班。但我后来得知,蔡某连1个月都没待上就不去了,而他和琪琪年龄又有差距,在不同的班,根本没什么交集。”


案发后的第二天,警方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给蔡某家的门锁换了锁芯,作为案发现场的蔡家住宅被封锁了起来。此后,据琪琪一家人所知,蔡某的父母没有再回到过这间房子里,也从未出现在他们面前。


尽管被无视的法院传票和银行还款催促函显示了蔡某父母许久未回来,但贺美玲认为,蔡某父母并不是“远远地”藏了起来,甚至在一些部门那里也并非“失联”的状态。“今年冬天的一天,我照常去案发现场给琪琪点蜡烛,听到蔡某家中的暖气管发出了破裂的声音,随后警方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他们检视过暖气管情况后开始打电话,但看到我在旁边后突然就停下不打了。当时我意识到,这是在联系蔡某父母商量如何处理突发的状况。我和家人多方打听,得知蔡某父母如今可能躲在其在大连的某个亲戚家中,但具体在哪里、在做什么,我们无从得知。”贺美玲回忆道。


田参军律师介绍道,法院目前已经冻结了蔡某父母名下的房产,对于其他的财产,则需要等到本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出来后予以相应处置。对于蔡某父母名下的房产,也即案发现场的房子,贺美玲表示:“房子我肯定不要住的,我看到那个房子就会伤心。”


蔡某父亲前同事:这个人性格有些“憨” 花钱大手大脚


记者辗转联系到蔡某父亲蔡某某曾经工作过的一家餐饮店的法人周女士,她向记者介绍了她所了解的蔡某某的情况:“蔡某某于2018年9月来到我的店里工作,他以前就学过厨艺、干过厨师,来了以后一开始在后厨工作,后来转到了大堂,在离食客不远处的开放空间做烧烤。我对他的印象不深,就觉得他蔫蔫的,看起来不老,但走路有点一拖一拖的。”


该餐饮店的前店长王女士对曾经的同事蔡某某有印象,甚至还曾于2018-2019年间的冬天看到蔡某某的妻子带着儿子蔡某来店里吃饭,“印象中蔡某某的儿子很高、很‘膀’(东北方言中指体格结实、壮实),和他爸爸的体貌特征有点像,蔡某某本人就是1米8的个子,体重可能超过了180斤。”


王女士回忆道,蔡某某其人有点“憨”,有些和事佬的性格,面对别人的话总是“好好好”“是是是”“行行行”这样的回应,别人临时让他加班,他也就应承下来了,“蔡某某话不多,属于内向的人,但也会参与和同事的聚餐活动什么的。他在我们这里时的工资大概一个月6000多元,但觉得他不缺钱,花钱也有些大手大脚。他不住员工宿舍,而是在大连有自己的房子,每天骑电动摩托车上班。”


据王女士介绍,蔡某某作为厨师的手艺尚可,其在2019年6月左右离职后,仍然干着老本行,自己开着烧烤摊。,后来不久就断了联系。


对于蔡某某的儿子杀害了小女孩,而蔡某某夫妇在事后既没有出面道歉,也没有出席庭审这件事,王女士表示有些“不可思议”,“由于蔡某某去年6月就离职了,我们都不知道那件案子的凶手是他的儿子,知道后觉得很不可思议。他在我们这里工作时我还觉得挺老实的呢,当然也因为他不怎么愿意主动讲话,我们也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儿子犯事后他躲了起来,以我所知他的性格,兴许是害怕吧。”


追寻蔡某一家人:老家里有两处樱桃大棚,条件在村中属中上


蔡某某的老家在距离大连市约100多公里的瓦房店市,记者来到蔡某某老家所在的瓦房店市松树镇东半拉山村夹河心屯,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蔡某某夫妇于十五年前结婚不久就离开夹河心屯去了大连市打工,结婚后一年,他们的孩子蔡某出生,这个孩子一直在大连市生活和长大,只是逢年过节才随父母回老家住几天。目前,蔡家只有蔡某某六十多岁的老父老母在家。


问及蔡某某夫妇如今的行踪,当地村民都显得有些讳莫如深,许多村民一听说要打听姓蔡的人家,立刻远远地走开了。细问之下,村民告诉记者,蔡某某的儿子在大连市杀害11岁女童一案早已在村里人尽皆知。“屯里大约100多户人家,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事都瞒不过,蔡某某儿子犯案经媒体报道后没几天,屯里的人就都知道了,平时也会谈论起来。就连前几天案子开庭他家没人到场这件事,很多村民看着新闻也都知道了。”一位村民说道。


在寻找蔡家的过程中,记者来到一间看起来较新的水泥平房,里面的厨房里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老妇人正在从水缸里舀水,听到记者询问蔡某某家在哪里时,她抬头看了一眼,说了一句“不知道”,然后很快地转身进屋。后经多名村民指出,这间水泥平房就是蔡某某家的房子,而前述的老妇人始终未再出现。


村民介绍道,蔡某某一家在村里算不上富,但条件也算中上,不是那种在老家活不下去才进城打工的情况。松树镇近年来大棚樱桃成为一大特色,在东半拉山村,一眼望去都是栽种樱桃的大棚。村民告诉记者,这种樱桃大棚一个每年平均收入能达到7、8万元,效益好时能达到十来万元。蔡某某家共拥有两处大棚,在大棚周围,蔡家还置办了用于监控的摄像头。同样做大棚樱桃的村民说,这种摄像头主要是用于防盗,是“手头有一些闲钱的人家会在田埂上安装的玩意儿”。


樱桃大棚


一位村民说,今年一月临近过年时,他在村里见到蔡某某出现过一次,但没见到他的妻子,此后由于农活忙,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就再没有见到了,“都知道他家儿子在大连的事情,现在指定是不敢回来的,他家两处樱桃大棚都是邻居帮着照料的。”


由于蔡某和父母几乎春节时会回到屯里,平时基本不回来,夹河心屯的村民大多对三人的近况不甚了然,只知道蔡某某早年学过厨艺,后来打工基本都是做厨师,也赚了一些钱。对于蔡某的爷爷奶奶、许多村民则表示这对老夫妻“人不错,挺热心帮助邻居的”。对案发至今没有露面道歉也没有出席庭审的蔡某某夫妇,大多数村民表示“疑惑”“不可思议”“觉得无法想象”。有的老人对记者说道:“他家小孩怎么教育的我不知道,但蔡某某这人是在村里长大的,我从小看到大,平时看他都挺好的,想不通他现在为什么会这样,到现在还觉得怎么会有这种事。”


对过去几年里几乎每年只有春节期间在屯里出现一次的蔡某,一位村民的印象是:“不怎么跟村里其他孩子玩,就在家里待着,但和外人的对答看着挺正常的,甚至比他爸还强一点。”


记者来到位于大连市长兴街附近的一处海鲜批发市场,据了解,蔡某的母亲庄某某去年曾在这里摆海鲜干货摊,但如今并未有人表示出对她有什么印象。一位摊主透露,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很多摊子尚未复工,也有一些摊子因疫情或年底合约到期的原因而发生了变化。


记者多次拨打蔡某某和庄某某的电话,截至发稿前,一个号码接通后提示“正在通话中”,另一个号码则始终没有接通。


(注: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津云新闻记者 侯沐伟 发自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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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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