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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可以取保候审吗?(盗窃被判刑后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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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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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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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首先明确一点,不管涉嫌什么犯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和办理取保候审。那么,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接下来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张超律师为大家做一个系统的介绍。


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取保候审的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实践中不好掌握。但是在现实案件中,除具备以上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就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四)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五)财产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六)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对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刑法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量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本文重点关注取保候审的问题,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范围,全国对诈骗罪起刑点规定的数额有所不同,但是差异不大,我们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北京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已经依照本罪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7.对于诈骗犯罪部分行为既遂、部分行为未遂,且均符合定罪条件的,对未遂部分决定是否减轻适用量刑幅度后,以既遂部分、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张超律师提示: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具备以下情节,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1、行为人认罪、悔罪的,2、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4、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5、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 男子“不收手”继续作案7起

陈茉莉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11月15日,四川荣县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邹某某今年4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继续进行盗窃作案。至8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时作案7起。


2021年11月30日,荣县留佳镇花红村村民黄某某报警称:家中喂养的9只鸡和停放在屋檐下的一辆电动车被盗。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农户家院坝的监控。但拍摄记录的画面没有任何价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4个月后,黄某某在留佳镇街道一修车铺突然看见自己的车,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认真排查核实该车的卖家,经过查询修车铺提供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确定了邹某某(49岁,荣县留佳镇人)有重大盗窃嫌疑。


嫌疑人指认赃物


2022年4月1日,民警在留佳镇一茶馆将邹某某抓获,通过审讯,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


去年11月29日晚,邹某某窜至留佳镇花红村3组黄家,盗走一辆玫瑰之约电动车和9只鸡,后将9只鸡以700元的价格卖至犍为县一菜市场,而电动车以600元变卖至罗城镇某车行。


据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在荣县留佳镇小田村、凤龙村先后盗窃农户的土鸡和兔子,变卖至犍为县罗城镇一菜市场做家禽生意的余某某获利,而余某某明知邹某某变卖的家禽是盗窃所得,故以低价收购,二人“打了几次交道”后变成了“老熟人”。


今年3月的一天,余某某给邹某某打电话指使其偷一辆电动车供自己使用。3月22日晚,邹某某窜至荣县长山镇,盗得一辆玫瑰之约电动车,以800元的低价出售给余某某。


邹某某于3月28日还窜至犍为县罗城镇盗窃一辆豪爵牌踏板摩托车供自己使用,目前该车已追回。


今年4月1日,荣县公安依法对邹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后,侦查人员多次传讯均未到案,企图逃避打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上网追逃。8月27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嫌疑人邹某某(中)被抓获


经审讯,查实邹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多次伙同张某某窜至来牟、长山、双古等地,以事先商量好由邹某某盗窃家禽得手后,再由张某某到达盗窃现场附近就地收购家禽,销售至乐山张公桥。经查,二人共作案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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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中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刑事案件中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房妹”上海还有房 其父已取保候审

1460/家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家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1460/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会通知家人吗(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后有没有可能几天又进去了)

延长羁押期限可否取保候审呢(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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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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