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斌
被告:刘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律师
案件回放:
原告张斌与被告刘芳于2017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笑天。张斌与刘芳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张斌坚持要求离婚,刘芳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张斌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律师认为,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斌与刘芳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足以导致双方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张斌与刘芳系自主结婚,双方婚后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和摩擦,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互相体谅,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才能化解矛盾和纠纷,维系双方的感情。且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需要照顾,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张斌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人名系化名。
女方刘某,男方张某。刘某和张某在2005年结婚,结婚后夫妻甜蜜美满并生育了一儿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因家庭琐事,夫妻经常争吵感情不合,后来选择分居,并持续了很长时间。
后来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张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方面无太大争议,但是双方对自己八岁的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了分歧。男方表示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女方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迈,而且孩子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法院组织了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诉讼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等问题。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是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一个重要前提。所以基于夫妻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未达成一致的事实,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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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大事,也是要事。
当我们步入婚姻的殿堂,我们都渴望婚姻能带来美满的家庭,和未来生活的甜蜜和美好。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有着太多糟糕的婚姻。
爱已不在,婚姻濒临破裂,极度痛苦的双方在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寻求法律途径,希望给这段失败的感情生活做一个了解,却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
法院为何不轻易判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一般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因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婚姻一直有劝和不劝分的传统。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首先会劝双方和好不离婚,不会仅因一方起诉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尤其是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
因为站在法院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一方坚称夫妻感情尚存,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都能够珍惜眼前,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但从某些角度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夫妻之间感情问题,想通过举证证明似乎并不容易。所以到底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以下7种情形,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我们办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经验总结,围绕这7种情形进行举证,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准予离婚:
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当然,在实践中一个人同时办理两张结婚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但对方与第三人办结婚宴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或是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对方与第三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是一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证明却有婚外情的事实存在,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2、对方存在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遭遇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残鉴定、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甚至是施暴者自己写下的承认家暴等恶劣事实的悔过书等等。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是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以及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夫妻之间确实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且已经满两年的证据。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中已确定的分居事实,其次分居住出来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等都可作为证据。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比如一方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证据,均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不能是人为制造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通过在对方手机里安装窃听器获取了对方与第三人暧昧的谈话内容,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是侵害别人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法庭上很可能不被认可。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向法院单独提起,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宣告失踪。如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和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不知道如何证明感情破裂该怎么办?
也许有朋友会说,以上这些情况过于极端。如果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但确实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得痛苦不堪,也看不到未来,该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该怎么办?
分三步走,一般都可以顺利离婚。
第一,从家里搬出去住。断绝与对方的没必要的往来,确定分居的事实。
第二,马上起诉,记得在庭审中举证你们确实已经分居的事实。即使这次起诉不判离也没有关系。
第三,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已经固定了你们分居的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婚。
写在最后:
有人说,结婚或许可能一时冲动,但是离婚往往才需要更大的勇气。抛开感情不说,涉及到责任划分、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重重问题,即使友好体面结束都不那么容易,何况大多数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拉锯战。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我从不鼓励大家一对婚姻不满意就离婚,因为任何一段婚姻都需要用心经营、互相包容,经历过鸡毛蒜皮的磨合,才能拥有细水长流的深厚感情。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已死”,维系夫妻关系对于彼此便只有痛苦,如此趁早解放彼此,无论是从夫妻双方还是出于避免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成本都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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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不轻易判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一般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因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婚姻一直有劝和不劝分的传统。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首先会劝双方和好不离婚,不会仅因一方起诉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尤其是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
因为站在法院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一方坚称夫妻感情尚存,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都能够珍惜眼前,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但从某些角度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夫妻之间感情问题,想通过举证证明似乎并不容易。所以到底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以下7种情形,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我们办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经验总结,围绕这7种情形进行举证,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准予离婚:
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当然,在实践中一个人同时办理两张结婚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但对方与第三人办结婚宴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或是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对方与第三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是一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证明却有婚外情的事实存在,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2、对方存在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遭遇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残鉴定、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甚至是施暴者自己写下的承认家暴等恶劣事实的悔过书等等。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是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以及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夫妻之间确实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且已经满两年的证据。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中已确定的分居事实,其次分居住出来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等都可作为证据。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比如一方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证据,均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不能是人为制造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通过在对方手机里安装窃听器获取了对方与第三人暧昧的谈话内容,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是侵害别人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法庭上很可能不被认可。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向法院单独提起,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宣告失踪。如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和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不知道如何证明感情破裂该怎么办?
也许有朋友会说,以上这些情况过于极端。如果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但确实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得痛苦不堪,也看不到未来,该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该怎么办?
分三步走,一般都可以顺利离婚。
第一,从家里搬出去住。断绝与对方的没必要的往来,确定分居的事实。
第二,马上起诉,记得在庭审中举证你们确实已经分居的事实。即使这次起诉不判离也没有关系。
第三,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已经固定了你们分居的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婚。
写在最后:
有人说,结婚或许可能一时冲动,但是离婚往往才需要更大的勇气。抛开感情不说,涉及到责任划分、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重重问题,即使友好体面结束都不那么容易,何况大多数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拉锯战。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我从不鼓励大家一对婚姻不满意就离婚,因为任何一段婚姻都需要用心经营、互相包容,经历过鸡毛蒜皮的磨合,才能拥有细水长流的深厚感情。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已死”,维系夫妻关系对于彼此便只有痛苦,如此趁早解放彼此,无论是从夫妻双方还是出于避免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成本都有现实意义。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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