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甲起诉要求离婚,乙同意离婚,其它财产问题都能达成一致,但有笔财产有争议,婚姻期间甲的父亲意外死亡,甲得了一笔死亡赔偿金,乙认为这是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甲认为这是自己父亲的死亡赔偿,不同意分割。大家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杨律师以前介绍过,民法典的1062条规定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1063条规定了什么是个人财产。对照法条分析,如果甲个人因为意外伤害得到的赔偿,按1063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个人财产,但这笔赔偿金是甲的父亲意外死亡的赔偿金,所以不能直接用这条规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1062条的第四项和1063条的第三项规定,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根据这个规定,认定这笔死亡赔偿金是甲继承的遗产,又没有遗嘱,属于共同财产呢?
也不行,从法律性质上讲,死亡赔偿金就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给死者的,而是给死者的近亲属的,所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主要是给意外死亡的人亲属的精神和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有特定的人身性质。所以,法院认为基于这种有特定人身性质,不宜认定为夫妻共财产。这个案子,最终判决乙无权分割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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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事:2021年1月1日开始,再想要离婚的夫妻,法官会劝他们先回去冷静一个月。
因为这一天开始施行《民法典》,第1077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1
此所谓“离婚冷静期”。说不定冷静冷静,婚又不想离了呢。
所以有人戏说,2021年以后,想要离婚的可就不好离咯。
不管决策层是出于什么原因出台这个冷静期,放到每个离婚家庭上,离婚原因并不完全一样。
就像托尔斯泰说的那样: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离婚,也是各家有各家的难处。
关键是,婚若离定了,冷静期自然逃不掉。所以在离婚冷静期,有些事情,千万要处理好。
比如说保险。
自己作为投保人的保险、自己作为受益人的保险、夫妻双方互买互保的保险,等等。随着婚姻关系的over,也要妥善分割。
02
根据现行《婚姻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一个人名下的保险,离婚时作何处理,主要看投保和结束缴费的时间分别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婚前购买、婚前已结束缴费的保险
这类在婚前已经结束购买行为的,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个人所有财产。
这里的独自出资并结束缴费,除了自己本人出资,还包括自己的父母出资。
毕竟只有自己单方面掏钱,与对方也没关系。
所以这一部分的保险,很好处理。始终都是自己的,谁也拿不走。
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要注意,也是一种比较容易起纠纷的:婚前购买的理财类保险在婚后还一直在产生收益的。
一般来说,婚前买的理财险,若婚后产生的收益完全与对方无关,是婚前这个理财险在时间自然推移下产生的收益,那么这个收益叫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对方有参与经营这个保险,那么这婚后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打个比方。
隔壁老王前年买了一笔10万的万能险,一次性交清了费用,每年老王都获得一笔收益。
今年老王结婚了。新婚的妻子听说他买的这个万能险实际收益达到了5%,和老王商量之后,妻子把老王的5万定期存款取出来,追加到万能险上。
这时候,万能险上的收益,多了妻子的追加,那么这就属于对方也参与经营了。若离婚,这部分收益按共同财产算,老王就要补偿妻子(前妻)。
除非是老王结婚后一直没管这个万能险,就放在那里让它钱生钱;或者他管了,但不告诉他老婆,那么收益仍是孳息,属于个人所有。
可以看到,婚后对方到底是怎么参与经营的,就是纠纷点。口说无凭,法官反正就看有没有证据咯。
如果怕麻烦,干脆还是不要让对方插手了。但要是对方是理财高手,又可能错过一个亿。
2、婚前购买、结婚后继续缴费的保险
大家可能知道,婚后产生的收入与负债,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所谓有钱一起花,欠债也共同还。
保险也是一样。
婚前买的保险,婚后仍然继续(每年)缴费的,婚前自己的出资部分,归自己所有。婚后缴费的部分(包括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婚后继续缴费的保险,最常见的就是重疾险、寿险这类。这类保险的总保费往往比较高,有的甚至多达几十万。
普通老百姓还是很难随随便便一下子就拿出几十万买保险的。所以常规操作都是先上车,延长缴费期,比如分二十年、三十年缴清。
这种分期交保费的,肯定会涉及到结婚后,继续交保费。
日子过的甜蜜还好,不涉及财产分割。一旦要离婚,保险的处置也经常有扯皮的。
不过,这种婚后继续缴费的保险,还是比较好分割的。
因为保险是自己婚前买的,那么自己是投保人,对保单有所有权,自己想怎么处理都行,不需要对方同意。
如果要离婚,婚后用共同财产交的保费,补偿给对方就行。保单仍然属于自己。
3、婚后购买的保险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性上看,是用共同财产购买。
离婚时,这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难道只能退保、退保的钱一人分一半吗?
退保肯定是不建议的。一旦退保,保单就失效,那保障也作废了。没了保险,不相当于裸奔了?所以不建议轻易退保。
其实,婚后买的保险,如果是自己给自己投保,很好处理:离婚时,对方当初一起交了多少保费,就补偿给对方多少钱就完事了。
有没有发现,自己作为投保人,不管是婚前买保险,还是婚后买的,都只要补偿对方就行。
如果是夫妻互保,要麻烦一点。因为对方作为投保人,保单的所有权就在对方手里。
结婚时,两个人你侬我侬,相互买保险,给对方满满的爱。要离婚了,两个人简直短兵相接。
过分点的人,要分割保险时,对方可能故意反着来。
要是名下就TA投保的这一份保险,你不同意退保,可对方非要退保。这时也拿TA没有办法。毕竟人家是投保人啊。
要是还念旧情,两口子和和气气的,那就变更投保人就完事了。把保单换到自己名下来,给对方补偿就行了。
所以,挑对象得看好对方的人品咯。
怕麻烦的,建议不必夫妻互保。自己给自己投,省事!
03
可是,这些都是之前法律规定之下的处理。
已经启用《民法典》办事了嘛。
莫慌。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起来差别并不大。所以前述基本原则都不变。
只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更加有争议:那就是在离婚冷静期身故,保险怎么赔?
还是老王的例子。
老王婚后给自己买了1000万保额的寿险,受益人指定了配偶。
后来老王两口子感情破裂,要离婚。法官叫老王他们先回去冷静一个月。
在冷静期,老王想起自己的寿险受益人还是老婆,他打算把受益人换成自己的父亲老老王。
毕竟,老婆都不是自己的了,自己用命换的钱为什么还给老婆?
可是,就在冷静期,老王却不幸因车祸意外去世。
那么,这时老王这笔寿险的钱,是赔给配偶,还是赔给老父亲呢?
根据冷静期的规定,30天内任何一方撤销离婚申请都可以。
老王此时已身故,留下了1000万的理赔金,老婆大概率是不会离婚的吧?
所以,这时老王和老婆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那么,老婆还是指定的受益人。
可在老王去世之前,他已明确表示把受益人更换成父亲。毕竟两个人都没感情了,把钱留给父亲也是情理之中。那么,受益人就已经更换。
这时,为了这1000万,老王的老婆与老王的父亲老老王,就可能对簿公堂。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才是这1000万的合法受益人。
到底谁对谁错?
生活,没有唯一的答案。这笔钱会赔给谁,得看双方的举证。有什么主张,自己都得拿出确定性的证据来。
如果老王父亲有证据能证明,老王把受益人变更为自己,有证据说明已经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或者保险公司已受理变更。那么这1000万就要赔给老父亲。
结合具体的生活实际,案情往往比这更复杂。而且不同的法官,对同一起案子,可能判定的结论都不同。
本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就已经非常麻烦了。现在碰上冷静期,离婚,真的是越来越难了。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保单处理问题,今天先介绍到这里。
真要闹到离婚,估计也是不得已的事情。但凡结了婚的,谁不希望恩爱牵手一辈子?
不过即使走到迫不得已的一步,也请互相尊重,好聚好散。
最后还是祝愿天下有情人能够携手白头,钟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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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父母说,老家82岁的郭阿姨去世了。然而,在她去世后,她的葬礼成为两个家庭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至今没有下葬。
正常牵手的夫妻,老年时葬在一起,但离婚或再婚的女性,去世时是否与前任伴侣葬在一起?还是和你再婚的妻子葬在一起?
有人说,既然领了结婚证,就应该葬在一起。但是一旦你死了,你就不能自己做决定了。现在,由于合葬的问题,郭阿姨不能下葬。
郭阿姨38岁时,丈夫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虽然很难过,但是想想自己未来的路到底该怎么走?抚养三个孩子,长大,结婚,生子有多难。即使在公婆的帮助下,郭阿姨也觉得有必要找一个男人来缓解她茫然的心态。在公婆还活着的时候,我曾试图劝阻郭阿姨不要待在家里,但最后她还是决定嫁给另一个她认识的男人。
但再婚的妻子不允许郭阿姨与她上一次婚姻的家庭有任何关系,也不允许孩子们见面。就这样,在大男子主义和封建思想的沉重影响下,郭大妈选择听从再婚妻子的建议。由于他的前妻仍然单身,顾在结婚两年内生了两个儿子。随着儿子改嫁妻子,郭的防范意识减弱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也长大了。在某种程度上,因为郭阿姨经常与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孩子住在一起,似乎随着两个孩子变得越来越重要,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由他们的祖父母抚养,已经结婚并有了家庭。而两个结婚的孩子,却因为妻子的无奈,过着非常贫困的生活,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所以老母亲希望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能帮助他们结婚。但是最后,她的三个孩子都没有帮助他们。三个孩子希望他们的老母亲会回到他们身边。他们希望母亲在这个二婚家庭里不要劳累,不要烦恼,希望能让她晚年幸福。最后由于体力不支,老母亲开始两边生活。她会在她继妻家住一段时间,也会住在她前夫和三个孩子的家里。他在82岁时死于前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的家中。郭阿姨也是个有恶业的女人。她熬过了前夫家庭最艰难的日子,现在正在享受生活。但前夫的去世让她感到孤独。在我再婚的家庭里,我已经辛苦了半辈子,每天起早贪黑干农活。再加上继妻的咄咄逼人和大男子主义,让我吃了不少苦头。我有两个儿子,这让我的生活更加艰难。生活的压力压弯了她的背。即使到了老年,她还在为两个儿子的婚事发愁,但她力不从心。即使在他死后,他最大的遗憾是他的两个儿子从未结婚。
但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要求郭和她的第一任丈夫葬在一起,她再婚的妻子和他的两个儿子要求郭葬在他们的祖坟里。无论谁协调,都没有结果,两家都不打算让步,也不打算让步。就这样,两个孩子在争夺父亲郭阿姨。
当时郭家的一位亲戚提出建议:无论郭是和前夫合葬还是和再婚妻子合葬,合葬方都要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还是僵持不下,大家都坚持要郭女士回到父亲身边。
那么郭阿姨是和谁葬在一起的呢?到目前为止,陪审团还没有出来,作为一个同学和旁观者,我没有任何建议。但我觉得应该是按照郭阿姨的遗嘱,郭阿姨没有遗言。所以不知道和谁一起死。
父亲告诉我,郭夫人应该和第一任丈夫葬在一起,一切由第一任丈夫决定,更何况第一任丈夫是她的妻子。
我的邻居告诉我,郭的余生一直生活在一个继家庭中,所以她应该和她的继妻子葬在一起。什么都还没有决定。
但这就是杜,一个52岁的离过婚的女人,处理自己事务的方式。
杜女士说,因为她和前夫有不同的兴趣,他从来没有对她表示过任何尊重,所以她不会在家庭问题上向杜女士寻求建议。他们总是吵架,杜最终决定在他们结婚后与她的孩子离婚。尽管杜的前夫不同意并认为杜能力太强,她还是坚持离婚。最终,在一起大半辈子的两对夫妻分道扬镳,形同陌路。
离婚后,杜相信,如果她遇到合适的人,她会再次结婚。她认为,失败的婚姻并不意味着婚姻不幸福,不幸福的婚姻只是因为两个人。所以她渴望有人陪她度过晚年,她仍然对爱情充满希望。所以她在为自己寻找合适的伴侣。杜说她自己死了以后绝对不会和前夫葬在一起。因为她没有任何爱情,所以想见两次,结果就离婚了。为什么她会被埋在一起?如果她的继妻也离婚了,杜会选择和她葬在一起,直到他们的关系持续到老。
但如果再婚的妻子也因配偶的死亡而重组家庭,那么杜选择了她生前的每一天,只要活着一天,她就幸福。如果杜选择独自下葬或骨灰撒海,不如做一个自由的灵魂。
总而言之:
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旧习俗,死后和谁葬在一起很重要,甚至有些后人认为一切斗争都是为了面子。
但是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很多人觉得活在当下最重要。你死了和谁葬在一起不重要,因为到处都是一堆土。只有活着,开心最重要。善待自己。
最近听父母说,老家82岁的郭阿姨去世了。然而,在她去世后,她的葬礼成为两个家庭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至今没有下葬。
正常牵手的夫妻,老年时葬在一起,但离婚或再婚的女性,去世时是否与前任伴侣葬在一起?还是和你再婚的妻子葬在一起?
有人说,既然领了结婚证,就应该葬在一起。但是一旦你死了,你就不能自己做决定了。现在,由于合葬的问题,郭阿姨不能下葬。
郭阿姨38岁时,丈夫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虽然很难过,但是想想自己未来的路到底该怎么走?抚养三个孩子,长大,结婚,生子有多难。即使在公婆的帮助下,郭阿姨也觉得有必要找一个男人来缓解她茫然的心态。在公婆还活着的时候,我曾试图劝阻郭阿姨不要待在家里,但最后她还是决定嫁给另一个她认识的男人。
但再婚的妻子不允许郭阿姨与她上一次婚姻的家庭有任何关系,也不允许孩子们见面。就这样,在大男子主义和封建思想的沉重影响下,郭大妈选择听从再婚妻子的建议。由于他的前妻仍然单身,顾在结婚两年内生了两个儿子。随着儿子改嫁妻子,郭的防范意识减弱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也长大了。在某种程度上,因为郭阿姨经常与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孩子住在一起,似乎随着两个孩子变得越来越重要,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由他们的祖父母抚养,已经结婚并有了家庭。而两个结婚的孩子,却因为妻子的无奈,过着非常贫困的生活,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所以老母亲希望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能帮助他们结婚。但是最后,她的三个孩子都没有帮助他们。三个孩子希望他们的老母亲会回到他们身边。他们希望母亲在这个二婚家庭里不要劳累,不要烦恼,希望能让她晚年幸福。最后由于体力不支,老母亲开始两边生活。她会在她继妻家住一段时间,也会住在她前夫和三个孩子的家里。他在82岁时死于前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的家中。郭阿姨也是个有恶业的女人。她熬过了前夫家庭最艰难的日子,现在正在享受生活。但前夫的去世让她感到孤独。在我再婚的家庭里,我已经辛苦了半辈子,每天起早贪黑干农活。再加上继妻的咄咄逼人和大男子主义,让我吃了不少苦头。我有两个儿子,这让我的生活更加艰难。生活的压力压弯了她的背。即使到了老年,她还在为两个儿子的婚事发愁,但她力不从心。即使在他死后,他最大的遗憾是他的两个儿子从未结婚。
但她第一次婚姻的三个孩子要求郭和她的第一任丈夫葬在一起,她再婚的妻子和他的两个儿子要求郭葬在他们的祖坟里。无论谁协调,都没有结果,两家都不打算让步,也不打算让步。就这样,两个孩子在争夺父亲郭阿姨。
当时郭家的一位亲戚提出建议:无论郭是和前夫合葬还是和再婚妻子合葬,合葬方都要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还是僵持不下,大家都坚持要郭女士回到父亲身边。
那么郭阿姨是和谁葬在一起的呢?到目前为止,陪审团还没有出来,作为一个同学和旁观者,我没有任何建议。但我觉得应该是按照郭阿姨的遗嘱,郭阿姨没有遗言。所以不知道和谁一起死。
父亲告诉我,郭夫人应该和第一任丈夫葬在一起,一切由第一任丈夫决定,更何况第一任丈夫是她的妻子。
我的邻居告诉我,郭的余生一直生活在一个继家庭中,所以她应该和她的继妻子葬在一起。什么都还没有决定。
但这就是杜,一个52岁的离过婚的女人,处理自己事务的方式。
杜女士说,因为她和前夫有不同的兴趣,他从来没有对她表示过任何尊重,所以她不会在家庭问题上向杜女士寻求建议。他们总是吵架,杜最终决定在他们结婚后与她的孩子离婚。尽管杜的前夫不同意并认为杜能力太强,她还是坚持离婚。最终,在一起大半辈子的两对夫妻分道扬镳,形同陌路。
离婚后,杜相信,如果她遇到合适的人,她会再次结婚。她认为,失败的婚姻并不意味着婚姻不幸福,不幸福的婚姻只是因为两个人。所以她渴望有人陪她度过晚年,她仍然对爱情充满希望。所以她在为自己寻找合适的伴侣。杜说她自己死了以后绝对不会和前夫葬在一起。因为她没有任何爱情,所以想见两次,结果就离婚了。为什么她会被埋在一起?如果她的继妻也离婚了,杜会选择和她葬在一起,直到他们的关系持续到老。
但如果再婚的妻子也因配偶的死亡而重组家庭,那么杜选择了她生前的每一天,只要活着一天,她就幸福。如果杜选择独自下葬或骨灰撒海,不如做一个自由的灵魂。
总而言之:
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旧习俗,死后和谁葬在一起很重要,甚至有些后人认为一切斗争都是为了面子。
但是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很多人觉得活在当下最重要。你死了和谁葬在一起不重要,因为到处都是一堆土。只有活着,开心最重要。善待自己。
丈夫外遇离婚后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为什么(女方有精神残疾证离婚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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