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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状范本(涉外离婚诉讼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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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4 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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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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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离?涉外婚姻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人办理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情况,这就涉及到了涉外离婚,那么办理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中国人和美国人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高亚律师解答:


手续:


(一)确定管辖法院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诉讼离婚,应按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中,怎样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四)诉讼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离婚诉讼时间不好确定,有的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会拖得比较久,一两年都不能结案的大有人在。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需要3个月的的时间,但是如果一切事情比较清楚、简单的,时间会很快。


高亚律师补充: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高亚律师总结:


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离婚后要求再复婚的,也要按照涉外结婚的手续进行,这是婚姻法规定的不可避免的手续。


高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案件。坚持“敬业勤勉、诚实信用”。愿意与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竭诚以自己的学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涉外离婚怎么离?方式选择错了,离不了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文化交流增多,涉外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国人或一方移民等情况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那么,如果是涉外婚姻,想要离婚应该怎么离婚呢?


在我国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具体到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可根据涉外因素的不同,选择最便捷的离婚方式。


一、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居住在国外,但均为中国国籍,且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双方对离婚意愿、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也都方便回国,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先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30日内双方都没有反悔的,须在第二个30日内,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方便回国,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此时,男女双方应如何选择离婚方式呢?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故,申请人在申请时,首先应对外国判决进行翻译,注意各地法院一般会指定翻译机构,翻译时,应选择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


② 翻译完成后,申请人便可带着上述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


我国法院在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后,双方在国内的婚姻关系也同时得到解除,避免了重新起诉的麻烦。


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如果对于离婚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或者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什么是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纠纷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


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一)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者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


(二)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但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种“涉外离婚”是更为常见的,即离婚纠纷双方均为中国籍,且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是因为疫情或者工作的原因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本文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委托律师办理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涉外离婚纠纷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


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一)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者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


(二)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但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种“涉外离婚”是更为常见的,即离婚纠纷双方均为中国籍,且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是因为疫情或者工作的原因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本文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委托律师办理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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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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