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双方就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本身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的问题属于这一类,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张和原本是一对夫妻,但由于性格不合,他们最终在2010年达成协议离婚。离婚时,他们住的房子面临拆迁,所以双方同意,一旦支付了房屋拆迁费,男方将向女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但向张支付了6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于是张向济南法院起诉,要求陈继续支付4万元。
陈某曾在离婚当天写了一张借条,表示在收到拆迁款后,将向张晓岚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后,债务由陈某返还。同年7月,向张支付6万元,并明确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张反对,双方不同意,对峙。张甚至打了110报警。
庭审中,称当日已向张支付全款10万元。两人因其他琐事引发矛盾报警,称张收到10万后才会归还欠款。同时,他还出具了自己当天的陈某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当天在银行取出9万元用于还款。
经过审判,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集中在陈某的还款金额上。由于离婚协议书中对赔偿的支付有明确规定,没有必要出具任何债务证明,因此该债务不是主张要求陈根生偿还的证据。虽然表示该笔债务是2010年7月份还款后收到的,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在此之前一直持有该笔债务。
因此,持有该借据不能证明其已足额偿还账,银行卡交易记录不能支持。由于双方均承认在还款日因纠纷报警,无法说明具体原因,接受了张的陈述,可以认定已向张晓岚支付赔偿金6万元。法院最终裁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向张支付了4万元。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人民法院无权干预未列入上述清单的法律文件的执行。
今日律司提醒更多法律纠纷、追债维权等法律问题可点击小程序或者前往今日律司首页免费咨询。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观念转变,离婚已经变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离婚当中,有时候一方并不愿意离婚,这就会造成很大的困扰。本文将从2023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这一角度进行探讨。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这就会给女方带来一定的困扰。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必须采取法律手段。一般来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途径包括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诉讼。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两种诉讼方式。
一、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手段,主要是指婚姻关系的终止。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关离婚的证据,包括夫妻之间的矛盾,居住分居的时间,以及是否有不可弥合的分歧等。如果证据具有说服性,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男方不同意,这就会使得审理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法院需要对双方之间的关系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对双方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困扰,就有可能判决离婚。但是如果证据不足或者男方持续反对离婚,就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审理,甚至可能需要请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二、财产分割诉讼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也是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也就意味着他可能不想将自己的财产分割给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诉讼,以便能够获得自己应有的份额。
在这种诉讼中,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财产的
总的来说,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个问题。不过,在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便可以让法院审判员能够进行公正的判决。同时,女方也需要具备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去面对审理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希望大家珍惜婚姻,共创美好的家庭。
离婚后,男方后悔了,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女方与男方于201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8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男方多次与人发生婚外性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两人遂于2021年8月17日达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享分担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其中“财产分割”明确约定:“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归女方单独所有。作为对女方的补偿,男方同意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房屋相关贷款全部由男方承担。离婚后,男方后悔,因男方要求与女方复婚未成,男方遂表示无力再还贷。之后,女方只好自己代为还贷。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在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签订的涉案《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对女方房屋名下的抵押贷款依约负有按期还贷的义务。该义务的产生在《离婚协议》中已清楚无误地表明系“对女方的补偿”,男方称系以复婚为前提,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因男方未按期还贷,致使卓某代为归还部分款项,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依约有权向男方追偿。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离婚后,男方后悔了,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女方与男方于201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8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男方多次与人发生婚外性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两人遂于2021年8月17日达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享分担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其中“财产分割”明确约定:“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归女方单独所有。作为对女方的补偿,男方同意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房屋相关贷款全部由男方承担。离婚后,男方后悔,因男方要求与女方复婚未成,男方遂表示无力再还贷。之后,女方只好自己代为还贷。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在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签订的涉案《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对女方房屋名下的抵押贷款依约负有按期还贷的义务。该义务的产生在《离婚协议》中已清楚无误地表明系“对女方的补偿”,男方称系以复婚为前提,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因男方未按期还贷,致使卓某代为归还部分款项,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依约有权向男方追偿。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