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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什么情况下夫妻离婚赔偿)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4 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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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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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律解析: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一些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比如婚姻关系内赌博、吸毒、杀人等等,这些行为就算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读民法典】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离婚时,哪些情形下能要求“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


离婚经济补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权利救济和平衡;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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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微风]身边案例:


黄某(男)与朱某(女)结婚3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后,朱某发现黄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朱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黄某长期与他人有染,故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朱某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任何违法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向案外人,如"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因黄某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定过错,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决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微风]身边案例:


黄某(男)与朱某(女)结婚3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后,朱某发现黄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朱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黄某长期与他人有染,故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朱某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任何违法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向案外人,如"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因黄某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定过错,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决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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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0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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