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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怎样分割(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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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3 2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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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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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共同财产房产离婚后分割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二、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必须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和分隔,由于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在分割时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对房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的话,则不需要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法律上可以认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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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面对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资产和债务都定义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2018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更新的定义,本文石家庄小普就给大家讲一下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夫妻离婚时只对共同生活中产生的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不再因为共同生活的融入而计入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事项时,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隐瞒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该将隐匿财产进行合理处理。


离婚新规定!有两项财产将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了解清楚再决定

现在的年轻人既冲动又现实,之前的人结婚都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首先是因为爱情产生了相信,彼此才会结婚。




现在的人很简单,男的看中女的美貌,女的看中男的家境。结婚以后女的不够漂亮,容颜衰老,身材走形,男的就会各种嫌弃。男的如果家境改变,资产缩水,甚至破产,女的很快就会找下一家。




我这里有一份数据显示在2019年的时候,就有420万对夫妻选择离婚,在2020年和2021年,离婚的夫妻就有1000多万对。你会发现城市越发达的地方,经济越好的地方,离婚率越高。尤其是北京,上海离婚率达到了70%以上,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们有3000多万的男光棍,但是似乎大家都不着急,就像买股票一样,在频繁的换手中,很有可能就会临到你,所以曾经你也结过婚。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第1个原因肯定是感情破裂。为什么会感情破裂呢?因为价值观不合,因为彼此看谁都不顺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人人都有多样性的事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一起时间久了以后,不再掩饰自己的缺点,不再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因为太累了,这个时候两个人都回归到本来的状态,结果发现本来的状态容易擦枪走火,最后就会争吵不休。




而外面的那些陌生人,他们往往都会掩盖自己的缺点,露出自己真善美的一面。所以在男的心目中,总认为老婆总是别人家的好。在很多女的眼中,自己的老公是最窝囊的,是最没有能力的,为什么好老公都在别人家?


你看,其实每个人都是演员,在外人面前无时无刻都在扮演一个最好的角色,所以导致每一个人都会产生错觉,都会认为除了自己家里面的人,其他的人都是好人,都是完美的。




第2个原因才是核心,因为开头就讲过,现在的人很少谈感情了,既然是结婚过日子,美貌和财富是对等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有一方重量不够,价值不够,天平就会向另外一方倾斜,这个时候矛盾就会出现。


有数据显示70%以上离婚都是女性提出来的,说明他们在美貌方面是比较自信的,加上新时代的女性挣钱的能力一点都不比男性差,所以他们更加独立,更不愿意将就。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一冲动就离婚,他们就认为离婚不就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吗?所有的离婚最后纠缠不清,一定是因为财产的问题。所以咱们要来具体的讲一下,在离婚上有了新规定,又增加了两条。




第1条,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个人所得的工资归纳到共同财富里面去。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或者投资所获得的报酬,都将被纳入共同财富中去。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以前,你所拥有的财产都是你的,将来离婚以后,婚前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以前买房买车,还有很多人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这项规定就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你的工资,你做生意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实更大限度的是保障女性的权益,比如说一个富豪在结婚以前他做了财产公证,这个时候即使他结婚了,这个女的从他那里捞不到这么好处。




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即使婚前财产做了公证,但这个富豪在结婚以后,他之前的生意所产生的收益,产生的利润,和他的工资,都归夫妻共同财产。我觉得这项规定出来以后,很多富豪就不再结婚了。




第2项新规定,就是家里面涉及遗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他们的父母白纸黑字写明遗产赠予个人的,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明赠与个人,那么这笔财产将被纳入共同财产中。




其实这一项很多人都反对,为什么呢?都已经离婚了,曾经的恩爱夫妻变成了仇人,怎么可能还会让他来分割自己父母的遗产呢?既然规定已经出来了,目前很多人已经把婚姻当成一场交易,那就提前布局吧!


针对离婚新加的两条规定,你怎么看呢?评论区里面去探讨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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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既冲动又现实,之前的人结婚都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首先是因为爱情产生了相信,彼此才会结婚。




现在的人很简单,男的看中女的美貌,女的看中男的家境。结婚以后女的不够漂亮,容颜衰老,身材走形,男的就会各种嫌弃。男的如果家境改变,资产缩水,甚至破产,女的很快就会找下一家。




我这里有一份数据显示在2019年的时候,就有420万对夫妻选择离婚,在2020年和2021年,离婚的夫妻就有1000多万对。你会发现城市越发达的地方,经济越好的地方,离婚率越高。尤其是北京,上海离婚率达到了70%以上,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们有3000多万的男光棍,但是似乎大家都不着急,就像买股票一样,在频繁的换手中,很有可能就会临到你,所以曾经你也结过婚。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第1个原因肯定是感情破裂。为什么会感情破裂呢?因为价值观不合,因为彼此看谁都不顺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人人都有多样性的事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一起时间久了以后,不再掩饰自己的缺点,不再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因为太累了,这个时候两个人都回归到本来的状态,结果发现本来的状态容易擦枪走火,最后就会争吵不休。




而外面的那些陌生人,他们往往都会掩盖自己的缺点,露出自己真善美的一面。所以在男的心目中,总认为老婆总是别人家的好。在很多女的眼中,自己的老公是最窝囊的,是最没有能力的,为什么好老公都在别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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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原因才是核心,因为开头就讲过,现在的人很少谈感情了,既然是结婚过日子,美貌和财富是对等的关系。就像天平的两端,有一方重量不够,价值不够,天平就会向另外一方倾斜,这个时候矛盾就会出现。


有数据显示70%以上离婚都是女性提出来的,说明他们在美貌方面是比较自信的,加上新时代的女性挣钱的能力一点都不比男性差,所以他们更加独立,更不愿意将就。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一冲动就离婚,他们就认为离婚不就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吗?所有的离婚最后纠缠不清,一定是因为财产的问题。所以咱们要来具体的讲一下,在离婚上有了新规定,又增加了两条。




第1条,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个人所得的工资归纳到共同财富里面去。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或者投资所获得的报酬,都将被纳入共同财富中去。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以前,你所拥有的财产都是你的,将来离婚以后,婚前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以前买房买车,还有很多人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这项规定就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你的工资,你做生意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实更大限度的是保障女性的权益,比如说一个富豪在结婚以前他做了财产公证,这个时候即使他结婚了,这个女的从他那里捞不到这么好处。




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即使婚前财产做了公证,但这个富豪在结婚以后,他之前的生意所产生的收益,产生的利润,和他的工资,都归夫妻共同财产。我觉得这项规定出来以后,很多富豪就不再结婚了。




第2项新规定,就是家里面涉及遗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他们的父母白纸黑字写明遗产赠予个人的,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明赠与个人,那么这笔财产将被纳入共同财产中。




其实这一项很多人都反对,为什么呢?都已经离婚了,曾经的恩爱夫妻变成了仇人,怎么可能还会让他来分割自己父母的遗产呢?既然规定已经出来了,目前很多人已经把婚姻当成一场交易,那就提前布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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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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