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是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各自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有结婚之后两个人就需要同舟共济的说法。但是如果夫妻二人解除夫妻关系,离婚了,那不管是财产还是债务都不用共同承担了,不过凡事都有例外。
之前就有一位客户咨询了一个问题,这位客户就称呼她为小甲,在前几年小甲和她的丈夫小乙结了婚,但是过了几年双方在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就离婚了,为了孩子考虑,小甲和小乙仅仅只是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并没有对孩子、对外公布自己的离婚消息,两个人依旧还是生活在一起。
不过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是分割好了,这种情况也就是传说中的离婚不离家。可是就在最近,小乙因为生意失败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债主还上门要债了。最后因为小乙实在是给不出钱,于是债主就向法院起诉了小乙。
本来属于小乙的债务纠纷和小甲是没什么关系的,但是债主向法院起诉小乙的时候将小甲作为了共同起诉人,因为债主认为小甲和小乙是夫妻关系,所以理应和小甲一起承担责任。
最后的结果是法院认为债主并不知情小甲和小乙离婚,在外界看来小甲和小乙就是夫妻关系,起诉小甲是债主的权利。另外小乙在做生意的时候,还借用了小甲的银行卡,这种情况就更加难以证明小甲和小乙的财产是分开的,最后法院判处小甲也需一起偿还债务。
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那是不是所有情况都会像小甲这样呢?并不是,现实生活中有已经离婚,但却拖进另一方债务纠纷案件中的,大部分都会被法院判无关。
因为债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起诉明面上并未离婚的夫妻是其权利,但是在当事人说明已经离婚的事实之后,债主再想将另一方拉进来的话,那债主需要出示证据来证明已经离婚的二人实际上还存在关系,不然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离婚的夫妻不用再承担另一方欠下的债务。
上述事例中小甲之所以要承担债务,其实还是因为小甲的银行卡借给了小乙,这种情况双方的财产就产生了联系,换作普通的情况,其实是不用承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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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夫妻明明已经离婚了,债主还要登门讨债,甚至已经离异的夫妻债户资金还会被法院查封冻结,夫妻离异后,所欠的债务到底还要不要还。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夫妻双方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离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也有例外,如果能够证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所欠的债务有明确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而且,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说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夫妻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用于双方同意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比如丈夫贷款买车,双方共同使用的,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明显超出正常生活的所需的债务,如丈夫贷款买跑车,而且只归自己使用,或者夫妻其中一方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花天酒地所欠的债务,再或者夫妻其中一方出轨,给小三、小四买奢侈品的开支,类似这样的行为就明显超出了共同生活所需的范围应当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谓夫妻同甘共苦,从法律角度可以诙谐的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有的在离婚时,如果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还算好办,不过是多分少分的情况。但如果是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有的人就要喊冤了,“我跟他在一起,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花过,我凭什么还要承担他的债务?”那么在法律上对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注意了,夫妻共同债务确实有几种情况是一方不需要承担的!我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春琴和刘伟结婚三年了。
王春琴是一名高中教师,而刘伟自己在做生意,开了一家小餐馆。两口子虽然不算富裕,但日子过得也算不错。两人结婚前,王春琴的父母就给她首付了一套房子,三年来双方都勤俭节约,除去日常房贷和生活开销,两人的银行卡上还有二十余万的存款。王春琴想着,等攒到了三十万,就把餐馆在翻修一下,再买个十几万的车,这样平时出行也更方便一些。但最近王春琴发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银行卡上的钱变少了!平时丈夫也是老老实实的早出晚归,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可是这张卡除了自己和丈夫,是没有任何人知道的。为了搞清楚状况,王春琴决定问一问丈夫。
不问不知道,一问真的是吓一跳。原来自己的餐馆一直是亏损状态,但刘伟很怕老婆责怪,就去网上借了小额贷。钱贷出来之后,本想着填补餐馆资金上的漏洞,重新把生意做起来。可是谁知道自己鬼迷心窍,在网上加入了一个赌博群,自己贷的款都输光了不说,还欠了一屁股高利贷,两周前,要债的竟然还找到了餐馆来。为了不让老婆知道,刘伟就只好从存款里取了一部分钱出来,填了进去,本想着再找朋友借点钱存进卡里,没想到王春琴已经发现了。知道事情真相的王春琴十分震惊,自己当初是看在刘伟为人本分老实,对自己温柔体贴才不顾家里反对嫁给他的,谁知道丈夫胆子这么大,因赌博在外欠债将近一百万元。而发生的这一切,作为妻子的自己却全然不知情,如今纸包不住火了,丈夫才选择坦白。王春琴心灰意冷,她觉得,趁现在双方还没有孩子,尽早分开对彼此都有好处。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最终王春琴将丈夫刘伟以对方嗜赌为由,诉至法庭。经审理,因男方确有赌博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一对明明很恩爱的夫妻,就因为男方嗜赌而走到了尽头。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外债,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编在这里做一个详尽的阐述。
原则上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为例外)
原则有两点
例外有三点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另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需要经营,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债务,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处分和分配方式。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严谨,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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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同甘共苦,从法律角度可以诙谐的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有的在离婚时,如果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还算好办,不过是多分少分的情况。但如果是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有的人就要喊冤了,“我跟他在一起,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花过,我凭什么还要承担他的债务?”那么在法律上对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注意了,夫妻共同债务确实有几种情况是一方不需要承担的!我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春琴和刘伟结婚三年了。
王春琴是一名高中教师,而刘伟自己在做生意,开了一家小餐馆。两口子虽然不算富裕,但日子过得也算不错。两人结婚前,王春琴的父母就给她首付了一套房子,三年来双方都勤俭节约,除去日常房贷和生活开销,两人的银行卡上还有二十余万的存款。王春琴想着,等攒到了三十万,就把餐馆在翻修一下,再买个十几万的车,这样平时出行也更方便一些。但最近王春琴发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银行卡上的钱变少了!平时丈夫也是老老实实的早出晚归,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可是这张卡除了自己和丈夫,是没有任何人知道的。为了搞清楚状况,王春琴决定问一问丈夫。
不问不知道,一问真的是吓一跳。原来自己的餐馆一直是亏损状态,但刘伟很怕老婆责怪,就去网上借了小额贷。钱贷出来之后,本想着填补餐馆资金上的漏洞,重新把生意做起来。可是谁知道自己鬼迷心窍,在网上加入了一个赌博群,自己贷的款都输光了不说,还欠了一屁股高利贷,两周前,要债的竟然还找到了餐馆来。为了不让老婆知道,刘伟就只好从存款里取了一部分钱出来,填了进去,本想着再找朋友借点钱存进卡里,没想到王春琴已经发现了。知道事情真相的王春琴十分震惊,自己当初是看在刘伟为人本分老实,对自己温柔体贴才不顾家里反对嫁给他的,谁知道丈夫胆子这么大,因赌博在外欠债将近一百万元。而发生的这一切,作为妻子的自己却全然不知情,如今纸包不住火了,丈夫才选择坦白。王春琴心灰意冷,她觉得,趁现在双方还没有孩子,尽早分开对彼此都有好处。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最终王春琴将丈夫刘伟以对方嗜赌为由,诉至法庭。经审理,因男方确有赌博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一对明明很恩爱的夫妻,就因为男方嗜赌而走到了尽头。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外债,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编在这里做一个详尽的阐述。
原则上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为例外)
原则有两点
例外有三点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另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需要经营,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债务,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处分和分配方式。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严谨,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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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与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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