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2.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可以。《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编辑:桂法瑄
我们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针对债务的双方的,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要给债务人还钱;但债务具体该由哪些人来承担呢?除了签字的人以外哪些人可以算是债务人呢?婚姻,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夫妻一人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来偿还。但我们知道,有一些债务,很明显的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夫妻的关系就要背负莫名其妙的债务吗?
有案例:齐先生和林女士是夫妻,不久前齐先生告诉林女士说要出差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有人拿着借条来家里讨债。齐先生于半年前借了10万元,如今到了还钱的时候不仅没有还钱,还联系不上了。林女士作为妻子,债主认为齐先生借的钱该由林女士来归还。
林女士根本就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也没有办法还钱,债权人认为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向法院起诉了齐先生与林女士 要求还钱。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夫妻一人的债务容易被当做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因为一般情况下会将“使用了借贷款”作为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但是,在这笔债务中,经调查债务是齐先生因参与赌博而撒谎以夫妻名义借的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不用承担还债责任。
夫妻双方虽然有很多权益是牵扯到一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完全的看成是一个整体。就像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虽然也有很多权利是有关联的,但父母与子女仍然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各自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夫妻双方也是如此。就拿债务来说,以下这4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不要再说夫妻的债务就一定是共同债务,也不要以为夫妻中一人欠的债,债权人就有权利找另一人讨债。更不能采用极端的手段讨债,比如说上门讨债,威胁恐吓等,否则将因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被判入狱。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夫妻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因妻子欺瞒其财务状况,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口头协议,妻子自己承担她的债务,包括私人欠债和银行欠债,女儿和儿子归男方抚养,夫妻双方各自抚养各自的老人,无房产纠纷和其他纠纷,因女方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跟男方协议离婚,现男方要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蔡显维律师解答:
1.提起离婚诉讼是你的权利,只要协商不成可以单方提起。2.你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以便了解有没有共同财产。3.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共同债务也是共同承担,即使你们协议离婚了,共同债务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蔡显维律师解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近三十年的法律职业经验,其中二十余年的法官经历。至今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件,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和办案思路。现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蔡显维律师补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夫妻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因妻子欺瞒其财务状况,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口头协议,妻子自己承担她的债务,包括私人欠债和银行欠债,女儿和儿子归男方抚养,夫妻双方各自抚养各自的老人,无房产纠纷和其他纠纷,因女方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跟男方协议离婚,现男方要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蔡显维律师解答:
1.提起离婚诉讼是你的权利,只要协商不成可以单方提起。2.你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以便了解有没有共同财产。3.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共同债务也是共同承担,即使你们协议离婚了,共同债务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蔡显维律师解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近三十年的法律职业经验,其中二十余年的法官经历。至今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件,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和办案思路。现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蔡显维律师补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仲裁协议订分为,仲裁协议有哪几种形式?其作用如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哪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类型(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