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除了有美好的经历,也会有一些不愉快的时光,有的人还会在婚内出现过错,影响夫妻感情,严重的会导致离婚。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呢?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解读内容详情,敬请收看。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北京离婚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在办案中我们也发现,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婚姻法》的相关法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也有相关的解释: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官司中涉及到的纠纷和争议非常多,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考虑的重点也不一样,会有不同的解决和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建议大家有困难时及时咨询离婚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不但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对受伤害的一方是一个莫大的安慰,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虽然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样在一定程度是弥补了受害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从精神上慰抚了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所遭受的打击和痛苦。
《民法典》实行之后对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的亮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大家比较困惑的一点就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究竟什么算“其他重大过错”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说的“其他重大过错”的程度,必须与前面五项规定的过错程度相当,也就是说偶尔的一次出轨行为,不应当算做其他重大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范畴,这点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关于“其他重大过错”都有哪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吴晓芳法官在《人民司法》上的文章,列举了下面几种过错:一、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虽然不构成重婚或婚外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巨大,应当认定为重大过错;
2、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男方的行为足以构成重大过错;
3、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有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
上面的这些列举式的规定,只是冰山一角,实际生活中远比这些规定更多样更复杂,这需要我们在代理案件的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的和当事人沟通,准备最完备最准确的证据材料,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去说服法官支持损失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依据法律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一般常见的夫妻一方出轨要求赔偿,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权处分赠与了第三者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依据法律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一般常见的夫妻一方出轨要求赔偿,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权处分赠与了第三者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 离婚过错方?婚姻法离婚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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