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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手续(一方先提出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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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3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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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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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手续主要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分割财产时需要提供的手续无非就是双方的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其他的有效材料。分割财产的手续完全看两人的情况,如果在离婚后不涉及房产分割,从此至终都不需要双方提供房产证。所以,有些问题一定要灵活处理。


一、夫妻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手续主要是什么?


1、夫妻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的手续主要是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夫妻现有财产的一些证件,比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等手续。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3、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想要准确的知道离婚分割财产的手续也得看夫妻双方分割的现有财产的范围,比如在分割双方现有的存款,在银行办理大额转账的过程中就需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股权的变更的时候,需要的手续就应该有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况准备分割手续即可。


离婚财产分割策略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生活变故,而财产分割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如何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离婚财产分割的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确认财产情况


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名下的所有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尽可能详细。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律师或者财务人员等专业人士来协助评估财产价值。这样可以确保在财产分割时,对于所有的财产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协商划分


如果双方之间能够和平协商,可以达成共识,更加合理地划分财产。在协商时,可以把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分割的比例写成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以确保分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三、准备证据


如果对方隐瞒了财产或者存在财产转移,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可以通过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等方式,查证财产情况。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更多的利益。


要收集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检查财产证明文件:查看夫妻名下的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折、股票账户等等,以确定所有财产的情况。


查看财务账单:查看夫妻名下的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购物发票、收据等等,以确定夫妻的支出情况和是否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


调查社交媒体:检查对方的社交媒体账号,查看是否有炫耀或者暴露财富的行为,或者是否有隐藏财产的行为。


调查财产了解夫妻各自的收入


调查关系网:了解对方的亲友关系和经济交往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不能违反对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影响自己的案件胜诉率。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确认债务情况


除了财产外,夫妻双方名下的债务情况也需要确认。包括借款、信用卡等债务,应该在分割时进行统计和清理,以便更好地分割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四、寻求律师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更好地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财产,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尽可能了解自己和对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准确评估财产价值,保持冷静、理性,采取合适的策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分割财产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选择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

规定是,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就是婚后共有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该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所规定,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都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均等分割,但是分割的部分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规定是,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就是婚后共有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该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所规定,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都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均等分割,但是分割的部分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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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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