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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款(80岁离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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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3 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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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离婚时,哪些情形下能要求“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


离婚经济补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权利救济和平衡;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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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在生活中的各方面都愈发强调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这一概念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实践中,一方可能在离婚后才掌握了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那么在离婚后,向有过错的原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符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般条件


1、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为无过错方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救济,并促使夫妻间相互忠实爱护。因此当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时,无论是哪一方向对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抑或是双方同时向对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被请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被请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存在下列行为之一: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前四项行为都可以通过无过错方的举证,进行较为清晰的界定。而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并非是无论夫妻间一方有何过错,另一方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一方的过错必须为“重大”过错,且其行为的过错程度要与前四项相当。


(二)离婚时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


向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的民事权利,因此可以由其自由处分,故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的,其在离婚后就不得再主张。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图源网络


三、以案说法


寇某、李某原系夫妻,2017年7月21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2019年李某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寇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寇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给寇某造成精神损害,李某的行为有过错,故依法判决李某依法应当对寇某进行精神赔偿,赔偿金的数额为20000元。


图源网络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通过给夫妻间的无过错方设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其提供了初步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则通过为离婚后的无过错方保留这一救济途径,向其提供了更为完整的物质保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的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陈可


文字编辑:周茂杰


民法典时代离婚可以向对方主张高额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时代下离婚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同于对方出轨等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通过最高法编撰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一书中的一篇案例,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进行介绍。


本案的陈先生和林女士1993年结婚,96年育有一子陈某男,陈某男经过医院检查属于唐氏儿,2014年夫妻双方收养了一个女儿陈某女,陈某女的收养手续登记在陈先生的姐姐名下,但实际上一直由陈先生、林女士共同抚养。婚后陈先生有正式工作,年收入34万元左右,林女士没有工作主要收入是房屋租金6000元。陈先生起诉离婚,林女士同意离婚但是两个孩子归自己,陈先生支付抚养费,并且自己在婚内付出较多所以要求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20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女抚养权归林女士,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40万元给林女士,其他财产双方一人一半。


在本案中,林女士拿到40万元的补偿,首先其尽到了举证义务,说服了法官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到经济补偿。《民法典》之所以规定这一条,就是为了保护家庭主妇在被迫离婚时能因自己对家庭的付出得到一定的回报,所以实践中主要是结合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子女时可能留下的单据、照片等证据进行证明。这里要提到的是,结合秦嘉泽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法官会审查这一方实际需要负担的义务有多重,举两个例子,本案中林女士有唐氏儿陈某男、收养的女儿陈某女需要照顾,家中还有长辈也需要照顾,所以法院认为其有所付出,另一个例子是男方年轻不工作,美其名曰在家带孩子,实际上孩子有女方母亲、保姆的共同照顾,所以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男方虽然没工作但是在家庭中并没有需要付出的地方。


另一个问题,就是经济补偿的数额问题。这个问题本案审理法官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的表态是,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的付出以及考虑未来的付出,综合考量确定数额,本案中对于陈某男的病情,林女士一个人照顾付出了长久的体力、精神支出,离婚之后林女士依然需要继续照顾两个孩子,所以说法院综合考量陈先生的支付能力、收入情况后,将经济补偿的数额定在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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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时代下离婚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同于对方出轨等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通过最高法编撰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一书中的一篇案例,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进行介绍。


本案的陈先生和林女士1993年结婚,96年育有一子陈某男,陈某男经过医院检查属于唐氏儿,2014年夫妻双方收养了一个女儿陈某女,陈某女的收养手续登记在陈先生的姐姐名下,但实际上一直由陈先生、林女士共同抚养。婚后陈先生有正式工作,年收入34万元左右,林女士没有工作主要收入是房屋租金6000元。陈先生起诉离婚,林女士同意离婚但是两个孩子归自己,陈先生支付抚养费,并且自己在婚内付出较多所以要求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20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女抚养权归林女士,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40万元给林女士,其他财产双方一人一半。


在本案中,林女士拿到40万元的补偿,首先其尽到了举证义务,说服了法官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到经济补偿。《民法典》之所以规定这一条,就是为了保护家庭主妇在被迫离婚时能因自己对家庭的付出得到一定的回报,所以实践中主要是结合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子女时可能留下的单据、照片等证据进行证明。这里要提到的是,结合秦嘉泽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法官会审查这一方实际需要负担的义务有多重,举两个例子,本案中林女士有唐氏儿陈某男、收养的女儿陈某女需要照顾,家中还有长辈也需要照顾,所以法院认为其有所付出,另一个例子是男方年轻不工作,美其名曰在家带孩子,实际上孩子有女方母亲、保姆的共同照顾,所以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男方虽然没工作但是在家庭中并没有需要付出的地方。


另一个问题,就是经济补偿的数额问题。这个问题本案审理法官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的表态是,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的付出以及考虑未来的付出,综合考量确定数额,本案中对于陈某男的病情,林女士一个人照顾付出了长久的体力、精神支出,离婚之后林女士依然需要继续照顾两个孩子,所以说法院综合考量陈先生的支付能力、收入情况后,将经济补偿的数额定在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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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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