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由于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基本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本离婚律师在以往的文章中少有谈及。然而,本律师今天遇到了一起涉及诉讼时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且较为特殊,有必要作为案例分析一下。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诉讼时效在该案中的运用,让我们首先明确一下本文的形成时间——2022年2月28日。
案情:男女双方为多年夫妻。由于男方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3月12日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除了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做了约定外,针对离婚给女方所造成的情感伤害也特别约定:“男方应于离婚后一年内需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200万元。”然而,从离婚至今,男方始终未履行该补偿义务。女方决定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向男方索要该补偿款。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但是由于该案时效横跨旧的《民法通则》与新的《民法典》,而这两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又不一致,需要提前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新旧两部法律关于该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日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应该从离婚后,男方超过支付离婚补偿款期限时起算。具体日期应该是2019年3月13日。
虽然现行《民法典》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该法的施行日期却是在2021年1月1日。晚于本案当事人的离婚日期——2018年3月12日。而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
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计算,则本案的诉讼时效截至日期是2021年3月12日。由此导致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如果男方在法庭上将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而女方又无其它证据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话,女方很可能会败诉。
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
如果适用《民法典》的时效规定来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截至日期为2022年3月12日。因此,该案尚处于诉讼时效期内,女方便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然而,她需要抓紧时间起诉,因为现在已经是2月底,再过十几天,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那么,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该按照哪部法律来计算呢?对此,本律师认为:既然该案的诉讼时效在旧法所规定的二年届满之前《民法典》便已经开始施行,故该案应按照《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来计算。因此,这位女士现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的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何重新分割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离婚时,未分割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在婚姻期间隐瞒或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查获,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对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徐宝同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近日,西宁市朝阳社区的居民李女士给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当初为了孩子上学她和丈夫办了“假离婚”,还没等到复婚,丈夫就因病去世了,现在房产在丈夫名下,因为买房时她出了钱,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公公婆婆始终都不同意办理过户,她不知怎样才好,想通过栏目寻求帮助。
事件回放
据李女士说,她和丈夫为了孩子上学,于2016年办理了“假离婚”,当时他们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没有做财产分配,等到办房产证的时候,因为两人已经离婚了,没考虑太多就直接办到了丈夫名下,但贷款一直都是她和丈夫一起偿还。可没想到,去年丈夫突然生病去世了,今年年初她想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剩余的贷款全部由她偿还,但公公婆婆却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她,这让她很苦恼。
双方说法
李女士表示,因为当时买房时自己出了钱,贷款也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偿还的,现在自己不仅要独自抚养女儿,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今后女儿上学、工作都需要用钱,应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李女士的公公婆婆认为,虽然房子是自己儿子和李女士共同购买的,但终究还是要留给孙女,现在儿子去世了,李女士会有自己的生活,一旦把房产过户给李女士,担心自己的孙女吃亏,留下房产孙女将来的生活才有保障,所以不同意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认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由此可见,本案中李女士与其丈夫之间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该房产依据《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也已经超过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 记者 毓洛
近日,西宁市朝阳社区的居民李女士给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当初为了孩子上学她和丈夫办了“假离婚”,还没等到复婚,丈夫就因病去世了,现在房产在丈夫名下,因为买房时她出了钱,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公公婆婆始终都不同意办理过户,她不知怎样才好,想通过栏目寻求帮助。
事件回放
据李女士说,她和丈夫为了孩子上学,于2016年办理了“假离婚”,当时他们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没有做财产分配,等到办房产证的时候,因为两人已经离婚了,没考虑太多就直接办到了丈夫名下,但贷款一直都是她和丈夫一起偿还。可没想到,去年丈夫突然生病去世了,今年年初她想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剩余的贷款全部由她偿还,但公公婆婆却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她,这让她很苦恼。
双方说法
李女士表示,因为当时买房时自己出了钱,贷款也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偿还的,现在自己不仅要独自抚养女儿,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今后女儿上学、工作都需要用钱,应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李女士的公公婆婆认为,虽然房子是自己儿子和李女士共同购买的,但终究还是要留给孙女,现在儿子去世了,李女士会有自己的生活,一旦把房产过户给李女士,担心自己的孙女吃亏,留下房产孙女将来的生活才有保障,所以不同意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认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由此可见,本案中李女士与其丈夫之间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该房产依据《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也已经超过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 记者 毓洛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中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