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原本是给大家居住的地方,但是现在却捆绑上了教育、医疗、户籍、养老等城市资源。讽刺的是,房子甚至还涉及到居民婚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男女比例为1:11,男女比例失衡导致4000万剩男出现,在光棍“遍地走”情况下,女性择偶条件越来越高,有75%女性要求“买房结婚”,在高房价下,年轻人想要买房是极其困难,没有房就意味着更难娶到老婆,光棍自然越来越多。
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近10年来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2018-2019年约有430万对夫妻离婚,平均每天都有1.5对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自然就会出现争执,很多人的想法是:夫妻离婚,所有资产都应该各占50%,包括房产。很遗憾的是,这样的想法错了,根据新的“房产分割”新规,从今年开始,一律这样分配,不用再争执。
在登记结婚时,要不要在房产证写上他/她的名字?这成为了大家纠结的地方,丈母娘认为是应该加上自己女儿名字,更有保障;男方认为这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加上。随着社会发展,离婚不再是什么难堪的事,反而已经很普遍,一旦夫妻离婚就意味着家庭财产需要重新分配,房子也是如此,毕竟现在高房价下,一套房子能换来财富远超其他,男方家庭纠结也是可以理解。
根据《新婚姻法》和《民法典》新规定,今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是房产分配唯一标准,以下几类情况即便不加女方名字,也能获得50%财产分割:
按照今年开始实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照结婚/离婚证上日期为准,在结婚证日期前面真实存在算作个人财产,不接受分割;结婚证到离婚证之间才算共有房产,按夫妻双方50%来分割。
婚前一方非全款购买房产,婚后他/她参与共同还房贷,离婚后房产一律按50%分割;夫妻双方父母用全款给子女买房,不管房产证有没写他/她名字,都算作个人房产。
结婚后,夫妻单方面出全款购买房子,不管有没有写上对方名字,也算个人房产,夫妻离婚后无法进行分割。
去年开始实施《新婚姻法》,也对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作出新的规定,为了保护女性都是按照50%来分配,但为了防止骗婚来“钻空子”,今年起,房产分割一律按照新规来处理,夫妻再争也没用。
不少人会有疑惑,《新婚姻法》相比旧版对于婚前婚后财产分割做出哪些新规定?简单地来说,新版本法规对婚前后财产划了明确规定,例如婚前男/女一方存款以及购买房子,不会并入日后离婚分割协议;再例如,其中一方婚前只给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这类房子在离婚后就按照各占50%来分配。
按照“房产分割”的新规,这时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就不再成为决定房子分配的因素。夫妻双方共有房产,在没有明确约定下,也将按照各占50%来分配,举个例子,男方在婚前购买一套100万房产,在婚后把女方姓名加在房产证上,这类情况就视为自愿赠予算作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双方离婚即便房产购买时间早于结婚证登记时间,最后也会以男女各得50万房子来处理。
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以下这2类房子,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不再决定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通过遗嘱或赠与指定继承人。这类房子属于有明确继承人,有明确指定人选,即便夫妻共同拥有,但在离婚后仍属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买给孩子的房产。夫妻提前买了房子给小孩,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离婚后房产证上名字是夫妻双方,则可以凭借分配;如果房产证上名字是子女且已成年,那么就划归为子女的财产,不得分割。
房说君有话说:两人因为房子而结婚,最后也因为房子而离婚。在继教育、医疗、养老、户籍等资源捆绑后,它还把婚姻联系在一起。在“房产分割”新规出来后,还在想着夫妻离婚后按各占50%来分配,就错了,今年开始,《民法典》全面实施下,离婚后房产一律这样分配,再争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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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最关注的莫过于“婚姻家庭篇”了,很多夫妻离婚后对共同财产分割还存有疑惑,不清楚应该如何分配财产,本文我们就来讲一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点: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有一点是值得大家去关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时夫妻要协商如何分配财产,协商不成或有异议的,需由法院来判决。其中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家产。
因此在婚姻中无过错一方需要保持冷静,尽可能地多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2、婚后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家产。
《民法典》保护了在夫妻生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的那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妇,照顾孩子非常不易,离婚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离婚时可获得经济补偿。
3、婚后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产。
4、夫妻中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家产。
5、一方转移资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中一方挥霍财产,或者给第三方赠送财产、购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证据,就可以申请多分家产。
一般来讲,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取得的财产,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有一部分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情况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也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应本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一旦的确无法继续延续婚姻关系,决定要离婚,在分割财产和抚养权时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需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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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协商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协商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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