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想要发展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改革,征收土地包括城市用地、农村的耕地以及林木果树类等等,征收任何一种土地都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因为林木和果树的种类、生长期不同,所以各地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很难统一,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计算方法和公式,这样可以计算补偿金额。
01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的依据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02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a、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核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b、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c、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d、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03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林木和果树有不同的种类、高度以及生长期,加之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是一样的,在征收林木和果树类土地之前,可以事先了解一下这些计算方法和公式,这样有利于维权,具体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参考当地的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
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确权后,农村有些土地面临被征用,国家会对被征用的土地予以补偿,也出台了征地新的补贴标准,一亩地能领3份补贴!
1、青苗费
在收获期国家征地还要补偿你一笔青苗费,对没等到收获,就全部被销毁的青苗,给予补助费也会按照青苗种植物的类别来补助!
2、土地补偿费
国家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会给予他们一定的土地补偿费,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还有土地的使用类型而定!
3、土地安置费
国家给予了土地补偿费后,还有一笔土地安置费,这个补偿主要根据人口,还有近三年的土地产量来确定补偿金额。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惠农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的出台相信也会让农民朋友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本文
2019年8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政府印发《迁西县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迁政发〔2019〕15号),明确了迁西县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那么,迁西县土地、青苗、林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标准是多少?
迁西县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
为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按区片价(8万元/亩或7.16万元/亩)乘以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60%计算。
被征收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家庭联产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2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80%归该土地使用权人或家庭联产承包户。
被征收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或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被征收土地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作价,予以货币补偿。
二、青苗补偿
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1200元/亩,予以货币补偿。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三、林木补偿
(一)栽植状态界定
1.原生是指在征地公告以前栽植的并有一年以上生长周期的林木。
2.新植是指在征地公告以前栽植的,但生长周期尚不满一年的林木。
3.抢栽是指在征地公告以后,栽植的各类林木。
(二)清点范围界定
被征收土地地上原生和新植的林木,按实际数量清点。抢栽的林木、枯死林木或木桩、新插枝等一律不予清点。
(三)栽植密度及补偿标准界定
计算林木栽植密度的土地面积以GPS实测为准,林木栽植密度均为整体密度,同一地块不得按原生和新植分别重复计算,计算林木数量按测量干径从大到小依次排列。
1.全部为原生的林木栽植密度界定及补偿标准。
(1)经济林:栽植密度在111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全额补偿;111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补偿标准补偿。
(2)阔叶树:栽植密度在222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全额补偿;222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补偿标准补偿。
(3)针叶树:栽植密度在333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全额补偿;333株以上666株以内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补偿标准补偿。
2.全部为新植的林木栽植密度界定及补偿标准。按原生林木补偿标准的20%予以补偿,并不得加记苗圃面积。
3.原生林木与新植林木并生的栽植密度及补偿标准。应先行确定原生林木的栽植密度,并生的新植林木依次顺延按原生林木的20%予以补偿。
4.抢栽的林木不予补偿。
符合或小于标准栽植密度,经评估超出空白地补偿金额的,不再追加补偿;不足空白地补偿标准的,按空白地补偿标准补偿。
(四)个性问题处理界定。
1.胸径3cm以上经济林上年树冠嫁接并已成活的按全冠处理。
2.胸径3cm以上经济林树冠仅有主枝或半冠视为树冠不整,按标准单株的50%予以补偿。
3.胸径3cm以上经济林无冠林木而根部生枝的(根活)一律补偿50元。
4.紫穗槐、榆树、桑树、火炬等能自生分蘖的树种,胸径(1.3m处)3cm以上的按一般阔叶树补偿,3cm以下的按每丛8元予以补偿。
5.花椒、香椿等不易确定的香料、油料、干果树种参照核桃、板栗予以清点、补偿。
6.野生酸枣嫁接大枣并已成活的按枣树予以清点补偿,已完成树下工程(清棵)及嫁接但尚不明确能否成活的,一律视为已嫁接砧木,按枣树的50%予以补偿,野生酸枣均不予清点补偿。
7.混交林地块应先行按超出单位面积株数50%的原则确定主要树种。如混交林主要树种符合标准栽植密度,分别清点,按实际补偿;如混交林主要树种超出标准栽植密度,且伴生树种所占比例不超20%的,按主要树种予以清点补偿,不再重复计算;如混交林主要树种超出标准栽植密度,且伴生树种所占比例超出20%的,按株数比例计算单位面积,分别按相应树种清点补偿。
8.未经移栽、定株、种植及各种育苗形式的树木视树种而定,凡超过1500株/亩的一律按苗圃。
9.符合植树条件的白地补偿标准为10175元/亩。
10.观赏树木、花卉、药材、名贵绿化树种只给予移栽费,不对其本身价值进行补偿。
在实地测量林木径阶时应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记录整数数据,计算补偿时应按1号令的径阶区间将补偿差额分配至各个径阶上,不得在径阶区间内直接补偿最高限额。
四、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
(一)征收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农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重置价格评估作价,予以货币补偿。需重新安置宅基地的,按照宅基地审批标准依法审批。
1.被征收户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执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
2.被征收户自行调剂宅基地的,宅基地按原审批面积补偿区片地价,另给予宅基地综合调剂费8万元。不能自行调剂的,由乡镇、村负责安置,土地补偿费和调剂费不再补偿给个人。
3.被征收户所在村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宅基地以审批面积为基准,参照所在区片国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限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二)征收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按重置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货币补偿;有合法审批手续的,补偿给所有权人,无合法审批手续的,不予补偿。
(三)征收种植、养殖、水利等农用设施,由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予以货币补偿。
(四)抢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不予补偿;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不予补偿。
五、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征收中心、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技术指导。所属乡镇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林木的清点、登记、核算,并做好群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现场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二)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政策把关,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出具补偿审核意见。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养殖等农用设施补偿政策把关,并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井、堤坝、沟渠等水利设施补偿政策把关,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审核确定,会同所属乡镇汇总征地补偿总体情况,并联合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栗乡街道)报请县政府拨付补偿款。
(六)县财政局按财政职责负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筹措和核拨,落实工作经费;并会同审计局负责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七)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征收补偿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县公安局负责因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赔偿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突发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林业局、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二)县政府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完成征收的不再找补差价。
附件:1.林木径阶及补偿标准表
一、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
二、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
三、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其补偿标准
2.3cm以下各类苗木三年平均价格表(单位:元/株)
当前,各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中,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苗木评估出现较多争议,直接影响建设进度和权利人的利益,应评估界朋友邀约,总结介绍苗木评估工作经验,以兹交流。根据本人过往评估实践经验,总结以下苗木评估的一般技术和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征地、拆迁苗木价格评估程序
按照评估工作规范和准则,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要制订评估工作程序。征地拆迁苗木评估工作除按一般评估工作程序外,还涉及野外勘察工作,必须事先按评估目的和具体要求草拟并制定出详细的勘察评估程序还要着手准备勘察工具和登记资料。
1、确定评估范围
苗木评估首先要确定评估对象的范围,事先要详细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如苗圃概况、经营情况、期限、权属、地域四至等。
2、确认评估树种
在对评估对象作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后,必须事先了解评估对象树种的基本情况,珍稀程度,生长特点和计量标准。在进行勘察登记时,首先要确定树种,辨别评估对象有哪些种类,对不认识的树种,先要了解树种生长状况和特征性状,并拍照,以便事后查阅资料和确定苗木种类。必要时须聘请林业专家参与野外勘察和评估工作。
3、清点苗木数量
(1)在进行树苗勘察测量时,能单个或小面积能具体计数的苗木,要单独计数和测量,不能单个计数的,要根据苗圃基地或山林面积,按树种密度和生长情况,采用随机抽样法确定勘察测量小班。测量小班应按苗木名山林种植地形和苗木稀疏程度、生长情况和种植面积随机分布划分,或按苗圃、山林面积内划分小班,5亩内苗圃或山林,每个树种不能少于5个测量小班,5亩以上大面积成片苗木或,每亩不少于1个勘察测量小班。
(2)为了准确调查苗木数量和规格情况,必须依据评估对象种植情况和面积,合理确定勘察测量小班面积。测量苗圃内树苗,每亩小班面积不能小于树种总面积10%;测量苗木基地内栽植的苗木,每亩小班面积不能小于树种总面积20%。测量大面积山林即5亩以上—20亩以下的,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20—10%;20亩以上—100亩以下,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10—5%;100一500亩以上的,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5—2%。
(3)测量时,要认真对小班内每个种树数量进行清点计数,再按小班数量换算成每亩苗木数量。
(4)苗圃或苗木基地内超出平均生长势的大树、散树按棵单独测量和计数。
4、测量苗木规格
对小班内所有苗木数量清点完毕后,要对小班内每棵树苗的胸径、树高、冠幅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分别记录在勘察登记表上。各小班树苗测量完毕后,汇总小班各胸径苗木类别合计数量,再按各胸径类别合计数量计算出整个评估对象(苗木)总数。对不成片或生长特别优胜的树苗要单独计量。
5、拍摄苗木照片
用相机分别拍摄每种树中具有代表性的树,对于不认识的或者有争议的树,要拍摄全景照和树干、枝条、叶片细节照片。
6、检查确认签字
检查确认评估对象数量、胸径分类数量等数据无误后,请参与勘察的各相关当事人或代表当面签字,并写清时间。
二、苗木赔偿(补偿)项目标准组成内容
在确定苗木赔偿价格标准时,首先要摸清征收拆迁方意图,充分调查分析苗木征收方式和赔偿或补偿标准,并依苗木征收方式和赔偿或补偿标准确定评估取价标准。
1、对于征地拆迁中直接征收苗圃基地全部苗木或其它苗木的,只计算苗木的圃存价格(苗木价格),评估时不计算拆迁中所发生的苗木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费、装车人力费等。因为在拆迁赔偿圃存费用后,苗木产权已转移至征收拆迁方,其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征收拆迁方自己承担。
2、征收拆迁苗木属移栽树苗或苗木基地定植苗木及果木,以及移栽的圃存苗木(包括趸售苗木),必须按征收拆迁方意图确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1)征收拆迁方明确直接征收并以当地政府颁布的苗木征收赔偿或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补偿)的,按此标准价格评估计算赔偿或补偿价格。
(2)如果明确以市场法计算征地拆迁苗木赔偿价格时,应以当地同类型苗木市场中间价格作为评估标准,并以此标准评估赔偿或补偿价格。
(3)如果明确以成本价格计算征地拆迁苗木赔偿价格时,应计算苗木(果木)赔偿全价值。苗木赔偿全价值包括:圃存价(原购买价格)、移植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重新栽植费和苗木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费和利润等。
三、苗木赔偿(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苗木赔偿(补偿)计算方法
在具体征地拆迁中,对涉及的苗木处置有多种方式,同时季节性和专业化,评估征地拆迁苗木赔偿时,要以苗木处置方式和实际方案为前提,必须依据拆迁具体情形和方式进行评估。
1、征地拆迁苗木以易地移植栽培的或屯植的,即苗木产权仍属被拆迁方所有的,则根据不同季节按“圃存苗木补偿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具体为冬季补20%;夏季及初秋补40%;春末、仲秋及秋末补30%;其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按实际发生成本计算。
2、征地拆迁苗木以直接征收的,即苗木产权归拆迁方所有的,按“圃存价格标准”赔偿。
3、拆迁移栽珍稀苗木的,还应按苗木总数5%的死亡率另行计算并追加补偿费。
(二)苗木赔偿(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苗木赔偿(补偿)标准,一般按当地政府颁发的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若当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中准价格的,或者明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评估时以当地近期市场同类苗木价格标准的中间价格作为评估计算标准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申明。涉及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的拆迁评估,其评估取价标准必须按国家政策标准进行,并另行计算至少3年的管理养护费用。
四、苗木的规格名称和计量单位
1、直生苗—又称实生苗,系用种子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这种苗木多为一般各类普通用材林木、各类观赏类苗木和各类珍稀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2、嫁接苗—系用嫁接方法培育而成的苗木。这种苗木多为经济林木,即果树类、花卉观赏类苗木。
3、独本苗—系地面到枝条冠丛只有一个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4、散本苗—系根颈以上分生出数个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5、丛生苗—系地下部(根颈以下)生长出数根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6、萌芽数—系指有分圃能力的苗木,自地下部分(根颈以下)萌生出的芽枝数量,以“根”或“杆”为计算单位。
7、分枝(叉)数—又称分枝数、叉数,系具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萌生出的干枝数量,以“枝”或“条”为计算单位。
8、苗木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冠丛最高生长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以“m”为计算单位。
9、冠丛直径—又称冠径、蓬径,常以“P”表示,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或以冠丛投影幅度计算直径,以“m”为计算单位。
10、胸径—常以“ф”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1.30米处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1、地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0.20米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2、米径—常以“Φ”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1米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3、球径—常以“ф”表示,系丛生型观赏类苗木蓬冠直径,以“m”为计算单位。
14、泥球直径—又称根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5、泥球厚度—又称泥球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所带泥球底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6、培育年数—又称苗龄,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系指苗木繁殖、培育年数,以“年”或“w”为计算单位。
17、重瓣花—系园林栽培植物,选育出雄蕊瓣化而成的重瓣优良品种,,以“瓣”为计算单位。
18、长度—又称蓬长、茎长,通常用“L”表示,系攀缘植物主茎从根部至梢头之间的长度,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9、紧密度—系球形植物冠丛的稀密程度。通常为球形植物的质量指标。
20、平方米—通常以“㎡”表示,系植物种植面积计量单位。
五、苗木赔偿(补偿)评估具体计算方法
1、古树名木等补偿,一般在拆迁方取得合法移栽或处置手续后,由征地拆迁方按相关部门批复的方案处置。其赔偿(补偿)按古树苗木赔偿标准补偿,或由被拆迁方与拆迁方另行协商补偿价格。评估时有协商补偿价格的,按此协商价格标准评估。并另行计算3年的管理养护费用。
2、花卉苗木易地圃存,其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计算存活率,也不计算圃存价,只评估计算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上下车人力费和易地栽植费等补偿费用。同时,补偿5%的花卉苗木搬运损伤费和10%的异地圃存费和管理费。
3、药用植物或鲜花经济植物赔偿,一般分季节或年度计算补偿或赔偿标准。评估时先划分出草本和木本植物,再进行计算评估价值。草本药用植物或鲜花植物,在药材和鲜花采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征)地,并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其征收价格则应按投资成本或年度(季节)产值直接计算补偿损失。其中按季节收入情况计算补偿的,若有二次采收或三次采收价值的,给予头期采收价值的50%、30%的尾收价值补偿,后期无尾收价值的,一律不予补偿木本或多年生草本药用植物或鲜花经济植物拆迁补偿,按当地市场同类经济苗木价值评估计算赔偿价值。
4、果树属经济林木,按果木生长挂果效应分档期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并直接给予征收赔偿。果树属经济林木价值档次,一般分四期(种):A、培育期(1-4年);B、初果期(5-8年);C、盛果期(9-25年);D、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价值会有很大的不同。盛果期价值标准为100%;培育期价值标准为50%,初果期价值标准为70%;衰果期价值标准为80%。果树苗木按苗木价格计算。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初果期(6-8年),盛果期(9-25年),衰果期(26年以上)。
(2)梨树、枇杷树:培育期(1-5年),初果期(6-8年),盛果期(9-25年),衰果期(26年以上)。
(3)桃树、桔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7年),盛果期(8-20年),衰果期(21年以上)
(4)葡萄树、芒果树:培育期(1-2年),初果期(3-5年),盛果期(6-11年),衰果期(12年以上)。
(5)枣树、山楂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8年),盛果期(9-30年),衰果期(31年以上)。
(6)杏树、李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7年),盛果期(8-35年),衰果期(36年以上)。
(7)板栗、柿树:培育期(1-4年),初果期(5-7年),盛果期(8-35年),衰果期(36年以上)。
(8)珍稀水果(蓝莓、樱桃、释迦、莲雾等):培育期(1-3年),初果期(4-6年),盛果期(7-55年),衰果期(66年以上)。
(9)杂果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10年),盛果期(11-25年)平,衰果期(26年以上)。
5、茶叶经济林木。茶叶经济林木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灌木型茶树;一类是小乔木型茶树。评估时先要对茶树进行分类,再对各类别的茶树生长成熟期进行划分。
(1)灌木类茶树生长势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3年);二是初产期(4-7年);三是盛产期(8-20年);四是衰产期(20年以上)。部分品种的灌木茶树盛产期达20年。
(2)乔木类茶树生长势也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6年);二是初产期(7-10年);三是盛产期(11-70年);四是衰产期(70年以上)。部分中高山向阳古树老茶树盛产期100年以上。
六、苗木的评估定价现
场勘查后,评估专业人员应对勘察底稿进行整理,并把底稿上的数据录入电脑表格,计算出苗木赔偿(补偿)各品种、各规格总数量,并制成苗木赔偿(补偿)标准定价表。上述工作完成的,要及时开展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尤其是要全面收集当地政府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赔偿(补偿)办法,并对其详细解读。弄清情况后,再根据上述征地拆迁苗木赔偿(补偿)标准和苗木赔偿(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定价,计算出征地、拆迁苗木赔偿或补偿价值(价格)。
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著作
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高级经济师。美国东西方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明清家具委员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调解员、加拿大北美卓越评估事务所高级顾问。
长期从事评估理论研究和价格评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侈奢品与特殊物品鉴定评估等工作,擅长各类“怪、难、异”项目评估,被评估业界誉称为“鬼谷子”和“圣手大师”。著有《资产(价格)评估常用技术指标和参数大全》、《艺术品鉴定评估标准化技术》、《青花瓷器收藏与鉴赏》、《白龙潭夜话》、《明清家具鉴赏与评估》等专著。
当前,各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中,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苗木评估出现较多争议,直接影响建设进度和权利人的利益,应评估界朋友邀约,总结介绍苗木评估工作经验,以兹交流。根据本人过往评估实践经验,总结以下苗木评估的一般技术和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征地、拆迁苗木价格评估程序
按照评估工作规范和准则,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要制订评估工作程序。征地拆迁苗木评估工作除按一般评估工作程序外,还涉及野外勘察工作,必须事先按评估目的和具体要求草拟并制定出详细的勘察评估程序还要着手准备勘察工具和登记资料。
1、确定评估范围
苗木评估首先要确定评估对象的范围,事先要详细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如苗圃概况、经营情况、期限、权属、地域四至等。
2、确认评估树种
在对评估对象作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后,必须事先了解评估对象树种的基本情况,珍稀程度,生长特点和计量标准。在进行勘察登记时,首先要确定树种,辨别评估对象有哪些种类,对不认识的树种,先要了解树种生长状况和特征性状,并拍照,以便事后查阅资料和确定苗木种类。必要时须聘请林业专家参与野外勘察和评估工作。
3、清点苗木数量
(1)在进行树苗勘察测量时,能单个或小面积能具体计数的苗木,要单独计数和测量,不能单个计数的,要根据苗圃基地或山林面积,按树种密度和生长情况,采用随机抽样法确定勘察测量小班。测量小班应按苗木名山林种植地形和苗木稀疏程度、生长情况和种植面积随机分布划分,或按苗圃、山林面积内划分小班,5亩内苗圃或山林,每个树种不能少于5个测量小班,5亩以上大面积成片苗木或,每亩不少于1个勘察测量小班。
(2)为了准确调查苗木数量和规格情况,必须依据评估对象种植情况和面积,合理确定勘察测量小班面积。测量苗圃内树苗,每亩小班面积不能小于树种总面积10%;测量苗木基地内栽植的苗木,每亩小班面积不能小于树种总面积20%。测量大面积山林即5亩以上—20亩以下的,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20—10%;20亩以上—100亩以下,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10—5%;100一500亩以上的,测量小班面积不能低于测量总面积的5—2%。
(3)测量时,要认真对小班内每个种树数量进行清点计数,再按小班数量换算成每亩苗木数量。
(4)苗圃或苗木基地内超出平均生长势的大树、散树按棵单独测量和计数。
4、测量苗木规格
对小班内所有苗木数量清点完毕后,要对小班内每棵树苗的胸径、树高、冠幅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分别记录在勘察登记表上。各小班树苗测量完毕后,汇总小班各胸径苗木类别合计数量,再按各胸径类别合计数量计算出整个评估对象(苗木)总数。对不成片或生长特别优胜的树苗要单独计量。
5、拍摄苗木照片
用相机分别拍摄每种树中具有代表性的树,对于不认识的或者有争议的树,要拍摄全景照和树干、枝条、叶片细节照片。
6、检查确认签字
检查确认评估对象数量、胸径分类数量等数据无误后,请参与勘察的各相关当事人或代表当面签字,并写清时间。
二、苗木赔偿(补偿)项目标准组成内容
在确定苗木赔偿价格标准时,首先要摸清征收拆迁方意图,充分调查分析苗木征收方式和赔偿或补偿标准,并依苗木征收方式和赔偿或补偿标准确定评估取价标准。
1、对于征地拆迁中直接征收苗圃基地全部苗木或其它苗木的,只计算苗木的圃存价格(苗木价格),评估时不计算拆迁中所发生的苗木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费、装车人力费等。因为在拆迁赔偿圃存费用后,苗木产权已转移至征收拆迁方,其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征收拆迁方自己承担。
2、征收拆迁苗木属移栽树苗或苗木基地定植苗木及果木,以及移栽的圃存苗木(包括趸售苗木),必须按征收拆迁方意图确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1)征收拆迁方明确直接征收并以当地政府颁布的苗木征收赔偿或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补偿)的,按此标准价格评估计算赔偿或补偿价格。
(2)如果明确以市场法计算征地拆迁苗木赔偿价格时,应以当地同类型苗木市场中间价格作为评估标准,并以此标准评估赔偿或补偿价格。
(3)如果明确以成本价格计算征地拆迁苗木赔偿价格时,应计算苗木(果木)赔偿全价值。苗木赔偿全价值包括:圃存价(原购买价格)、移植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重新栽植费和苗木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费和利润等。
三、苗木赔偿(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苗木赔偿(补偿)计算方法
在具体征地拆迁中,对涉及的苗木处置有多种方式,同时季节性和专业化,评估征地拆迁苗木赔偿时,要以苗木处置方式和实际方案为前提,必须依据拆迁具体情形和方式进行评估。
1、征地拆迁苗木以易地移植栽培的或屯植的,即苗木产权仍属被拆迁方所有的,则根据不同季节按“圃存苗木补偿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具体为冬季补20%;夏季及初秋补40%;春末、仲秋及秋末补30%;其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按实际发生成本计算。
2、征地拆迁苗木以直接征收的,即苗木产权归拆迁方所有的,按“圃存价格标准”赔偿。
3、拆迁移栽珍稀苗木的,还应按苗木总数5%的死亡率另行计算并追加补偿费。
(二)苗木赔偿(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苗木赔偿(补偿)标准,一般按当地政府颁发的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若当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中准价格的,或者明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评估时以当地近期市场同类苗木价格标准的中间价格作为评估计算标准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申明。涉及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的拆迁评估,其评估取价标准必须按国家政策标准进行,并另行计算至少3年的管理养护费用。
四、苗木的规格名称和计量单位
1、直生苗—又称实生苗,系用种子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这种苗木多为一般各类普通用材林木、各类观赏类苗木和各类珍稀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2、嫁接苗—系用嫁接方法培育而成的苗木。这种苗木多为经济林木,即果树类、花卉观赏类苗木。
3、独本苗—系地面到枝条冠丛只有一个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4、散本苗—系根颈以上分生出数个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5、丛生苗—系地下部(根颈以下)生长出数根主干的苗木,以“棵”或“株”为计算单位。
6、萌芽数—系指有分圃能力的苗木,自地下部分(根颈以下)萌生出的芽枝数量,以“根”或“杆”为计算单位。
7、分枝(叉)数—又称分枝数、叉数,系具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萌生出的干枝数量,以“枝”或“条”为计算单位。
8、苗木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冠丛最高生长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以“m”为计算单位。
9、冠丛直径—又称冠径、蓬径,常以“P”表示,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或以冠丛投影幅度计算直径,以“m”为计算单位。
10、胸径—常以“ф”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1.30米处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1、地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0.20米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2、米径—常以“Φ”表示,系苗木树干自地面至1米处树干的直径,用“cm”为计算单位。
13、球径—常以“ф”表示,系丛生型观赏类苗木蓬冠直径,以“m”为计算单位。
14、泥球直径—又称根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5、泥球厚度—又称泥球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所带泥球底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6、培育年数—又称苗龄,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系指苗木繁殖、培育年数,以“年”或“w”为计算单位。
17、重瓣花—系园林栽培植物,选育出雄蕊瓣化而成的重瓣优良品种,,以“瓣”为计算单位。
18、长度—又称蓬长、茎长,通常用“L”表示,系攀缘植物主茎从根部至梢头之间的长度,以“m”或“cm”为计算单位。
19、紧密度—系球形植物冠丛的稀密程度。通常为球形植物的质量指标。
20、平方米—通常以“㎡”表示,系植物种植面积计量单位。
五、苗木赔偿(补偿)评估具体计算方法
1、古树名木等补偿,一般在拆迁方取得合法移栽或处置手续后,由征地拆迁方按相关部门批复的方案处置。其赔偿(补偿)按古树苗木赔偿标准补偿,或由被拆迁方与拆迁方另行协商补偿价格。评估时有协商补偿价格的,按此协商价格标准评估。并另行计算3年的管理养护费用。
2、花卉苗木易地圃存,其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计算存活率,也不计算圃存价,只评估计算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上下车人力费和易地栽植费等补偿费用。同时,补偿5%的花卉苗木搬运损伤费和10%的异地圃存费和管理费。
3、药用植物或鲜花经济植物赔偿,一般分季节或年度计算补偿或赔偿标准。评估时先划分出草本和木本植物,再进行计算评估价值。草本药用植物或鲜花植物,在药材和鲜花采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征)地,并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其征收价格则应按投资成本或年度(季节)产值直接计算补偿损失。其中按季节收入情况计算补偿的,若有二次采收或三次采收价值的,给予头期采收价值的50%、30%的尾收价值补偿,后期无尾收价值的,一律不予补偿木本或多年生草本药用植物或鲜花经济植物拆迁补偿,按当地市场同类经济苗木价值评估计算赔偿价值。
4、果树属经济林木,按果木生长挂果效应分档期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并直接给予征收赔偿。果树属经济林木价值档次,一般分四期(种):A、培育期(1-4年);B、初果期(5-8年);C、盛果期(9-25年);D、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价值会有很大的不同。盛果期价值标准为100%;培育期价值标准为50%,初果期价值标准为70%;衰果期价值标准为80%。果树苗木按苗木价格计算。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初果期(6-8年),盛果期(9-25年),衰果期(26年以上)。
(2)梨树、枇杷树:培育期(1-5年),初果期(6-8年),盛果期(9-25年),衰果期(26年以上)。
(3)桃树、桔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7年),盛果期(8-20年),衰果期(21年以上)
(4)葡萄树、芒果树:培育期(1-2年),初果期(3-5年),盛果期(6-11年),衰果期(12年以上)。
(5)枣树、山楂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8年),盛果期(9-30年),衰果期(31年以上)。
(6)杏树、李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7年),盛果期(8-35年),衰果期(36年以上)。
(7)板栗、柿树:培育期(1-4年),初果期(5-7年),盛果期(8-35年),衰果期(36年以上)。
(8)珍稀水果(蓝莓、樱桃、释迦、莲雾等):培育期(1-3年),初果期(4-6年),盛果期(7-55年),衰果期(66年以上)。
(9)杂果树:培育期(1-3年),初果期(4-10年),盛果期(11-25年)平,衰果期(26年以上)。
5、茶叶经济林木。茶叶经济林木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灌木型茶树;一类是小乔木型茶树。评估时先要对茶树进行分类,再对各类别的茶树生长成熟期进行划分。
(1)灌木类茶树生长势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3年);二是初产期(4-7年);三是盛产期(8-20年);四是衰产期(20年以上)。部分品种的灌木茶树盛产期达20年。
(2)乔木类茶树生长势也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6年);二是初产期(7-10年);三是盛产期(11-70年);四是衰产期(70年以上)。部分中高山向阳古树老茶树盛产期100年以上。
六、苗木的评估定价现
场勘查后,评估专业人员应对勘察底稿进行整理,并把底稿上的数据录入电脑表格,计算出苗木赔偿(补偿)各品种、各规格总数量,并制成苗木赔偿(补偿)标准定价表。上述工作完成的,要及时开展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尤其是要全面收集当地政府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赔偿(补偿)办法,并对其详细解读。弄清情况后,再根据上述征地拆迁苗木赔偿(补偿)标准和苗木赔偿(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定价,计算出征地、拆迁苗木赔偿或补偿价值(价格)。
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著作
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高级经济师。美国东西方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明清家具委员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调解员、加拿大北美卓越评估事务所高级顾问。
长期从事评估理论研究和价格评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侈奢品与特殊物品鉴定评估等工作,擅长各类“怪、难、异”项目评估,被评估业界誉称为“鬼谷子”和“圣手大师”。著有《资产(价格)评估常用技术指标和参数大全》、《艺术品鉴定评估标准化技术》、《青花瓷器收藏与鉴赏》、《白龙潭夜话》、《明清家具鉴赏与评估》等专著。
劳动仲裁费用规定?劳动仲裁费用规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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