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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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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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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导语

婚姻结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辞去工作,专门负责家务,负责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这会取得补偿费;二是在家里受到虐待,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取得赔偿费。这两个补助,特别是第一种情况的费用不会太高,可能远远低于你的想象。不要悲伤,不要气馁,修复好自己,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正文

现在在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弱者有了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一说。但是,当你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你真正要求婚姻补偿或者婚姻赔偿的时候,拿到手的有关款项也许令你失望,或许是大失所望。


离婚的肖敏向男方提出了婚姻补偿款,拿到判决书,她流下了眼泪

肖敏和梁良都是中专毕业,在一个城市工作,但不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相知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与朋友聚餐后,两人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一家酒店开了房。恋爱人开房休息,算是正常现象,有了第一次,也有顺其自然地有了多次。不久,也不知是第几次同房以后,肖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了,是不能拖的事情,那就结婚吧。选择吉日,两个人就把婚事办了。


结了婚不到几个月,孩子便来到人世。来到人世的是一对双胞胎,两家人都非常兴奋。结了婚有了孩子,还是双胞胎,肖敏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梁良专心上班。家庭有收入,孩子也有人看,按道理两人应该高兴才是。可是,自结婚不久,两人便不断吵架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安生的时候很少。按梁良的说法,责任在肖敏,不体谅男人的辛苦;而肖敏则说,梁良不顾家,不体恤妻子,不管孩子的事情,有了孩子以后仍然天天在外面潇洒。公说公有理,婆有婆的道。听两人的说法,众人都说梁良做得有些不对,结婚前你怎么玩都可以,结婚了就要顾家考虑妻子的感受。结婚了有了孩子就更要顾家了,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时候,你现在不仅有家了,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了,不顾家在外边吓跑像话吗?


大家都劝两人不要吵架,可是不知怎么回事,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两家的家人也加入了吵架大军,两个家庭互相指责起来,这比原来还要热闹。怎么办,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看来矛盾是不能调和了。女方提出离婚,梁良是坚决不同意。可是,两人是过不到一起,肖敏是铁了心的坚决要离,肖敏的娘家人也坚决支持离婚。没有办法,在孩子一岁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肖敏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主要要求:一是女方全部抚养两个孩子;二是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是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离婚判决下来了,当肖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流下了眼泪:法院判决书同意肖敏的要求,男方给女方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几年的婚姻,在家辛辛苦苦地照料孩子,换来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太少了。可是没有办法啊,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可是,肖敏没有气馁,让父母帮助照料孩子,自己用补偿款报班学习技术,然后出去找了一份工作。如此,她有自己的想法:不再结婚,把孩子照料成人。


结束语

夫妻离婚,要求补偿或者希望补偿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的法律,这个数额恐怕会让很多人失望,而且不是一般的失望。


01,关于补偿或者赔偿,《民法典》有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民法典》1088条,一是《民法典》1091条。前者是补偿权的规定,后者是关于过错的赔偿。


02,民法典1088条是补偿权的说法,为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结婚后在家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奉献比另一方较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费,但这个数额与你的要求相比,可能差别较大,有一种很失望的感觉。我们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01月01日生效的,根据有关判决,这个数额都不是太大,仅在1万到5万之间。而且该数额是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数额,与现在的物价及结婚费用相比,实在是不够多。


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及五种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五是其他。只有以上五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来赔偿损失。这个赔偿目前没有判决的案例,估计比家务补偿要高,但也不会太大。


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要让对方补你钱或赔你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关于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在家庭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不是谁都可以提出来的。这个补偿到手的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以后的路还要靠自己。第二,关于赔偿费,这个数额的高低,要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太高;如果伤害较重,你负责养一辈子都有可能。所以有话好好说,尽量不动手。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弱者最好有一份工作,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尽量不要做家庭主妇,能工作还是工作,不要成为弱者。至于孩子,还是另想办法解决为好。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来是不确定的,切记!!!


湖南益阳一男子出轨后离婚,法院判赔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一生一世一双人,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若婚后有一方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致使美满家庭破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出手了!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了小孩。 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把两个小孩户口顺利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并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款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给两个孩子改名改姓、迁移户口,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款。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小孩,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李某仅请求赔偿10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款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Q3: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 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刚结婚没几天,妻子就要求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男子王某与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便领了结婚证。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张某是初婚。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婚后没几天,张某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来二人自相识到结婚,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




王某本来是同意协议离婚的,但王某要求张某必须将彩礼返还。除此之外,王某还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改口费,同时王某为了结婚向好友潘某借了5万元的外债,也要求张某一起承担。




张某觉得王某就是个无赖,拒绝了王某的所有要求。






这个王某确实有点奇葩,难道张某不好看吗?居然从相识到结婚连从相识到二人结婚,都没碰过张某,难不成这妻子是娶来是装饰用的?




我们先不管王某到底是什么想法,现就王某提出的这些要求,我们来看看是否合理。想必很多男性朋友都想知道吧。




我们先来看彩礼返还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本案中,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天,但由于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正常,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所以对于王某返还彩礼的主张,我认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实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才结婚几天就要求离婚的,一般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法院最终判决了准予二人离婚,也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也不得不说王某的运气真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至于王某要求张某一起承担因结婚所借的5万元外债能否得到支持呢?



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就包含了这5万元的外债,既然法院都判决张某返还彩礼了,那王某的诉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很多男性朋友们因为彩礼对婚姻望而却步,觉得万一给了钱,女方突然跑了,岂不是人财两空。




确实,从裁判文书网上统计的骗婚案来看,这类事件不在少数。不过还是请男性朋友们放心,法律是决不允许那些利用婚姻来骗钱的人钻空子的。一旦发现有骗婚的情形,请及时报警。




当然,在结婚之前,所有的给付金钱的行为最好能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作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那是最好的。


结语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人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因以感情为前提,而不是用金钱去衡量。用钱买来的爱情,保鲜时间远没有真心相爱的婚姻来得长久。请珍惜那些肯为你付出的眼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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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与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便领了结婚证。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张某是初婚。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婚后没几天,张某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来二人自相识到结婚,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




王某本来是同意协议离婚的,但王某要求张某必须将彩礼返还。除此之外,王某还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改口费,同时王某为了结婚向好友潘某借了5万元的外债,也要求张某一起承担。




张某觉得王某就是个无赖,拒绝了王某的所有要求。






这个王某确实有点奇葩,难道张某不好看吗?居然从相识到结婚连从相识到二人结婚,都没碰过张某,难不成这妻子是娶来是装饰用的?




我们先不管王某到底是什么想法,现就王某提出的这些要求,我们来看看是否合理。想必很多男性朋友都想知道吧。




我们先来看彩礼返还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本案中,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天,但由于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正常,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所以对于王某返还彩礼的主张,我认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实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才结婚几天就要求离婚的,一般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法院最终判决了准予二人离婚,也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也不得不说王某的运气真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至于王某要求张某一起承担因结婚所借的5万元外债能否得到支持呢?



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就包含了这5万元的外债,既然法院都判决张某返还彩礼了,那王某的诉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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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从裁判文书网上统计的骗婚案来看,这类事件不在少数。不过还是请男性朋友们放心,法律是决不允许那些利用婚姻来骗钱的人钻空子的。一旦发现有骗婚的情形,请及时报警。




当然,在结婚之前,所有的给付金钱的行为最好能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作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那是最好的。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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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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