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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的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前夫妻的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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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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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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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偿还?欠款人去世欠款该咋办?民法典来解答

夫妻一方欠债


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偿还?


欠款人去世


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吗?


民法典来解答


↓↓↓


案例一


“父亲做生意借了很多贷款,现在还不上了,贷款有母亲的签字。母亲在农村务农,弟弟还在上小学,父母长期分居,但没离婚。现在母亲想与父亲离婚,父亲也同意了,离婚协议里也写了债务归男方,如果父亲被起诉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影响母亲或者弟弟吗?如果影响的话,怎么做才能将对母亲和弟弟的影响降到最小?”


即便你父母离婚,如果你父亲被起诉或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可能会影响到你母亲的。


根据描述,由于贷款合同中有你母亲的签字,即便你父母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同时起诉你的父亲和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属于约束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债权人并不产生约束力。


如果你父亲和母亲都被起诉,并被判令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的母亲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不会影响你弟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建议你母亲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降低债务对你母亲的影响。你母亲可以通过向债权人说明你家的实际情况,商讨由你父亲来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协商分期还款等方式,妥善解决该债务问题。


案例二


“我家是开农资店的,提供化肥给别人种田款4万元,承诺收成结账,一直没给。有写欠条并签字,但未写明结账时间。至今已经有8年了,每年都有打电话,但未录音。并会在年底到家收账,都说没有推迟。前几天去收账时,发现人已经死亡,他家儿子不认账。这种情况下账能收回来吗?应该要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你的款项是有可能收回来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民间所谓的“父债子偿”,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虽然欠账人已经在10月份死亡,但是如果他留有遗产的话,你可以向他的继承人主张权益。你可以收集债务人遗产以及继承方面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欠款距今已有八年之久,但是八年来你每年都会打电话,并且在年底都会到欠款人家收账,因此诉讼时效因为你不断地主张债权而不停地被中断,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在主张债权时,你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明你每年都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最后,如果再有顾客拖欠货款时,建议你及时索要欠款,必要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谁说离婚能逃债?看看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来承担?



有人说,把钱借给一个老板,但是他和老婆离婚了,很怕他把财产都给了他老婆,他就没钱还债了。




其实不用担心,要看是什么样的债务,看关键是,是否属于他们两公婆的共同债务。




这里就涉及到离婚前的债务,在离婚之后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婚姻修炼宝典#




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经验,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和大家聊一聊,哪些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在离婚后也要承担的,哪些在离婚后是不需要承担的。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般有以下6种情况,尽可能地简要概括如下。






1. 离婚前的债务是一方个人欠的债务,另外一方对这个债务没有签字,也不知情, 离婚后由个人承担,另外一方不用承担。










2. 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欠的债务,离婚后一般由双方来承担。




我们来看一下这种典型案例,你是跟一个朋友借了一笔钱,他的朋友就不放心,要求李四的太太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李四的太太也同意了。




等债务到期了,但是李四和太太已经离婚了,这个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他太太来承担这个债务的。






3. 离婚前虽然是一方签字欠的债务,但是另一方在事后有追认的,这个债务离婚后一般由双方来承担。






4. 离婚前由一方个人所借的债务,但是,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离婚后这个债务一般由双方来承担。






5.离婚前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离婚后另外一方不用承担。






6、离婚前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另外一方不用承担。








当然了,具体到个案还得根据个案的证据材料情况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综合分析为妥。




本文图片


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前需要处 理的问题有很多,如夫妻财产分割、债务的处理等,那么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 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 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 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 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 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 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 人2 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 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 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 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 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 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 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 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 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 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 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清偿。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 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   


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从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 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 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 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 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可见,夫妻双方之间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签订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 人不产生效力。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前需要处 理的问题有很多,如夫妻财产分割、债务的处理等,那么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 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 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 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 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 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 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 人2 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 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 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 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 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 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 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 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 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 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 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清偿。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 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   


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从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 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 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 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 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可见,夫妻双方之间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签订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 人不产生效力。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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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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