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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立案后多久开庭审理(法院离婚立案多长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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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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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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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为什么要打那么久?步骤是怎样的?

我的这个婚,多久能离掉?


可能是我被客户问过最多次的问题。


结婚可能半个小时就够了,但如果想要离婚,却并不那么容易,特别是另一半并不想要放手的情况下。


这期视频我就来和你聊聊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以及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立案和诉前调解

在完成前期基础材料、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的准备后,第一步就是去法院立案。


如果立案材料都没问题,那么立案法官会收下你的材料,并给你相应的凭证。


至于是什么凭证,各法院并不统一,有可能是受理通知书、有可能是确认收到立案材料的回执、也有可能是诉讼费缴纳通知,甚至没有任何凭证的。


但这个基本不用担心,一般来说都是没有问题的。


有部分地区的法院,为了多元化解决矛盾,会设置诉前调解制度。诉前调解就是在法院正式立案前,看看你们双方是否能在调解老师的帮助下,达成一致意见。


所以,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处于法院收下你的材料之后,到正式立案之前。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


如果你那边的法院也有诉前调解制度的,那么在你去法院立案交完材料后,并不会马上被立案,而是进入了诉前调阶段。


你在立案后得到的大概率是一张介绍诉前调解阶段介绍的《调解告知书》。


在后续的1个月内,调解老师会联系你们双方,看是否能够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案子可以直接转立案,由法官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谈话,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判决书一样,并且不能上诉。


所以,你们的官司这样就算打完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在一定时间后,你的这个案子就会转正式立案了。


二、审限

从正式立案开始,法院才会开始计算案子的审限。审限就是法律规定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案件所需要的最长时间。程序不一样,审限的长短也不一样。


如果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审限一般就是6个月,也就是法官要在6个月内把这个案子结束掉,对你来说就是6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


但在实际中,一般使用的都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那么还可以再延长1个月,一共4个月。


但如果审理下来,案子真的比较复杂,时间还不够的,那么可以在快要到期的时候,转为普通程序,这样审限就变成了6个月。当然,之前用掉的时间还是都会计算在内的。如果再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再延长,但在离婚案件中很少会碰到,这边我就不展开了。


在正式立案后的一段时间内你和被告都会收到法院寄来的受理材料。一般有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被告那边还会收到你的起诉状和所有的证据材料。


之后法院会预留一段时间,让被告收集并提交证据。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你还有新的证据,那么也可以再寄给法官。如果在开庭前被告向法院寄了答辩状和他的证据。那么法院也会一样寄一份给你。在收到书面材料前,你也可能也会收到法院正式立案的短信通知。这种情况下,书面的材料一般会在之后的几天内收到。


三、开庭

一般在正式立案后的1个月左右,法院就会安排开庭了。


开庭根据案子的复杂程度,并不一定一次就能开完的。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并且对方也不同意离婚的。那么一般开一次庭就可以了。如果同意离婚,或是法官觉得可以判决离婚的。那么开庭的次数就要看双方财产的复杂程度了。


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后,法官会在案子的审限时间内进行判决。判决书会以快递的方式寄送到你留给法院的地址。


在你收到判决书后。如果觉得法院的判决结果你是可以接受的,那么等着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也没有上诉的,在15天后,判决就自然生效了。如果法院判决了离婚,那么从此刻起,你们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重新恢复了单身。


四、二审

如果你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在15天内上诉。上诉状和证据材料直接寄给一审法官就可以了。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申请后,会连同案子的案卷,一起移送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收到材料并审查后,会进行二审的立案。关于这个过程,法律并没有规定时效。通常情况下,1-3个月较为常见。


在二审立案后,和一审一样,也会开始计算二审的审限。根据法律规定,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对于离婚案件来说,二审法院一般都会在这三个月内完成开庭和判决的工作。二审作为终审判决,在你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判决书就生效了,并不需要像一审那样等待15天的时间。


但如果你对二审判决还是不认可的。那么可以对财产部分申请再审。离婚案件中的再审较为少见,我这里就不展开了。


五、第二次起诉

但对于离婚诉讼来说,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


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并且对方是不同意离婚的,对方也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法律规定的应该判决离婚的特殊情况。


那么大概率法院在你第一次起诉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在这次判决生效后。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需要在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


所以,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或是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从去法院立案到判决生效。时间一般在3-4个月左右。也就是诉前调解 一审简易程序的时间。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时间就会比较长了。


我们可以估算一下:第一次诉前调解 一审简易程序差不多4个月,等判决生效要半个月,再有6个月的间隔。第二次起诉诉前调 一审简易程序还是4个月。这样来算差不多就要1年4个月左右了。


当然,审限不一定会用足。但一般起诉两次,总的时间至少也在1年以上。如果另一方上诉的,那么时间还会再久一些。


六、其他程序

同时,除了正常的诉讼流程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程序,也会额外再花费一些时间。


1、鉴定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如果对于房屋、车辆等财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你觉得房子值300万,但对方觉得只值200万。那么可能就需要让第三方机构来对房子的价值进行鉴定了。


鉴定一般由法院指定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在30日以内,复杂的鉴定一般不超过60日。


但因为还存在选机构、寄材料等流程上的时间。所以通常鉴定所要花费的时间一般在1个月到2个月左右。复杂的可能会在3个月左右。


2、公告

如果法院寄送给对方的材料没有人签收,同时也联系不上对方的。那么就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告诉对方,你起诉他了。


公告的具体方式由法院选择,可能是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以是在报刊上刊登公告。随着网络的发展,目前有些法院也会采取网络公告的方式。


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公告送达的使用率并不高。但如果真的找不到人,有些法院还是会采用的。


公告的时间一般是30日。也就是公告30日之后,就视为对方知道这件事了。至于对方是否实际看到,并不影响法院后续判决的效力。


但为了公平起见,公告送达的离婚诉讼,法官一般只对离婚本身进行判决,少部分也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关于孩子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理的。在实际中,申请公告,以及法院发布公告也同样会有流程上的时间消耗。


所以,公告的单次时间,一般在一个半月左右。


3、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被告认为你起诉的法院不对,你们这个案子,不应该由这个法院来管,而是应该由另一个法院来管。


管辖权异议需要在法院给被告的答辩期间内提出。没有规定答辩期间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在开庭前都可以提。


想要知道离婚究竟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可以看一下我的这篇文章。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在实际中,排除一些的确存在管辖问题的案件以外。管辖权异议这个程序经常会被被告用来故意拖延离婚诉讼的时间。从提出异议,到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整个流程的时间可能会需要3到9个月左右。对于着急离婚的人来说,的确比较头疼。


我个人是比较反对没有正当理由,而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去提管辖权异议的。这样一来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给法官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二来这种手段也会使对方反感,不利于离婚双方可能会达成的调解。


鉴定、公告、以及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都是单独计算的,并不包含在正常流程的审限中。所以,如果你的案子存在这些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整体时间又会被拖长一些。


而时间,对于离婚诉讼的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高昂的成本。拖延时间这件事,伤害的从来都不只是一方。


本期和你聊了一下,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各阶段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本篇文章的内容,如果你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私信我,我会尽量回答。如果你觉得我的文章还不错的话,还请收藏、关注、点赞,多多支持。


下期我来聊一聊,离婚诉讼的开庭一般是怎么开的,欢迎继续关注。


往期部分内容:


打一场离婚官司,大概要花多少钱?


离婚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哪些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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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流程和费用时长让更多人不想结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给大家科普一下现在离婚的流程、费用及时长:


首先来说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简单便捷,当事人只要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无异议,到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1,预约,排队时间至少1个月


2,离婚冷静期一个月


3,申请发放离婚证


这种情况不出意外的话,跑两趟两个月可以办完离婚手续,如果中途耽误或者有节外生枝的话,加上两个月时间就可以了!


协议离婚收费标准:9元。


万一中途有一方变卦了,不去了,如果另一方坚持要离婚,或者双方压根不想协议离婚,那就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一般2~3个月,如果有一方失联,公告送达3个月


2,惯例,第一次判不准离


3,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立案开庭3个月


4,最终判离


诉讼离婚的话,耗时比较长,还要看当地政策和办事效率,再加上离婚案情的复杂程度,一般要一到两年时间,复杂的话三五年也难离成!


诉讼离婚费用一般来说,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总结一下:


1,不走司法途径,双方你情我愿的离,最快需要2个月。


2,走司法途径离婚:起诉,等判决,上诉,再等判决,12个月~24个月(财产复杂的甚至更久,三年五年判下来的都有可能)


补充:孕妇和军婚不在这个范围!


婚姻不易,却行却珍惜!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理阶段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九十二条】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本文版权归原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理阶段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九十二条】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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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3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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