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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能得到赔偿吗女方(家暴的男人离婚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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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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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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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北京一中院司法守护被家暴的“她”

漫画/李晓军


编者按


今年3月1日是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七周年。七年来,“家暴违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对家暴“零容忍”,依法严惩施暴者,及时维护受害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


《法治经纬》版今天聚焦司法守护“她权益”,以期公众进一步认识、认清家暴问题,提醒人们及时发现家暴现象,对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吴扬新


家庭暴力曾经一度被看成是“家内私事”,在隐蔽角落下藏着太多难言之隐与血泪伤痛。


随着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施行的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法典,新修订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开始施行,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七周年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期所办案件选取了三个有关“她”的故事,带大家一起了解如何用法律向家庭暴力说“不”。


恋爱同居频遭辱骂


亦可以申请保护令


她与男友恋爱同居期间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她提出分手,男友不仅坚决不同意,还多次对她进行辱骂,甚至用红色涂料在她卧室墙上书写其姓名以示威胁,并每天给她发短信进行恐吓,扬言“分手就自杀”。


这些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后经某三甲医院诊断,她患上重度焦虑症,必须服药治疗。为此,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威胁申请人的裁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通过该条款可以看出,恋爱同居关系中存在暴力行为的,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并受该法保护。


法官指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认定精神暴力的标准,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经常性特点,以此区别于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的争吵;二是精神伤害结果需达到一定程度。“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其对受害方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此外可以责令施暴一方迁出申请人住所。”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离婚后私密照流出


可申请紧急喊“停”


她与前夫协议离婚,未想到前夫恶意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拒绝支付房屋分割折价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为了进一步威胁,前夫将二人的婚内私密照片,通过微信和一些社交平台发送给了她的朋友及家人。


为了阻止自己的个人隐私被肆意传播,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到24小时,她就收到了法院禁止男方违法传播个人信息的裁定。


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充。该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多层次、多维度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既有恋爱或婚姻过程中的保护,也有分手或离婚后的保护。在制止的不法行为上,既包含纠缠、骚扰妇女等行为,也包含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法官说,在侵害发生的时间上还包含了侵害客观发生前但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情况,从而在立法上实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据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法官说,“根据规定不超过六个月,但在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过错方请求赔偿


获得更多财产份额


她与丈夫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每每丈夫周末喝酒应酬回来,还会找茬与她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这样的日子让她忍无可忍,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久,她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归她抚养,她也得到了更多比例的财产份额,并判令男方须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同时,在审理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财产分割上,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北京一中院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张琳说,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私事,也是社会公事,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家事法官一直在行动。



【宝鸡市金台法院】遭遇家暴,离婚时判得损害赔偿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案件处理最大限度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相识,2014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2015年10月双方生育一子。原告诉称被告婚前婚内对其长期多次实施家暴行为及言语威胁,提交了金台医院的CT诊断报告单、住所地派出所报警回执、人民医院彩色超声报告、原告门诊检查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照片、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据中被告承认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案件承办法官樊龙华经仔细查阅证据认定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之规定,依法支持了原告因遭受家暴而向被告索要损害赔偿的诉求,根据本案案情和后果,认定1万元整的损害赔偿。考虑男方的暴力行为,并将孩子抚养权也判归女方。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接受案件审理结果,表示将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坚持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司法手段向社会宣示,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遭受家庭暴的事实,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龙华、黄文琪)



编辑:陈昊


责编:郑黎波


遇到家暴怎么办?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7月10日,广西大学一名李姓副教授因家暴妻子,被学校降级并调离教师岗位。据悉,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被家暴者称,7年内被李副教授家暴达千次。


(消息


不爱了,离婚便是,为何要家暴?


女性是家暴最大受害者


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据有关报道,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对儿童家暴,也是家暴的一种


家暴前期处理

1.家暴预防。


乡镇、街道办组织开展家暴预防工作,村(居)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协助。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暴行为的,应当批评教育并调解、化解。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投诉


被家暴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接到家暴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报警


家暴一定要报警,否则在后面的离婚诉讼中很难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暴的,有关单位可以报警。


报警


4.处警


对于家暴的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的,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5.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委会、救助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告诫书,网图侵删


家暴法律后果:

1. 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协助监督告诫书的执行。


2.治安处罚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殴打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罚款、拘留或警告处罚。


3.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4.准予离婚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1079条,有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5.损害赔偿


因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6.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家暴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7.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应当对家暴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8.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近亲属、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9.非家庭成员参照执行


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共同生活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暴执行。


10.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给予处分。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暴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转发此文给家暴者看到,亦是公德。[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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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广西大学一名李姓副教授因家暴妻子,被学校降级并调离教师岗位。据悉,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被家暴者称,7年内被李副教授家暴达千次。


(消息


不爱了,离婚便是,为何要家暴?


女性是家暴最大受害者


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据有关报道,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对儿童家暴,也是家暴的一种


家暴前期处理

1.家暴预防。


乡镇、街道办组织开展家暴预防工作,村(居)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协助。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暴行为的,应当批评教育并调解、化解。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投诉


被家暴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接到家暴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报警


家暴一定要报警,否则在后面的离婚诉讼中很难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暴的,有关单位可以报警。


报警


4.处警


对于家暴的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的,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5.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委会、救助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告诫书,网图侵删


家暴法律后果:

1. 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协助监督告诫书的执行。


2.治安处罚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殴打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罚款、拘留或警告处罚。


3.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4.准予离婚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1079条,有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5.损害赔偿


因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6.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家暴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7.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应当对家暴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8.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近亲属、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9.非家庭成员参照执行


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共同生活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暴执行。


10.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给予处分。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暴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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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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