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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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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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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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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反获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邓君 通讯员 李洁 郑宋玲



反转!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反获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那么,如果女人和丈夫没有感情,想离婚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案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丈夫结婚10年了。由于种种问题,我和丈夫现在没有感情,他们之间也有矛盾。我们有一个11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我们家有一栋楼,没有其他存款。我们之间的矛盾是因为我们没有感情,不能在一起。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10岁以上子女征求意见。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徐宝同律师认为,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到登记机关填写离婚信息,起诉离婚,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自法院判决之日起计算离婚。



1. 协议离婚。通过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含权或费用)、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其余两份生效)



2.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 夫妻关系未破裂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离婚(起诉法院不得离婚)。夫妻关系破裂的,请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1.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婚后明确赠与或共享财产,否则即使加名,也只能视为个人财产。



2. 婚前出资和抵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抵押和可能装修或偿还房屋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 婚前财产,持有人同意赠与或者与对方共享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后来离婚时,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要求。加名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产权,但肯定会根据房屋价值获得一定的补偿。






4. 关于一方出轨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或者适当减少。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在这一分割范围内,但由于过错原则,未出轨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那么,如果女人和丈夫没有感情,想离婚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案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丈夫结婚10年了。由于种种问题,我和丈夫现在没有感情,他们之间也有矛盾。我们有一个11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我们家有一栋楼,没有其他存款。我们之间的矛盾是因为我们没有感情,不能在一起。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10岁以上子女征求意见。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徐宝同律师认为,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到登记机关填写离婚信息,起诉离婚,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自法院判决之日起计算离婚。



1. 协议离婚。通过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含权或费用)、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其余两份生效)



2.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 夫妻关系未破裂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离婚(起诉法院不得离婚)。夫妻关系破裂的,请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1.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婚后明确赠与或共享财产,否则即使加名,也只能视为个人财产。



2. 婚前出资和抵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抵押和可能装修或偿还房屋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 婚前财产,持有人同意赠与或者与对方共享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后来离婚时,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要求。加名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产权,但肯定会根据房屋价值获得一定的补偿。






4. 关于一方出轨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或者适当减少。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在这一分割范围内,但由于过错原则,未出轨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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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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