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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失的情形(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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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1 1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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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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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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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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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会认为自己在这一场婚姻当中遭受了很多精神损害。例如,丈夫出轨,女方将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女方会要求男方在离婚期间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很多人对于离婚可以获得的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是很清楚。律师对话第252期邀请到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为我们解答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飞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252期:王飞律师解答——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王飞律师答: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也是义务。


家庭暴力的取证是多方面的,比如报警记录、接处警登记表、伤情照片、治疗单据、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出院记录等等,现在很多家庭都装有网络摄像头,摄像头拍摄下来的现场视频或者双方之间的聊天录音也可以极为有效的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王飞律师答:《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共同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割,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给与一定的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飞律师答:《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形,无过错的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王飞律师答: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一条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时间长和贡献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其次要看侵权的动机和过错程度。第三要看造成的后果,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


五、因家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王飞律师答:讨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要的基本的原则就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此前提之下,下面就要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的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亲疏远近等等。另外,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个主要考虑孩子是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作为母亲来说,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一方如果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包括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等影响个人品质的不端行为,显然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显然是不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王飞律师从业十余年,代理案件无数,处理纠纷无数,服务客户无数。始终秉持着认真、稳妥、负责的态度。王律师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协助工作,熟悉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对于刑事辩护也有着自己一定的研究和领悟。倘若您在生活中有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王飞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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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离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别说你还不知道!



离婚损害赔偿,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二、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索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结婚时间。


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


对于当事人不知道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


2、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在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里,如果离婚中涉及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您有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刘云海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律图法律咨询,私信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二、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索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结婚时间。


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


对于当事人不知道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


2、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在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里,如果离婚中涉及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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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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