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篇
(二)
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某与张某因合同纠纷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坊区人民法院传票定于2020年1月16日开庭,后因张某的律师当日有庭发生冲突,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法院准许后重新确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因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国戒严封城封路、全民居家隔离。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开庭。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因本次新冠疫情涉及范围大、地域广、人数多,具有不可控性导致疫情何时消失尚无法确定。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为避免因未出庭而被缺席审判或按撤诉处理,解决前期既定开庭时间与因疫情的扩散导致诉讼案件的停滞之间的冲突问题,诉讼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方法应对:
一、当事人应关注审理法院是否有明确疫情期间内的开庭等活动另行通知的相关通知,如有可以等待法院另行开庭的通知。
如2020年1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3.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4.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5.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7.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8.请随时关注黑龙江高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根据上述公告,当事人可以等待法院的另行开庭的通知。
二、假如法院未发布疫情期间案件另行通知的公告,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延期开庭审理作出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该条第四款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及时与审判法院取得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三、如果延期开庭未获准许,必须立即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充分利用技术条件,根据案件情况适当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
疫情当前,对于延期开庭未获批准的、必须立即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应减少人员之间的接触,灵活采用相应的工作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技术在庭审活动中的作用。
另外,此次新冠疫情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等关于不可抗力规定,此次疫情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特点。且与2003年非典疫情大体相似,其均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事件,参考“非典”疫情的既有判例,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因此,本案的审理应中止,待疫情消失后,恢复诉讼。
律师简介
梁庆艳
原创,黑龙江海天庆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哈尔滨商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执业领域:婚姻家庭、交通肇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企业重整、破产清算、企业改制等。
昨日小编和大家聊了聊如果要起诉的话我们该准备哪些诉讼材料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各位读者可关注小编后点击小编的头像查看《如何到法院起诉(一)》一文回顾一下。今天小编将接着和大家说说我们到法院后具体该怎么做。
(示例)重庆法院图
首先,我们要检查一下所需要的诉讼材料,如起诉状、身份信息资料以及证据材料等。其中起诉状要准备N 1份,即如被告为2人的,则起诉状要准备3份,被告为3个人的,则起诉状要准备4份,以此类推。身份信息资料一份,证据材料一份(部分法院可能会要求依照被告人数提供)。
图片
准备好上述材料以后我们就去到相应的法院。进入到法院后我们直接前往该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示例图
在立案窗口处我们将自己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立案庭的法官。法官在收到材料后会仔细审核我们的材料是否齐全,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倘若法官在审核材料后认为我们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就会一次性告知我们所缺的材料,并会要求我们补足后再进行立案。
立案窗口示例图
经过审核,法官认为我们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在七日内进行立案,并会通知我们,向我们出具相应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模板
如果法官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同时会将《XX裁定书》送达给我们。如若我们对该裁定书有异议的,可依法针对该裁定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予受理裁定书(示例)
在我们的案件立案后,我们需要根据《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所载明的金额到法院指定的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缴纳诉讼费。(诉讼费(也称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和方式可在网页上搜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查询。)
好了,到此为止我们起诉的流程就完结了,接下来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即可。各位读者,虽然起诉的流程看似简单,但是其中的过程是十分严谨的。如果有哪位读者准备自己去起诉的,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向受诉法院详细了解后再做准备。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接下来就是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民间借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
(一)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二)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二)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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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接下来就是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民间借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
(一)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二)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二)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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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时候都需要注意那些事情?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院立案到通知对方要多久(法院立案后等候法院通知开庭的条件)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