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打破了看似平静的分居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的高先生不乐意了,自己辛苦半辈子打下的江山,怎可轻易拱手让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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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和高先生于1985年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1995年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因丈夫婚内出轨,对自己和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三十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三十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有30余年,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表示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至此,金山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刘女士和高先生长时间分居的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同时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分居而个人化
婚姻系当事人通过结婚创设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夫妻特殊身份关系,其特殊性既体现在共同生活的身份关系上,又体现在合二为一的财产经济上。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合二为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只要双方还是合法夫妻,那么各自所得财产就具备共同性而不是个人化财产。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等,还是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均以维护双方稳定的身份关系、夫妻平等地位为目的。
二、分居时间长短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
基于民法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分开生活若干年,期间并无往来,俨然与陌生人无异,一方要将自己努力积累的近半财产分给几乎没有贡献、法律上的配偶,似乎存在些许不妥。
故本案中,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
通讯员 李满园 陆烨波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起诉要求分割的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漏分、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因急于离婚同时缺乏法律知识,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无共同财产”,或少写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划分、公积金、股票债券等。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在另一方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离婚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离婚协议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3、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的财产
常见的隐匿财产由,夫妻一方将婚内财产转给自己的朋友、小三、家人等,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在某个地方购买房产、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因上述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被分割,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并且就对方出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处理财产
对于财产关系复杂的离婚案件,为了尽早还离婚当事人“单身”身份,法院可以在诉讼时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但不分财产。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在离婚后另案起诉处理,法院单独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
另外,财产还有可能涉及双方的父母、宅基地等,此时案件可能就要从离婚后财产纠纷变为分家析产纠纷。
5、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法院没法判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房产的分割时,如果房产是属于小产权房、期房,因为房产还没有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需要等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另案诉讼分割。
但是,如果通过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分割情况,自行处理。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离婚后再分割财产的情况,也不排除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在离婚后,如果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私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何重新分割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 离婚时,未分割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 离婚时,一方在婚姻期间隐瞒或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查获,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重新分割。
3. 离婚时,双方已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对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徐宝同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何重新分割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 离婚时,未分割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 离婚时,一方在婚姻期间隐瞒或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查获,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重新分割。
3. 离婚时,双方已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对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徐宝同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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