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夫妻双方何尝不是一个小江湖?
在感情和面包的权衡中,前者往往经不起时间的考量,最终败给了后者。有的男女经过长途跋涉的苦苦修炼终成眷属;也有夫妻不顾来之不易的情感,轻易分道扬镳。世间万物总离不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基本规律。
婚姻与房子似乎是一对孪生兄弟,不少人因为有房子走到一起,也有很多人因为房子闹离婚。一个新问题出现了,夫妻离婚,房产各占50%?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毕竟在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中,都是以五五开为主要划分方法的,但很遗憾告诉你,这种想法错了!这种想法老套和陈旧,根据新的《婚姻法》框架,新规下房子统统这样“分割处理”。
我们举几个案例,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小明和小红结婚之后,苦于没有任何房产,结婚5年马上就有孩子,总不能一直租房度日,所以买房成为了迫切的需求,奈何刚需夫妻,手头上的储蓄不够,面对城市步步上涨的房价水平,如何选择?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能买房的办法只有一个:借钱。
问谁借钱成为了关键,经过与家里人的商量,小明的父母向身边很多亲戚借钱,这个借5万、那个借2万,最终凑足了50万元。问题来了,这50万元都是小明父母借钱而来的,买房之后虽然没有任何房贷压力,但是这项债务实际受益者是小明和小红夫妻双方,但是名义上负债的人却是小明父母,而小明的父母由于年纪已经很大,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这项巨额债务。
虽然说50万交给了小明夫妇,但是终究要有一定的约束性,经过协商,这50万元以二次借钱的方式借给小明夫妇使用(留下欠条字据),根据父母与亲戚的各个时间约定,他们夫妻需要在7-8年的时间里偿还借款。
时间不到5年,孩子刚刚出生,由于感情不和,夫妻双方离婚了。在房产分割时,小红提出需要分割这套50万元的房产,她能分到房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人有一个疑惑点:这套房子是婚后房产,所以夫妻双方理应各占一半。其实不然,小明和小红身上出现了一个很常见的特殊情形,那就是买房款是通过一方父母借款而来的。所以这5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女方如果不承担这项债务,则不能分割任何房产。
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小明和小红终于修成正果,步入婚姻的殿堂,他们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属于按揭贷款购买的。买房的基本逻辑为:男方在取得结婚证之前通过首付款的方式买房子(男方单独支付首付款40万元),结婚证领取到之后,开始按揭贷款偿还。
几年之后,夫妻双方要离婚了,那么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呢?很多人给女方的建议是,这套房子男女双方各占50%分割,小红要求小明给自己20万元,自己则不主张要求其他任何房产权益。
女方的要求合理不?根据新的《婚姻法》,她的这个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而他们的这套房子首付款40万元并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双方成立之前的男方单方财产,并不在婚姻财产的分割范围,所以女方无法得到20万元首付款(40万元的50%)。
以上是两个常见的案例,不少人会弄错。
很多人经常会产生疑问,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究竟有哪些区别?哪些情况下财产分割、哪些情况下财产不分割呢?在这里,笔者对新旧婚姻法下的财产划分差异作出区分,以供参考:
旧法:基本都参照各占50%的比例划分,例如男方在结婚之前已经非常富有,存款5000万元,房子30套。然后与女方结婚,不过由于感情不和最终离婚,女方通常情况下会分割到2500万元和30套房子总价值的一半(除了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等情形除外)。这也就是我们过去经常见到的,一位女士经过3次结婚和离婚,最终从身无分文到身价百万的原因。
新法:清楚地界定清楚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界线,婚前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双方财产范围。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已经存款上亿元房产价值,这一亿元房产并不能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也不能参与离婚分割;再例如一方父母赠送的财产,明确赠送给自己一方子女的,也不能分割。
所以,新的婚姻法对个人财产更具有保护性。
共同所有权是指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所有。夫妻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所有权。实际上,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同类型的财产,如何分配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不同类型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人,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要按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
5.双方以父母名义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根据出资情况计算出资额;
6.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徐宝同律师认为,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很好,婚前讨论买房。双方共同出资后,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和生产许可证只写了对方的名字,一方没有写进去。现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确认自己有出资而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无法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付了钱,但不能证明投资行为,法院也不能判决另一方支付一方的赔偿。因此,在婚前买房时,这些账户必须计算清楚,不要认为感情好,一切都会好,后悔为时已晚,无论律师有多好,都无法恢复。
由于传统习惯,父母在投资时往往不知道给哪一方,很少有父母会在孩子结婚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子与孩子的配偶无关。目前,异常高的房价压力和较高的离婚增长率共存,父母全部为孩子买房,一旦父母离婚,父母不仅会受到情感伤害,还会遭受经济损失。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方相结合,可以客观地判断父母投资买房的真实意图,有利于平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什么是夫妻共有的房产?
二、离婚房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三、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房屋的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离婚房产的计算公式如下:
1、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2、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 b c)
3、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1、根据《民法典》相关物权理论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
2、双方当事人离婚时,会驳回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内容
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什么是夫妻共有的房产?
二、离婚房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三、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房屋的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离婚房产的计算公式如下:
1、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2、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 b c)
3、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1、根据《民法典》相关物权理论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
2、双方当事人离婚时,会驳回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内容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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