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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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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1 0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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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还会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精神损失费怎么给付呢?


首先,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内,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情况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北京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大概是五万元整。


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大家从关注物质层面到关注精神层面的转变中,离婚的问题也不再局限于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如果遇到丈夫有小三的情形,妻子往往会认为自己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伤害需要赔偿!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感情不和 男方提出离婚,有一男孩9个月。 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已卖掉。 有车。无共同存款。 请问,女方要求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抚养费 和精神损失费(男方出轨,有录音证据,有淘宝购物安全套截图证据)。如果可以索取,能索取多少?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你好,孩子不满一周岁,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满足起诉条件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精神损失和赔偿不一定获得法院支持。


郑凤贞律师解析: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三、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郑凤贞律师补充:


四、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到底能要多少精神损失费呢?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可以根据以下五条来评判: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郑凤贞律师总结:


这几项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当自己不知道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能要多少精神损失费的时候,最好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保护好自身的正当利益。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踏实,尽心尽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郑律师是您放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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