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属于交通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法律并未规定记12分不适用简易程序。
☑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京01行终431号
上诉人D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以下简称高速路大队)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被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年8月21日,高速路大队对D作出编号:第111405110298218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D于2020年8月21日13时36分在六环路实施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D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D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昌政复决字[2020]2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2020年8月21日13时36分,D驾驶车牌号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北京市昌平区六环路行驶时,存在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高速路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执法民警对D驾驶的涉案车辆进行检查拍照,发现其车辆悬挂车牌字迹被全部涂改为黄色,同时从其车辆驾驶室发现一面字迹清晰的号牌。高速路大队民警告知了D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法律依据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听取了D的陈述申辩后,对D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当场向其送达。
D不服被诉处罚决定,于2020年8月29日向昌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昌平区政府受理后,于2020年9月2日向高速路大队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20年9月9日,高速路大队提交书面答复书及相关材料。2020年10月27日,昌平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该延期通知书于同日分别向高速路大队直接送达,向D邮寄送达,D于2020年10月29日签收。昌平区政府经书面审理,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于同日分别向高速路大队直接送达,向D邮寄送达,D于2020年11月25日签收。D仍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撤销被诉复议决定,诉讼费由高速路大队、昌平区政府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案中,高速路大队作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其辖区内违反道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昌平区政府具有受理D所提复议申请并作出决定的法定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本案中,高速路大队在处罚过程中,对涉案车辆情况进行了检查,拍摄了被污损车牌的照片及执法过程录像,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D驾驶的涉案车辆号牌字迹全部涂改为黄色,明显不符合前述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高速路大队据此认定D存在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对D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D关于涉案车辆属于号牌不清晰情形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性问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本案中,高速路大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履行了调查取证、告知、听取陈述及申辩、作出处罚、送达等行政程序,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并无不当。D关于高速路大队没有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D主张处理大中型客货车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诉处罚决定书中所载明的记12分系交通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法律未规定记12分不适用简易程序,故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D不服高速路大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向昌平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依法受理其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高速路大队。因认为案情复杂,昌平区政府依法延长案件审理期限。根据D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高速路大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昌平区政府经书面审查后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高速路大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复议程序合法,复议结论正确。
高速路大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和昌平区政府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应予支持。D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D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D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机动车号牌是被上诉人故意污损的;2.被上诉人程序不合法,没有证据证明其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车辆是在执行紧急公务,且本案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应依法进行调查,一审判决认定其程序合法错误;3.本案属于号牌不清晰的情形,应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处以警告或200元罚款,不记分;4.经办民警的“人民警察证”载明其是回龙观大队的民警,并非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无权以被上诉人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被上诉人高速路大队、昌平区政府在二审期间未发表诉讼意见。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高速路大队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被诉处罚决定,证明作出决定及日期;2.民警执法经过,3.违法照片,4.民警执法记录仪,证据2-4证明交通违法事实;5.执勤民警警察证,证明执勤民警情况;6.驾驶人驾驶证,7.驾驶人信息查询,证据6、7证明驾驶人情况;8.车辆信息查询,证明车辆情况。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昌平区政府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2.证据材料,证据1-2证明D于2020年8月29日向昌平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3.昌政复字答[2020]219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4.昌政复字[2020]219号《送达回证》,证据3-4证明昌平区政府于2020年9月2日将提出答复通知书、D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送达高速路大队。5.《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明高速路大队于2020年9月9日就D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6.《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7.《送达回证》及EMS快递单、查询单,证据6、7证明昌平区政府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并依法送达D及高速路大队。8.被诉复议决定,9.《送达回证》及EMS快递单、查询单,证据8、9证明昌平区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依法送达D及高速路大队。
在举证期限内,D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被诉处罚决定,证明高速路大队对D作出被诉处罚决定,D具有诉权;2.被诉复议决定,证明D是被诉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具有诉权。
上述证据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是:D提交的全部证据,高速路大队提交的证据1,昌平区政府提交的证据8分别系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不作为证据使用;高速路大队提交的证据5虽显示民警执法时该证件未在有效期限内,但高速路大队对其执法证件的换证和发放情况,以及民警的执法资格均进行了合理说明并提交了有效证件,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及庭审查明的情况,已经能够证明民警的执法资格,D对高速路大队民警执法资格的质疑,法院不予采信。高速路大队、昌平区政府提交的其他证据均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符合提供证据的形式要求,具有内容真实性、
本院经审查,同意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速路大队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具有受理D所提复议申请并作出决定的法定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该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本案中,高速路大队提交的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能明显看出D驾驶的涉案车辆号牌字迹全部涂改为黄色,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号牌悬挂的相关规定。高速路大队据此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对D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路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告知D拟作出处罚的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听取了D的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后向D进行了送达。高速路大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程序合法。昌平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D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上诉人D所提关于高速路大队适用简易程序违法的诉讼主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高速路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D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因其中记12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故高速路大队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未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D关于高速路大队程序违法的诉讼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D的其他诉讼主张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D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乔 军
审判员 何君慧
审判员 李 茜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晓琼
书记员 张 英
转自 法路痴语公众号
什么是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的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4、包括了人格尊严权,既人格尊严具有神圣性,排除任何形式的限制和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又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5、包括了住宅权,既公民住所、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6、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既除非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外,不得侵犯。而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我们把限制人身自由细分为两个方面:在刑事事件中和在行政权利中。
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中,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只有在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下,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经院长批准才会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2、在我们生活中可能接触最多的是行政机关依职权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一、这里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叫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某些行政管理目的。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而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是一种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某个行业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后续的管理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约束。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种类,我们这里主要讨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也就是只有法律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当你要知道你做的这个事情会不会被该行业的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那么你可以了解这个行业的法律有没有设定该强制措施,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该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是谁?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并且禁止委托实施。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前面6项都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第7项主要针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的规定。该部法律将传染病分为了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于病人的疾病进行检测,对于甲类传染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于已发生的甲类传染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确实有必要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才能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根据该部法律我们看出,对于不同程度的传染病所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样的,对于需要限制人群聚集和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隔离措施其实是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的。
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出行政复议,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主体对于实施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剥夺或限制其一定权利,加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决定和执行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拘留的执行为拘留所,单个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公民犯两种以上应受拘留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分别决定处罚但可以合并执行,合并执行但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当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的救济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国家在努力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作为有着几千年文化的国家,我们的人民也深爱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孟德斯鸠说过“权力应该被用来限制权力”,但是也有人说过“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子可以拉着它的鼻子走”。所以,法治国家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相信我们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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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工伤保险费应当由( )缴纳。
A.当地政府
B.用人单位
C.职工个人
D.工伤保险基金
【答案】B
【解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建筑法》还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 )。
A.行业协会
B.社会团体
C.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
【答案】C
【解析】《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备案。
3.从法的形式来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
【解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体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主体是( )。
A.监理工程师
B.项目经理
C.质量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A
【解析】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5.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属于( )
A.权属纠纷
B.合同纠纷
C.侵权纠纷
D.知识产权纠纷
【答案】C
【解析】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易发生侵权纠纷,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方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未经许可使用他方的专利、工法等而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6.建设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日是( )。
A.工程完工之日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工程开始使用之日
D.发包人签收竣工验收申请之日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考点
7.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可以()
A.撤销
B.延期
C.补办
D.注销
【答案】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考点
8.下列物权中,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留置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D
【解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考点
9.下列行为中,属于排水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是()。
A.向城镇排水设施排低毒水
B.擅自排放污水
C.擅自拆卸、移动、凿穿城镇排水设置
D.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非易堵塞物
【答案】B
【解析】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3)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考点
10.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支付,这种交付方式是()。
A.拟制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特别交付
【答案】B
【解析】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考点
11.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是()。
A.昼间60dB(A),夜间50dB(A)
B.昼间65dB(A),夜间50dB(A)
C.昼间70dB(A),夜间55dB(A)
D.昼间75dB(A),夜间60dB(A)
【答案】C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12.下列责任承担方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责令停止施工
B.记大过
C.排除妨碍
D.消除危险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为:(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B为行政处分,CD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考点
1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是指( )
A.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料和资源保护
B.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料和环境保护
C.节能、节电、节水、节材料和环境保护
D.节能、节电、节水、节材料和资源保护
【答案】B
【解析】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
【考点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
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
A.冻结存款
B.扣押财物
C.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限制公民自由
【答案】BCD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公民自(2)查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强制措施;A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考点
7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下列收入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租金收入
B.接受期期收入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财政拨款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
【考点
7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租赁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E.居住权
【答案】ACDE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考点
7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租单位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提供证明的有()。
A.租赁合同
B.备案证明
C.生产制造许可证
D.产品合格证
E.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答案】CD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考点
75.在工程担保中,下列单位可作为保证人的有( )。
A.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
B.某商业银行
C.某建筑大学
D.某担保公司
E.某市人民政府
【答案】BD
【解析】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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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工伤保险费应当由( )缴纳。
A.当地政府
B.用人单位
C.职工个人
D.工伤保险基金
【答案】B
【解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建筑法》还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 )。
A.行业协会
B.社会团体
C.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
【答案】C
【解析】《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备案。
3.从法的形式来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
【解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体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主体是( )。
A.监理工程师
B.项目经理
C.质量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A
【解析】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5.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属于( )
A.权属纠纷
B.合同纠纷
C.侵权纠纷
D.知识产权纠纷
【答案】C
【解析】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易发生侵权纠纷,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方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未经许可使用他方的专利、工法等而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6.建设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日是( )。
A.工程完工之日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工程开始使用之日
D.发包人签收竣工验收申请之日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考点
7.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可以()
A.撤销
B.延期
C.补办
D.注销
【答案】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考点
8.下列物权中,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留置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D
【解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考点
9.下列行为中,属于排水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是()。
A.向城镇排水设施排低毒水
B.擅自排放污水
C.擅自拆卸、移动、凿穿城镇排水设置
D.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非易堵塞物
【答案】B
【解析】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3)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考点
10.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支付,这种交付方式是()。
A.拟制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特别交付
【答案】B
【解析】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考点
11.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是()。
A.昼间60dB(A),夜间50dB(A)
B.昼间65dB(A),夜间50dB(A)
C.昼间70dB(A),夜间55dB(A)
D.昼间75dB(A),夜间60dB(A)
【答案】C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12.下列责任承担方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责令停止施工
B.记大过
C.排除妨碍
D.消除危险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为:(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B为行政处分,CD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考点
1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是指( )
A.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料和资源保护
B.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料和环境保护
C.节能、节电、节水、节材料和环境保护
D.节能、节电、节水、节材料和资源保护
【答案】B
【解析】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
【考点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
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
A.冻结存款
B.扣押财物
C.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限制公民自由
【答案】BCD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公民自(2)查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强制措施;A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考点
7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下列收入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租金收入
B.接受期期收入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财政拨款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
【考点
7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租赁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E.居住权
【答案】ACDE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考点
7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租单位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提供证明的有()。
A.租赁合同
B.备案证明
C.生产制造许可证
D.产品合格证
E.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答案】CD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考点
75.在工程担保中,下列单位可作为保证人的有( )。
A.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
B.某商业银行
C.某建筑大学
D.某担保公司
E.某市人民政府
【答案】BD
【解析】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考点
持续更新中..........
点关注,2022年一建考试估分真题持续分享!
预祝大家都能获取好成绩,顺利通过!!!
考过即丢,
一往无前,
考神附体,
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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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执行法律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执行法律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行政强制执法和执行强制措施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区别吗知乎(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有啥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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