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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出来(解除同居关系)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30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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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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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同居是目前在青年男女中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但由于这种关系的不合法性,导致后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而最多的就要数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纠纷了,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呢?


网友咨询: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同居财产分割?


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钟庆律师解答:


解除同居关系时,具体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持的情况处理。


钟庆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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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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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男女虽然没有结婚,但如果同居在一起的,在分开时,亦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主张分割。




男女没有婚姻登记,却同居在一起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一些同居财产是有权利主张分配的。《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的来说,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协议优先,协议中可以做任何约定,甚至于一方可以全拿都没有问题。如果双方有协议,所谓“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先要理解何为“过错”,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夫妻的规定来参照,以下情形就属于有过错:




(1)与他人结婚或者又与他人同居;


(2)被实施暴力或者受虐待、受遗弃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同居后主动离开分居的;


(5)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同居财产情形;


(6)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使债务不当增加的;


(7)其他应当认定为过错的情形。




对于有上述过错的,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由于法条不会有明确的规定参照,可以由法官决定考虑少分或者是不分,此时法官依照的是自己内心的公平理念以及价值判断。当然,对分割同居财产,也还是可以参照不少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规则的,如,双方对同居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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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的分割

同居关系期间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以共同财产为例外。在当事人请求分割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时,对于一方个人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该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财产是由双方共同所得或共同购置。如果是共同经营所得,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双方共同参与经营,形成合伙关系,双方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是购置财产,当事人需证明其亦有出资,双方形成按份共有关系,按份予以分割相应财产。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权主张分割相应财产。例如,在比较常见的房产分割中,主张分割在对方名下房产的当事人,必须要证明其对购房有共同出资,当事人不能证明共同出资时,对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在具体的分割方式问题上, 除非当事的规定人具有家庭关系,否则应视为按份共有,故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而需分割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当明确各自财产所占份额,在此基础上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对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实物分割;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可以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也可以“确权不确物”,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份额,但不明确划定具体实物范围或四至,相关财产仍由双方共同占有、使用。


同居关系期间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以共同财产为例外。在当事人请求分割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时,对于一方个人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该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财产是由双方共同所得或共同购置。如果是共同经营所得,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双方共同参与经营,形成合伙关系,双方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是购置财产,当事人需证明其亦有出资,双方形成按份共有关系,按份予以分割相应财产。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权主张分割相应财产。例如,在比较常见的房产分割中,主张分割在对方名下房产的当事人,必须要证明其对购房有共同出资,当事人不能证明共同出资时,对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在具体的分割方式问题上, 除非当事的规定人具有家庭关系,否则应视为按份共有,故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而需分割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当明确各自财产所占份额,在此基础上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对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实物分割;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可以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也可以“确权不确物”,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份额,但不明确划定具体实物范围或四至,相关财产仍由双方共同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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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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