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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算是婚前财产(什么才叫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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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30 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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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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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关于夫妻的财产,从结婚的时间点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而这里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大家知道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的婚前财产通常都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因此如果日后离婚的话,那么该财产也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此可见,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是多么重要,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如何认定的?离婚后一律这么分割

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房价早已身居高位多年。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不惜掏空毕生积蓄,甚至要掏空数个钱包。不知不觉间,房产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非常讲究,尤其是那些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在谈婚论嫁时,女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面,是想为了给自己一些安全感;另一方面是为了考验男方的真心。


而对于房产证是否应该加名字的问题,有专家说出自己的看法,专家建议——买房时,房产证还是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如果房子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即使不加名字,依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加不加名字,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如果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加不加名字的区别可就大了。因为婚后在房产上加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这个时候,房子就会成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虽然在婚前就早早买房,但却是自己的父母掏空积蓄,帮助自己的孩子来完成的。如果将来夫妻二人因为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到那个时候,房产就会被直接分走一半,这对于有房的一方,显然是不太公平的。


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闹上法庭的新闻已经很常见了。所以说,对于婚前财产加名字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考虑。


那么,哪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种情况房子又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呢?


先看一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 婚前全款购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名字,就如前文所说,房子则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在分割房产时,房子一般归出资方所有,但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需要出资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首付购房,登记在双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 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全额购房,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全额或首付购房,登记在双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想要加名字,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房子存在贷款


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是无法办理加名字的。如前文所说,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而只有加完名字之后才视为赠与完成。


也就是说,在没加名字前,不管是协议还是口头承诺,都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这种情况,就需要做一份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协议,然后要带着协议去公证处做公证。


第二,房子不存在贷款


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不过也要注意两种形式——①约定份额。一处房产的份额是100%,加名字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份额约定。②不约定份额。这种情况是默认双方各一半。


当加名已经完成,以后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就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话题:


你们觉得,在买房时或者买房后,有必要加名字吗?评论区说一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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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网友询问:


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答:


如何证明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以下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现金、存款、股票这类财产。比如股票,如果你在婚前就已持有,且婚姻期间不发生变化,股票的购买和持有记录足以证明其取得时间。但一旦股票在婚后有出售、再购进等行为,有时就很难分清有没有婚后资金注入了,且按正常理解,婚前股票在婚后的收益,如无特殊约定,应为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要公证,可以考虑对股票等不易证明的财产进行公证,带相关持有股票的数额、类别等证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一是明确证明相应股票的归属。二是明确约定该股票帐户上婚后的收益及买卖变化都仍为个人财产。能做的,大致如此。其实婚姻毕竟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有时恐怕是很难绝对分清的,除非双方干脆约定婚后也是各自财产归各自,财产在谁名下就算谁的,也是是婚姻AA制。


孙军律师简介


孙军律师,祖籍江苏南通人,法学专业,双证律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穷尽证据与法律适用。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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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答:


如何证明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以下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现金、存款、股票这类财产。比如股票,如果你在婚前就已持有,且婚姻期间不发生变化,股票的购买和持有记录足以证明其取得时间。但一旦股票在婚后有出售、再购进等行为,有时就很难分清有没有婚后资金注入了,且按正常理解,婚前股票在婚后的收益,如无特殊约定,应为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要公证,可以考虑对股票等不易证明的财产进行公证,带相关持有股票的数额、类别等证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一是明确证明相应股票的归属。二是明确约定该股票帐户上婚后的收益及买卖变化都仍为个人财产。能做的,大致如此。其实婚姻毕竟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有时恐怕是很难绝对分清的,除非双方干脆约定婚后也是各自财产归各自,财产在谁名下就算谁的,也是是婚姻AA制。


孙军律师简介


孙军律师,祖籍江苏南通人,法学专业,双证律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穷尽证据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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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叫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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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9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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