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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怎么走的)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30 0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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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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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那么涉外婚姻如何离婚?一般对涉外婚姻离婚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分享,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双方都是中国国籍想离婚,这要看双方是否在国内,如果双方都在国内居住,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就可以了。


以上是对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的简要内容,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醒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予以帮助。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深圳都有分所,你有家事疑问可以来所面谈倾述你的婚姻家事问题。




涉外婚姻能否在国内诉讼离婚


赵律师:


您好!我和我丈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2013年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我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我丈夫由中国籍转为了加拿大籍。2019年,我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带孩子回到国内,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没再回加拿大。现双方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等原因,我们都有离婚的想法,但我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我丈夫则想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我的孩子和丈夫均为加拿大国籍,请问我能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北京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国籍公民,能不能在中国诉讼离婚。


就您的情况而言,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您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也不影响您在中国法院起诉。如果您起诉后,您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据以上规定,中国法律管辖的涉外婚姻主要包括3种具体类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但是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内地。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外国法院离婚,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审理、判决。


就您而言,您是中国国籍,丈夫是加拿大国籍,符合前文所述第二种类型,故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您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起诉后,您的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莉)


深圳离婚律师:老公在国外如何进行涉外离婚委托程序?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么老公在国外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涉外离婚委托程序?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双方即视为离婚状态。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




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等的相关规定,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将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被告收到后如果应诉答辩,则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即可开庭审理;若无法成功送达给被告,或被告不应诉、不答辩,则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只能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而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待在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一方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对财产进行正式分割。


在配偶身在国外的情况下,双方很难进行离婚诉讼,即便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委托程序也会耗费较长时间。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国内一方尽量在配偶出国前或回国后再协商离婚事宜或起诉离婚。若配偶已经出国,则应尽量留意对方在国外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国内法院对其送达法律文书、顺利诉讼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么老公在国外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涉外离婚委托程序?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双方即视为离婚状态。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




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等的相关规定,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将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被告收到后如果应诉答辩,则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即可开庭审理;若无法成功送达给被告,或被告不应诉、不答辩,则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只能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而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待在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一方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对财产进行正式分割。


在配偶身在国外的情况下,双方很难进行离婚诉讼,即便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委托程序也会耗费较长时间。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国内一方尽量在配偶出国前或回国后再协商离婚事宜或起诉离婚。若配偶已经出国,则应尽量留意对方在国外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国内法院对其送达法律文书、顺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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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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