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纠纷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一)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者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
(二)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但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种“涉外离婚”是更为常见的,即离婚纠纷双方均为中国籍,且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是因为疫情或者工作的原因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本文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委托律师办理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二、如何选择起诉法院?——管辖权
如果涉外婚姻的双方不能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或者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就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这样不仅省去路途的成本,也会节省非常多的时间。涉外婚姻在确定具体法院进行地域管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为结婚双方的国籍与居住地,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按照如下三种情形进行归纳:
(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居住地在国外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
任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一般由国内一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
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
任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由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但在国内结婚
优先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不予受理,可向国内法院起诉。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和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结婚
优先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不予受理,可向国内法院起诉。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并非所有居住在国外的公民都属于华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双方均为外籍人士,但居住地在国内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1
双方均在国内,或者被告在国内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是被告”,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的一方如在国内起诉,可在国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另一方为外国人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1
双方均在国内,或者被告在国内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的一方如在国内起诉,可在国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如何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如果外籍人士想要在国内法院起诉、应诉,在国外居住的华侨、中国人不方便回国起诉、应诉,就会涉及到委托国内的律师帮助他们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是直接签字寄回国内给律师即可?还是需要由境外中国使领馆做签字公证后寄给国内律师呢?根据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做区分处理: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民事诉讼法》
1
在国内没有住所且在国外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在中国境内的
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二)华侨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民事诉讼法》
1
在国外居住的华侨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经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在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五十九条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法律法规
1
经常居住地在国外的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作为其生活重心)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经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在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即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
探亲、出差、疫情等原因无法回国的
法官见证或者国内公证处视频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备注:公证处视频公证业务
疫情之下,公证机构开展了视频公证授权委托书的业务,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与肯定,更加便利了相关诉讼主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我们最近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境外的当事人正是通过国内公证机构视频公证的方式,完成了对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此远程视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从法律上讲,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中的一方不是大陆居民的婚姻。从广义上讲,涉外离婚案件有时包括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情况。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涉外离婚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流程将相对简单: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能在国内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涉外离婚纠纷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原则总结如下:
1.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在中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境外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境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华侨在中国结婚定居的,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6、华侨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中国的最后住所。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视为判决国与中国是否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以及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涉外婚姻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常见,本文就中国人和美国人结婚之后如何离婚做简单的介绍。本文的中国人主要指具备中国大陆地区国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行政制度与大陆有所不同),美国人则是指持有美国护照的公民。针对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婚姻,如何离婚本文分几种主要情形进行讲解。
一、男女双方有哪些离婚方式选择?
当事人有以下三种选择:在中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在美国法院办理离婚。
这就涉及中美离婚制度的差异,在中国,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和无法协商一致时,制度交由两处不同的机构即民政局和法院分别处理离婚,但是在美国,无论是协商一致还是协商不一致,离婚都统一由法院处理。
二、中美婚姻是在美国登记的,国内承认吗?
国内认可在美国登记的中美婚姻,除了在美国登记的合法同性婚姻。
早在199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就明确表示“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三、中美婚姻哪种离婚方式好?
首先,对于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选择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因为目前的国际法形势下,各个国家之间一般只承认彼此国家法院作出的文书及认定,也就是一国法院的判决经过公证认证、翻译等程序后,可以在另一国(有互相认证条约)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从而在另一国拿到他国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
而类似国内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大部分国家无法直接承认其效力。
而针对诉讼离婚,如果能达成一致协议,只需要到法院走个过场,那么中国需要1-3个月左右,美国需要经过一定的“等待期”,预计时间在半年左右。如果双方就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那么需要花费的时间中国在3个月至半年左右,美国在半年至一年左右。
但美国法律与大陆法律的区别在于,美国法律对女性离婚后有赡养费方面的规定,国内在此部分目前尚为空白。
四、美国的离婚判决怎样在国内使用?
首先,在美国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需要走法院程序,拿到法院的“JUDGMENT”。
对于美国法院出具的“JUDGMENT”,需要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法院裁定承认后,当事人才能在国内办理与婚姻相关的各项业务,如登记结婚、继承等等。
具体流程如下:当事人在美国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进行公证,随后再拿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回国后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将相关文书拿到中国地方公证处进行翻译公证,再到法院起诉,要求对该美国判决进行承认,认可双方离婚事实。
涉外案件管辖在中院不在基层法院,同时我国目前只能承认离婚事实本身,不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财产、子女的处理。
如果双方在国内有相关的财产,或者子女仍然在国内生活,需要另行诉讼。
涉外婚姻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常见,本文就中国人和美国人结婚之后如何离婚做简单的介绍。本文的中国人主要指具备中国大陆地区国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行政制度与大陆有所不同),美国人则是指持有美国护照的公民。针对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婚姻,如何离婚本文分几种主要情形进行讲解。
一、男女双方有哪些离婚方式选择?
当事人有以下三种选择:在中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在美国法院办理离婚。
这就涉及中美离婚制度的差异,在中国,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和无法协商一致时,制度交由两处不同的机构即民政局和法院分别处理离婚,但是在美国,无论是协商一致还是协商不一致,离婚都统一由法院处理。
二、中美婚姻是在美国登记的,国内承认吗?
国内认可在美国登记的中美婚姻,除了在美国登记的合法同性婚姻。
早在199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就明确表示“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三、中美婚姻哪种离婚方式好?
首先,对于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选择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因为目前的国际法形势下,各个国家之间一般只承认彼此国家法院作出的文书及认定,也就是一国法院的判决经过公证认证、翻译等程序后,可以在另一国(有互相认证条约)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从而在另一国拿到他国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
而类似国内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大部分国家无法直接承认其效力。
而针对诉讼离婚,如果能达成一致协议,只需要到法院走个过场,那么中国需要1-3个月左右,美国需要经过一定的“等待期”,预计时间在半年左右。如果双方就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那么需要花费的时间中国在3个月至半年左右,美国在半年至一年左右。
但美国法律与大陆法律的区别在于,美国法律对女性离婚后有赡养费方面的规定,国内在此部分目前尚为空白。
四、美国的离婚判决怎样在国内使用?
首先,在美国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需要走法院程序,拿到法院的“JUDGMENT”。
对于美国法院出具的“JUDGMENT”,需要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法院裁定承认后,当事人才能在国内办理与婚姻相关的各项业务,如登记结婚、继承等等。
具体流程如下:当事人在美国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进行公证,随后再拿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回国后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将相关文书拿到中国地方公证处进行翻译公证,再到法院起诉,要求对该美国判决进行承认,认可双方离婚事实。
涉外案件管辖在中院不在基层法院,同时我国目前只能承认离婚事实本身,不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财产、子女的处理。
如果双方在国内有相关的财产,或者子女仍然在国内生活,需要另行诉讼。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外婚姻怎么离婚(涉外婚姻怎样离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