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是指与另一人结婚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时结婚的行为。简单地说,婚前结婚通过合法程序解散他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有些人对如何在没有离婚证书的情况下重新登记婚姻存有疑虑。还是两个人在一起,但没有拿到结婚证,是否也构成重婚?
重婚并不一定需要结婚证书。王晓和他自己的事情属于这种情况。
三年前,王晓和妻子李某登记结婚,一年后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全家幸福、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最近,当王晓在家时,他看起来很累,甚至去了晚上。他说他想去旅行。
李在家照顾孩子,认为王晓打工挣钱也很累,也没怎么想,毕竟工作出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但事实并非如此。王晓在公司里遇到了一个女人,两人暧昧关系很快就产生了感情。
王晓也抵挡不住诱惑,加上Li Mou全心全意地在孩子中,所以他选择了和这个女人住在一起。
这个女人知道王晓已经结婚了,但她把他带回了家,遇到了他的父母和亲戚,并在她的家乡举行了一次晚宴。之后,他们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当得知王晓的行为时,李某非常镇静。请愿书把王晓带到法庭。
王晓辩称,他和女人没有得到结婚证书,而不是重婚。
但最终,法院判决王犯有重婚罪。有配偶和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同居已经是重婚了。
据调查,王晓和这名妇女仍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当孩子出生时,王晓在医院签下了孩子的父亲。
依照刑法第二条的规定,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与配偶结婚的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王晓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所以2019这类人就算没领结婚证,也属于重婚,小心被拘留或判刑。你对重婚现象怎么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是指与另一人结婚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时结婚的行为。简单地说,婚前结婚通过合法程序解散他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有些人对如何在没有离婚证书的情况下重新登记婚姻存有疑虑。还是两个人在一起,但没有拿到结婚证,是否也构成重婚?
重婚并不一定需要结婚证书。王晓和他自己的事情属于这种情况。
三年前,王晓和妻子Li Mou登记结婚,一年后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全家幸福、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最近,当王晓在家时,他看起来很累,甚至去了晚上。他说他想去旅行。
李在家照顾孩子,认为王晓打工挣钱也很累,也没怎么想,毕竟工作出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但事实并非如此。王晓在公司里遇到了一个女人,两人暧昧关系很快就产生了感情。
王晓也抵挡不住诱惑,加上Li Mou全心全意地在孩子中,所以他选择了和这个女人住在一起。
这个女人知道王晓已经结婚了,但她把他带回了家,遇到了他的父母和亲戚,并在她的家乡举行了一次晚宴。之后,他们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当得知王晓的行为时,Li Mou非常镇静。请愿书把王晓带到法庭。
王晓辩称,他和女人没有得到结婚证书,而不是重婚。
但最终,法院判决王犯有重婚罪。有配偶和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同居已经是重婚了。
据调查,王晓和这名妇女仍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当孩子出生时,王晓在医院签下了孩子的父亲。
依照刑法第二条的规定,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与配偶结婚的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王晓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二、重婚罪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同居关系直接认定为重婚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同居关系都构成重婚罪,那么重婚罪如何界定呢?关于同居关系与重婚行为界定问题: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同居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重婚行为。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同居关系和重婚行为进行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5、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6、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具体就包括了法律上重婚与事实上重婚,前者主要是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而后者主要是与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此可见,在认定重婚罪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二、重婚罪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同居关系直接认定为重婚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同居关系都构成重婚罪,那么重婚罪如何界定呢?关于同居关系与重婚行为界定问题: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同居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重婚行为。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同居关系和重婚行为进行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5、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6、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具体就包括了法律上重婚与事实上重婚,前者主要是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而后者主要是与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此可见,在认定重婚罪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不想离婚 被起诉(不想离婚被起诉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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