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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会判多少年(职务侵占19万已归还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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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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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提高到了无期徒刑,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处罚

法谚有云:不知法律不免责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犯罪的条件)
  •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构成贪污罪。
  • 其他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市庙、业主委员会、组委会等。法律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复函》等。
  •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
  • 1、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产的条件,职务,指工作岗位应当担任的工作,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在于对单位财产的支配与控制,如果利用因为工作熟悉环境等侵占单位财产的,构成盗窃罪。
  • 2、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即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
  • 3、数额达到较大,本罪是数额犯,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元,巨大是100万,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
  • (三)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和司法实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由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只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其他犯罪构成一样,按照体系解释的原理,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有关解释、纪要同样适用职务侵占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从二档调整为三档,最高刑从15年提高到了无期徒刑。因此,2021年3月1日前构成此罪的,适用旧法,3月1日后的适用新法。
  • 根据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便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但由于刑法刑罚档次的修改,该意见对3月1日后的职务侵占行为参考价值不高。
四、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或实际上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侵占公司财产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 虽然司法实务中争议比较大,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但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的也比较多,因此,100%股权股东也应当注意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防范职务侵占罪。
  • "公司是我的,我拿公司的钱相当于拿我自己的钱,我拿我自己的钱构成犯罪,开什么玩笑?"许多被判刑的一人有限公司或实际上一人占100%股份的股东被追究职务侵占罪时会这样辩解。
  • 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是:一人有限公司或实际上一人占100%股份公司也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侵犯公司财产不仅仅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有侵害,尤其是经营困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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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多少年,与贪污罪有何区别

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争取最轻的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赔吗,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员工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被公司发现后起诉到了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就将职务侵占嫌疑人给判刑了。但是,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赔吗,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职务侵占35000元,退赔后,自首后会怎样量刑?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倪利腾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一万以上即可定为职务侵占罪,基准刑为拘役刑。职务侵占3.5万元的,处1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独立的,两者是不冲突的,所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后,并不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


倪利腾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


上至单位领导、负责人,下至单位采购员,货物运输员,只要利用自己在本单位的职权、支配权或经手、经办某些事项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直接或间接变为己有,都已职务侵占论处。


(2)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


例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采购员利用自己具有决定采购哪一种商品的权力等;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也明确指出:“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应当从其所在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并赋予其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做到积极的退赃赔款,将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让自己能受到更少的处罚。


倪利腾,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业务,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案件,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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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独立的,两者是不冲突的,所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后,并不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


倪利腾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


上至单位领导、负责人,下至单位采购员,货物运输员,只要利用自己在本单位的职权、支配权或经手、经办某些事项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直接或间接变为己有,都已职务侵占论处。


(2)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


例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采购员利用自己具有决定采购哪一种商品的权力等;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也明确指出:“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应当从其所在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并赋予其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做到积极的退赃赔款,将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让自己能受到更少的处罚。


倪利腾,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业务,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案件,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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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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