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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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导读】结婚,宣告着一个新家庭的组建和开始,而子女的诞生,则为这个家庭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新的希望。与结婚相反的离婚,不仅宣告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和一个家庭的解体,也将作为双方纽带的子女推到了痛苦边缘,很可能给子女造成终身难以愈合的伤害。对离婚当事人来说,子女抚养权问题可谓是重中之重,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呢?下面针对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为大家进行深入解析。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通常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那我国法律一般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呢?
专家分析: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考虑其自己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二、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一)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在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应该搜集哪些证据更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呢?
专家分析:
每个离婚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想要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 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三】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也有部分夫妻离婚时把孩子当成累赘,谁都不愿意抚养,那父母离异后是否可以都放弃子女的抚养权?
专家分析:
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父母离婚,仍应当抚养子女,“抚养权”不可放弃。除非父母均无法尽到抚养义务,如均被监禁等,才可由其他亲属等对孩子行使监护权。
【四】离婚时对抚养权做出了规定,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专家分析:
抚养权在确定后是可以变更的。
抚养权的变更通常是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具备直接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子女再随其继续生活对子女成长不利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无人照料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4、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抚养权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变更,或者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总结: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却涉及整个家庭。一旦婚姻破裂,孩子就成了最无辜的受害者。如果说爱情需要浪漫,那婚姻更多的是需要包容。多一点包容,多一点爱,孩子想看到的不是抚养权大战,而是父母真挚幸福的笑容。
延伸阅读:
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很难解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两个人争抢的焦点,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长时间解决不了,在民法典中有关于解决问题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算没有争取到抚养权但是还是又权利去看望孩子。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很多夫妻离婚时,容易在两件事情上引发矛盾和冲突,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两件事情,一件是孩子归谁抚养,一件是财产怎么分配。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不是靠争就能得到的。
李某花与张某伟结婚三年,由于婚后生活的很多琐事,导致两人长期的矛盾日积月累后变得不可调和。李某花便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并告知了张某伟。
张某伟在得知李某花想要离婚的想法后,认为离婚向两家父母都没办法交代,所以苦苦哀求李某花能不能不要离婚。
然后李某花一直没有妥协,执意要离婚,而张某伟则采取了拖延战术,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
一日,张某伟酒后回到家,与李某花又因离婚一事大吵了一架,张某伟借着酒劲儿打了李某花,至此,两人彻底闹僵。
张某伟清醒后,认为自己确实没理,无奈就同意了李某花的离婚要求。
两人商议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合理分配,但在一岁多的儿子张某也的抚养权上,两人再次产生了分歧。李某花认为孩子还小,跟着母亲更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而张某伟则认为,李某花没有经济收入,孩子跟着她,物质上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
就这样,因为张某也的抚养权问题,两人从协议离婚演变成了诉讼离婚。
那么,对于本案中尚未满两周岁的张某也,到底该由谁抚养呢?
对于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谁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焦点所在。甚至有一些父母,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选择采取把孩子藏起来等极端的手段。
上述案件中张某也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其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离婚协议确认抚养权归属
一些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会显得较为平静,或是出于怕给子女带去不利的心里压力和负担,或是出于和平分手的主观意图,而选择通过订立《离婚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父或母自身对于孩子抚养权就抱有消极态度,即并不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所以,这时也可以通过离婚协议达成合意后,而一方放弃另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诉讼途径解决抚养权纠纷
那些无法经双方合意达成一致而协议离婚的夫妻,通常具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或是因为财产分配、或是因为子女抚养权、或是因为夫或妻一方不愿离婚。
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夫或妻的个人经济情况等,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而决定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诉讼的途径最终也能够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这个过程会比较复杂,对于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会较大。因为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他们的意见,孩子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出庭发表个人想法的。
我国民事法律赋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通常跟随母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根据上述条纹的规定,我们能够得出,今天的案例故事中,张某也的抚养权应当由李某花享有。因为张某也尚未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二周岁以上,需要酌情考虑
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到底归父还是母,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如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个人的性格等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而做出判决。
(三)八周岁以上,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
我国《民法典》新规认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能够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面对父母离婚,选择跟随谁继续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觉她们心智的成熟程度等考虑,我们认为是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的。因此,询问和遵循他们的主观意愿,能够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但是也应注意,这里的意愿,一定要是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能是受到威胁、胁迫、欺骗、哄骗等而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又一些父母,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采取一些临时性的补救措施、暂时性的利好行为,去给法官、子女、对方造成不正确的认知,觉得由其享有抚养权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不排除一些父或母在得到抚养权后,就认为达到了目的,不能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等,甚至有的存在虐待等行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不论是抚养权的判定原则还是抚养权的变更程序,目的和初衷都在于为了给子女的成长提供好的保障和环境。
为了减少离婚诉讼中因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也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初衷,法律对于不同年纪的子女的抚养权认定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孩子到底归谁,现在不用争来争去了。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其实,孩子是离婚诉讼中最辛苦的也是最无辜的,还是尽可能的和平、和缓的处理离婚问题,以免对孩子的内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很多夫妻离婚时,容易在两件事情上引发矛盾和冲突,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两件事情,一件是孩子归谁抚养,一件是财产怎么分配。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不是靠争就能得到的。
李某花与张某伟结婚三年,由于婚后生活的很多琐事,导致两人长期的矛盾日积月累后变得不可调和。李某花便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并告知了张某伟。
张某伟在得知李某花想要离婚的想法后,认为离婚向两家父母都没办法交代,所以苦苦哀求李某花能不能不要离婚。
然后李某花一直没有妥协,执意要离婚,而张某伟则采取了拖延战术,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
一日,张某伟酒后回到家,与李某花又因离婚一事大吵了一架,张某伟借着酒劲儿打了李某花,至此,两人彻底闹僵。
张某伟清醒后,认为自己确实没理,无奈就同意了李某花的离婚要求。
两人商议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合理分配,但在一岁多的儿子张某也的抚养权上,两人再次产生了分歧。李某花认为孩子还小,跟着母亲更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而张某伟则认为,李某花没有经济收入,孩子跟着她,物质上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
就这样,因为张某也的抚养权问题,两人从协议离婚演变成了诉讼离婚。
那么,对于本案中尚未满两周岁的张某也,到底该由谁抚养呢?
对于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谁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焦点所在。甚至有一些父母,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选择采取把孩子藏起来等极端的手段。
上述案件中张某也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其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离婚协议确认抚养权归属
一些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会显得较为平静,或是出于怕给子女带去不利的心里压力和负担,或是出于和平分手的主观意图,而选择通过订立《离婚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父或母自身对于孩子抚养权就抱有消极态度,即并不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所以,这时也可以通过离婚协议达成合意后,而一方放弃另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诉讼途径解决抚养权纠纷
那些无法经双方合意达成一致而协议离婚的夫妻,通常具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或是因为财产分配、或是因为子女抚养权、或是因为夫或妻一方不愿离婚。
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夫或妻的个人经济情况等,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而决定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诉讼的途径最终也能够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这个过程会比较复杂,对于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会较大。因为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他们的意见,孩子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出庭发表个人想法的。
我国民事法律赋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通常跟随母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根据上述条纹的规定,我们能够得出,今天的案例故事中,张某也的抚养权应当由李某花享有。因为张某也尚未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二周岁以上,需要酌情考虑
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到底归父还是母,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如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个人的性格等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而做出判决。
(三)八周岁以上,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
我国《民法典》新规认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能够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面对父母离婚,选择跟随谁继续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觉她们心智的成熟程度等考虑,我们认为是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的。因此,询问和遵循他们的主观意愿,能够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但是也应注意,这里的意愿,一定要是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能是受到威胁、胁迫、欺骗、哄骗等而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又一些父母,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采取一些临时性的补救措施、暂时性的利好行为,去给法官、子女、对方造成不正确的认知,觉得由其享有抚养权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不排除一些父或母在得到抚养权后,就认为达到了目的,不能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等,甚至有的存在虐待等行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不论是抚养权的判定原则还是抚养权的变更程序,目的和初衷都在于为了给子女的成长提供好的保障和环境。
为了减少离婚诉讼中因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也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初衷,法律对于不同年纪的子女的抚养权认定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孩子到底归谁,现在不用争来争去了。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其实,孩子是离婚诉讼中最辛苦的也是最无辜的,还是尽可能的和平、和缓的处理离婚问题,以免对孩子的内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离婚怎样可以争取到孩子?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内起诉抚养费流程(起诉对方抚养孩子)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