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父母的经济条件不同,收入也有差异,有的甚至支付不出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如何承担?如何向对方要抚养费?
网友咨询:
离婚一年,男方抚养孩子,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如何向女方要抚养费。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徐婕律师解答:
你好,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即可。
徐婕律师解析:
一、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徐婕律师补充:
二、离婚后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2)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徐婕律师,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首席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徐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法律事务。您身边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团队。
徐婕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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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应当以孩子作为原告身份起诉,携带相关证件,起诉状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父母未离婚,但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后一方拒绝抚养子女的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无论是否离婚,他们都始终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均应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假如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便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自己的父母向其支付抚养费。此种抚养费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名称——婚内子女抚养费。
在此类抚养费纠纷诉讼中,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主张抚养费呢?本婚姻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予以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在孩子仅两岁的时候,男女双方开始分居。此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直至孩子年满5岁。虽然长期分居,但是男女双方均未提出离婚。然而,对于男方始终不履行抚养义务之事一直耿耿于怀。为此,女方决定在不与男方离婚的情况下,代理孩子向法院起诉男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根据其估算,男方月收入为6000元,抚养费按百分之三十计算的话,男方每月理应支付1800元,三年共计64800元。为了一劳永逸,免去日后再频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的事情,女方索性再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除了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64800元外,还要求男方从判决生效后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官查明了男方的收入情况及其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于是,法院判决男方一次性向孩子支付全部拖欠的抚养费64800元,但是驳回了要求男方支付未来的抚养费。
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
对于不支持在本案中确定男方未来的抚养费负担义务,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应该是认真考虑的案件的具体情况。毕竟男女双方尚未离婚,目前只是处于分居状态。由此导致未来的情况难以确定。有可能双方重归于好,恢复共同生活并共同抚养孩子;也有可能双方继续分居下去;当然,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其中一方就会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本案中直接确定了男方未来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则很有可能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难以执行。基于上述原因,法官才没有解决男方未来是否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父母未离婚,但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后一方拒绝抚养子女的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无论是否离婚,他们都始终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均应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假如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便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自己的父母向其支付抚养费。此种抚养费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名称——婚内子女抚养费。
在此类抚养费纠纷诉讼中,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主张抚养费呢?本婚姻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予以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在孩子仅两岁的时候,男女双方开始分居。此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直至孩子年满5岁。虽然长期分居,但是男女双方均未提出离婚。然而,对于男方始终不履行抚养义务之事一直耿耿于怀。为此,女方决定在不与男方离婚的情况下,代理孩子向法院起诉男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根据其估算,男方月收入为6000元,抚养费按百分之三十计算的话,男方每月理应支付1800元,三年共计64800元。为了一劳永逸,免去日后再频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的事情,女方索性再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除了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64800元外,还要求男方从判决生效后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官查明了男方的收入情况及其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于是,法院判决男方一次性向孩子支付全部拖欠的抚养费64800元,但是驳回了要求男方支付未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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